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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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称关于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OOOOl4672/2022-00067分类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生成日期2022-02-10 文号环海洋202211号主题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环海洋(2022)11号关于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村厅(委),
2、中国海警局各海区分局,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警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制定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2022年1月29日(此件删减后公开)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标
3、志性战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和示范引领,以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攻坚成效,推动全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
4、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统筹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治理目标、重点方向和阶段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施策,注重流域和海域生态环境关联性、相邻河口海湾自然生态联系,实施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推动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改善见实效。系统保护、协同增效。实施一湾一策的重点海湾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整体提升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
5、支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评估。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创新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形成接续攻坚、久久为功的社会合力。(三)重点方向渤海:以1+12沿海城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及其渤海范围内管理海域为重点,巩固深化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成效,加强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协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长江口-杭州湾:以1+6沿海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舟山市)及其管理
6、海域为重点,加强两省一市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保护好重要河口生境,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珠江口邻近海域:以6个沿海城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及其管理海域为重点,稳步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改善和亲海环境质量提升,保护好重要海洋生物及栖息地环境,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湾区。(四)主要目标到2025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
7、湿顺口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二.重点任务(五)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参照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经验,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的入海排污口动态台账。制定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进一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加强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对未稳定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深度治理,一口一策持续推进三大重点海域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备案、监测、监管等制度。2023年底前,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溯源整治方案。到202
8、5年,渤海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三大重点海域基本实现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六)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加强陆海统筹和区域协同,深化海河、辽河、淮河、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沿海城市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入海河流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参与)(七)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
9、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参与)推进沿海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开展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加强管网清疏管养,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到2025年,沿海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沿海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化月巴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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