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答辩状(33篇).docx
《医疗纠纷答辩状(3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纠纷答辩状(33篇).docx(7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医疗纠纷答辩状(33篇)医疗纠纷答辩状(通用33篇)医疗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住址:因原告诉答辩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答辩事项:1、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针对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答辩人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答辩人是经市卫生局核准成立的合法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正常外科诊疗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答辩人“不具备进行手术的资质”没有法律依据。2、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原告于_年_月_日_时左右到答辩人处就诊,原
2、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慎摔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髓关节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光检查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检查: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畸形,左偏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髓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答辩人当时按诊疗常规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37.2C、血压140-90r三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助检查: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1、左股骨颈骨折,2、慢性支气管炎,3、肺气肿。答辩人针对原告的病情做出如下诊疗计划:1、外科护理
3、常规2、完善辅助检查3、患肢皮牵引,建议手术治疗4、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持治疗。年月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病人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情况答辩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嘎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情继续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综上可见,答辩人对原告整个诊疗过程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答辩人已根据执业经验和医疗条件进行了相应的检查、诊断、治疗,尽到了临床应尽的注意义务。二、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失误致原告其伤处产生严重感染
4、,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况下盲目按一般术后正常情况治疗,病情逐日加重.由于延误治疗时间,致使原告的一块骨头被取出”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原告的诊治不存在失误,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术前答辩人已以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亲属已经在该同意书上签字。该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2、切口感染,不愈或迟延愈合3、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重则需要二次手术4、骨折畸形愈合5、创伤性关节炎,术后关节功能障碍6、术后出现心肺功能衰竭7、螺钉松动断裂8、脂肪栓塞,下肢静脉栓塞,肺脑栓塞等其他一些并发症。考虑到上述可能出现
5、的并发症及原告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下,术后答辩人严格遵照事实术前制定“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诊疗计划。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及医疗风险,之所以出现感染与原告的体质较差、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青霉素过敏史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原告病情异常、原告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应由原告自负,原告不应将该风险转嫁到答辩人身上。至于原告诉称一块骨头被取出的问题,答辩人也已经事前告知了原告术后可能出现“切口感染、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可以说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均严格遵守医学诊疗常规符合医疗原则,整个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三、鉴于法院对本案是按照医疗事
6、故损害赔偿的案由立案,答辩人现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对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综上答辩意见敬请法庭采纳。此致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答辩书副本份;证据材料份。医疗纠纷答辩状篇2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住址:因原告诉答辩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答辩事项:1、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针对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答辩人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答辩人是经市卫生局核准成立的合法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正常外科诊疗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答辩人“不具备进行
7、手术的资质”没有法律依据。2、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原告于年月日时左右到答辩人处就诊,原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慎摔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靛关节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光检查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检查: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畸形,左就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髓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答辩人当时按诊疗常规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37.2、血压140-90/mmHg、心率8
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助检查: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1、左股骨颈骨折,2、慢性支气管炎,3、肺气肿。答辩人针对原告的病情做出如下诊疗计划:1、外科护理常规2、完善辅助检查3、患肢皮牵引,建议手术治疗4、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持治疗。年月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病人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情况答辩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哇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情继续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二、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三、鉴于法院对本案是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由立案,答辩人现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对答
9、辩人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此致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附:答辩书副本份;证据材料份。医疗纠纷答辩状篇3答辩人: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因诉我单位一案,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附:答辩状副本份医疗纠纷答辩状篇4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
10、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因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
11、七十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与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纵观本案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与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
12、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三、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首先,只不过是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其次,像提供的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的产品,但是与签订的买卖协议,与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所写的
13、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对答辩人的诉请!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一日风险提示: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铜,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答辩书副本份;证据材料份。医疗纠纷答辩状篇5答辩人:_市包装印刷有
14、限公司被答辩人:皮具制品()有限公司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1、如同一审法院已经查明的那样,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所定作的产品,答辩人在大货生产之前共进行了三次打样,并且每一次试产的样品都交与被答辩人检验,结果是:前两次试产的样品被答辩人都不能接受,并退回答辩人做改进。无奈之下答辩人又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继续改善品质并进行第三次试产,直到第三次试产,才得到被答辩人确认。确认样板随即留在被答辩人的香港公司,答辩人要求留存,被答辩人确说货期紧,就按第三次试产的品质及客人的文件要求直接生产,不用再签。在打样得到被答辩人确认之后,答辩人才开始严格按照第三次试产的
15、质量要求大量生产。在加工此批产品的所有环节均以经过被答辩人确认的第三次试产的质量要求为依据,包括答辩人在加工生产中所使用的材料(纸张,油墨等),成品含水量,手工质量及表面质量等等。但是被答辩人并没有在他们的订购单上针对成品含水量在那个范围内为合格做特别的要求和说明,仅要求答辩人按客人文件直接生产。在答辩人交给被答辩人所有货物中,答辩人从来没有因为产品含水量超“标”而被被答辩人退回给答辩人,或是停止交付工作成果,相反是被答辩人还要求答辩人继续供货直到供完所有被答辩人所定做的货物,这从答辩人的交货进度可以得到证明。这点足以说明答辩人产品的含水量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交易过程中,被答辩人是能接受的。换句
16、话说,被答辩人接受答辩人的产品报价也就接受答辩人所提供产品的所有质量标准,当然也包括产品的含水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分钱一分货。即便答辩人后来被他的客人告知含水量超“标”,那也是被答辩人与他的客户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并没有影响到答辩人继续向被答辩人交付工作成果,这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交易是两码事,不能混在一起,更不能混为一谈。因为答辩人并没有直接与被答辩人的客人发生交易,也就是说被答辩人不能用他的客人标准来要求答辩人,这是两回事,必须分开对待。所以,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答辩人的所谓违约行为的问题是子虚乌有的。2、答辩人向被答辩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后,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暂时未有足够证据予以证明
17、;即使得到了证明那也与答辩人无直接关系。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交易是在被答辩人的仓库内完成的,出了被答辩人的仓库不是答辩人所能管控的.范围。正如答辩人及其代理人法庭调查过程中所说,被答辩人接收答辩人所交付工作成果之后,经检测发现水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而且当此之时已经进行相应处理一一譬如烘干等,这个事实说明两个问题,第一,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交易过程之中是按照双方确认的第三次试产的质量要求进行交易的,即使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所交付工作成果的水分含量超过相应标准,那也是被答辩人应该自行处理的事项,与答辩人无关。第二,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让答辩人赔偿所谓因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所交付工作成果的水分含量超过相应
18、标准而造成的损失的说法,也就与事实不符,更加于法无据;应该依法予以驳回。3、关于交货日期与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下订单的订单之中约定的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实际交货日期与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下订单之中预期的时间不一致并不是答辩人延迟交货,而是被答辩人同意答辩人按照被答辩人要求交货,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之中的合同变更;最重要是被答辩人的定金按双方约定本应在第一次(20_年10月)付清,可直到20_年12月14日才付清,答辩人延迟交货也是应被答辩人说订金到位一星期后再交完货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采购单上的交货日期只是被答辩人的单方要求;答辩人的承诺:只能尽可能赶,不可能按照被答辩人采购单上的时间完成任务,所以
19、答辩人不存在逾期送货违约之事。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按照被答辩人确认的质量要求加工生产,答辩人按照被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交付工作成果,被答辩人已经验收入了库,交易已经正常完成。现被答辩人及其代理人把被答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纠纷硬拉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来处理,并且直接作为拒付相应款项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据此,答辩人恳清,判令被答辩人及时清偿加工费余款318456.00(含税)或者271853.20(不含税)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所有诉讼费,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以依法有效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敬礼!_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20_年11月
20、6日医疗纠纷答辩状篇6答辩人:法定负责人:住所地:被答辩人:住所地: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记卡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被答辩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起诉状所述待证事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分为三组,第一组为邮政储蓄绿卡对账单、活期明细、短信,该组证据仅能证明交易卡号末四位3404的邮政储蓄绿卡于年月日时发生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万元。第二组为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交易发生后进行了电话挂失、电话报警。第三组为银行卡、存折,该组证据仅能
21、证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开立了交易账户。被答辩人诉称:人在某市,卡未离身,交易系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在异地盗取,银行存在管理漏洞。而纵观上述三组证据,均不能证明被答辩人诉称的待证事实,与待证事实无任何关联性。被答辩人诉称:资金在相距遥远的异地取走,可以认为系他人支取。答辩人认为该推断不成立,交易发生时间为年月日时,被答辩人报案时间为次日,按当下交通之发达,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异地交易行为,且交易及报案时卡是否在被答辩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辩人授意他人代为实施尚不得而知。因此,被答辩人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其主张应不予支持。二、被答辩人未妥善保管密码,
22、责任应自行承担。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办理了邮政储蓄绿卡,根据双方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章程第八条的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绿卡和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银行卡密码系被答辩人自行设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答辩人及任何第三人无从知晓。被答辩人诉称:交易非本人实施。假定该诉称成立,则持卡人必须知晓正确的密码方能进行交易,持卡人获得密码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答辩人故意告知,该情形下应视为被答辩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责任当然自担;二是
23、被答辩人无意之间泄露,该情形下被答辩人应对其未尽妥善保管密码之义务导致财产损失自行承担责任。三、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答辩人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合法、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经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的安全交易设施。答辩人依据持卡人密码正确的操作指令办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综上,被答辩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伪造的银行卡、交易系他人所为,而被答辩人有泄露密码的高度盖然性,且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不应支持。此致区人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答辩 33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430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