年产2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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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日期:安徽皖凤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重新报批)安徽皖凤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安徽皖凤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303-341126-04-01-410724建设单位联系人王二冈联系方式13965967111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武店镇原凤凰水泥厂地理坐标(117度16分52.796秒,32度44分55.42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55石膏、水泥
2、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中的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0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凤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约20000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凤阳县武店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规划审批文号:政秘【2020】8号;规划审批机关:凤阳县人民政府。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无划规环影
3、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与凤阳县武店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相符性分析根据凤阳县武店镇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武店镇为蚌埠淮南城市群中心城镇,凤阳县西部经济中心,以发展建材工业、商贸物流和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新型现代化综合城镇。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主要产品为水泥涵管、水泥制品砖、路牙石、下水道盖板等,属于建材工业,符合产业功能定位;同时根据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项目符合武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他合分斤其符性小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且项目于2023年03月09日经凤阳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1)规划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武店镇原凤凰水泥厂闲置区域内,租赁安徽省凤阳县凤凰水泥厂建设用地37亩。根据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明了企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武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店镇综合规划要求,具体说明见附件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用地规划。(2)环境相容性分析经现场勘查,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武店镇原凤凰水泥厂内。项目东侧、北侧均为农田,西侧、南侧为安徽省凤阳县
5、凤凰水泥厂。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对项目无制约因素。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全封闭,卸料口、上料口设置高压喷雾降尘,原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输送;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位于封闭厂房,破碎筛分粉尘、4#厂房搅拌粉尘、制砂筛分粉尘、1#厂房搅拌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封顶部设置滤芯式除尘器。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先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产品生产用水全部随产品带走;喷雾降尘用水全部随原料带走或蒸发。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
6、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脱水后外运综合处置;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内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减震措施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故本项目与周边环境是相容的。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环发202215号),本次评价结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研究报告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是否*生态保护红线滁州市生态红线主要位于
7、长江、淮河支流上游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淮河沿线及其支流上游的七里湖、女山湖、花园湖、高塘湖、凤阳山水库、城北水库,滁河上游的黄栗树水库等,以及境内的琅哪山、皇甫山和凤阳山等地区。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武店镇原凤凰水泥厂,不在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根据滁州市“三线一单”成果,水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重点管控区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项目位于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项目
8、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先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产品生产用水全部随产品带走;喷雾降尘用水全部随原料带走或蒸发。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暂符合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存,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大气环境根据滁州市“三线一单”
9、成果,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般管控区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根据凤阳县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报,凤阳县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排放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设施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且项目已取得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核定表。符合土壤环境根据滁州市“三
10、线一单”成果,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其中优先保护区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求对优先保护区实施管控。项目位于土壤环境风险优先保护区。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杜绝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煤炭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滁州市“三线一单”成果,煤炭资源利用管控区含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为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
11、综合工作方案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经信委滁州市财项目位于煤炭资源利用一般管控区。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政局滁州市环保局滁州市环保局滁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媒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要求。水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管控分区包括重点管控区和般管控区,根据滁州市水资源条件和安徽省“三线一单”成果,滁州市水资源管控区个数为8个,均为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如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安徽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滁州市“十三
12、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等要求。项目位于水资源一般管控区。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市政供水能力满足项目新鲜水使用需求;此外,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行业项目,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地源用线土资利上土地资源管控区划分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土地资源分区管控要求如下: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等要求。项目位于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所在地凤阳县暂无环境准入负面清
13、单,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木),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且项目于2023年03月09日经凤阳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4、“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结合滁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分析本项目与滁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相符性如下表12所示。表1-2与滁州市“三区三线”相符性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滁州市“三区三线”成果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是否腕IE城镇空间:滁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生产建设
14、地段,以乡镇城镇开发边界确定为滁州市受体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武店镇原凤凰水泥厂,不在受体敏感区评价范围内符合敏感重点管控区。9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本项目不占用耕地和农村居住用地符合生态空间:结合主体功能区定位,4统筹协调林草生态、水系功能、水源地保护、河湖岸线划定等目标的空间。根据滁州市生态空间分布图,本项目不占用林草生态、水系功能、水源地保护、河湖岸线划定等目标的生态空间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村庄规划。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武店镇原凤
15、凰水泥厂,根据武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武店镇综合规划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能擅自三占用或改变用途的长期稳定耕地,5线滁州市耕地红线划定控制数979.1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控制数866.7万亩。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6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等区域,滁州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优化调整为855.78平方公里本项目所属地块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滁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4、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符合性4.1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16、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皖环发2022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月政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序号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摘录)本项目的情况是否1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系统提升清洁低碳能源比例,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2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VoCS产生和排放。符合3推
17、动能源结构优化。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符合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坚决遏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在“两高”项目清单内。4.2 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4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点摘要本项目建设情况结论1第十三条: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
18、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符合2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先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19、;产品生产用水全部随产品带走;喷淋降尘用水全部随原料带走或蒸发。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O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拟建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O本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符合3第十六条:在淮河流域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编制规划,进行分流改造。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先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
20、理后回用,不外排;产品生产用水全部随产品带走;喷淋降尘用水全部随原料带走或蒸发。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符合4.3 、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相符性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7日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三条:开展“禁新建”行动: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年7月起,滁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河桥隧、公共管理
21、、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距离淮河最近岸线距离为10公里,符合要求。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7日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六条:开展“纳统管行动: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全覆盖,园区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
22、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必须各自预处理,且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武店镇原凤凰水泥厂,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先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产品生产用水全部随产品带走;喷淋降尘用水全部随原料带走或蒸发。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滁州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4.5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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