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2242-2024 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安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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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l1/T22422024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安全标准Standardforworkingsafetyof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2024-04-01发布2024-10-01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安全标准Standardforworkingsafetyof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DBl1/T22422024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4年10月01日2024北京-XX.刖百根据北京市市场
2、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3)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5、勘察作业点测放及勘探障碍物核查;6、勘探作业;7、原位测试与现场试验;8、特殊作业条件勘察;9、勘察设备;10、勘察用电。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标准日常管理。
3、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电话:55595000,邮箱:bjbb3000163.ConI),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博凯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京岩工程有限公司北勘国建(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耿一然李正平侯东利蒙思宇王浩弭尚银王健刘满林孙长斌黄骁魏孔春孙艳林朱辉云王铁
4、男韩铮殷甫东迟云峰苏增云孙猛高涛陈广峰刘晓敏毛星王颖娟孟维举白同宇王伟陈一唱张嘉慧李晓婷王增良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化建新李根义郭明田林峰苏立勇杨生贵张琦伟目次1总则12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55勘察作业点测放及勘探障碍物核查74.1 一般规定74.2 勘察作业点测放74.3 勘探障碍物核查75 勘探作业95.1 一般规定95.2 钻探95.3 槽探和井探125.4 工程物探147 原位测试及现场试验167.1 一般规定167.2 原位测试167.3 水文试验188特殊作业条件勘察201.1 一般规定201.2 道路环境作业211.3 机场环境作业211.4 水域环境作业22
5、1.5 已有建(构)筑物安全保护区作业241.6 其他特殊场地和特殊地质条件作业241.7 特殊气象条件作业279 勘察设备299.1 一般规定299.2 钻探设备309.3 勘察辅助设备3210 勘察用电3510.1 一般规定3510.2 勘察现场临时用电3510.3 用电设备的维护与使用37附录A勘察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价39附录B现场安全检查要点43本标准用词说明46引用标准名录47附:条文说明4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aSlCreure11ets34 Engineeringgeologicalmappingandinvestigati
6、on55 Positioningofsurveypointsandinspectionofobstaclesforjlorator5.1 Generalrequirements75.2 Positioningofsurveypoints75.3 Inspectionofobstaclesforexploration76 Exploration96.1 Generalrequirements96.2 Drilling96.3 Trenchingandshaftexploration126.4 Engineeringgeophysicalexploration147 In-situtestandf
7、ieldexperimnetation167.1 Generalrequirements16stmtest17.3 HydrologicaIexperiment188 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underspecialcircumstances20811.i*itts208.2 Roadenvironmentaloperation218.3 Airportenvironmentaloperation218.4 Offshoreenvironmentaloperation228.5 Existingbuildingssecurityprotectionareaoperat
8、ion248.6 Otherspecialjobsiteandgroundconditions248.7 Hazardousmeteorologicalconditions279 Investigationequipment299.2 Generalrequirements299.3 Drillingequipment309.4 Auxiliaryequipmentofinvestigation3210 Powersupplyfor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3510.2 Generalrequirements3510.3 Temporarypowersupplyatjo
9、bsite3510.4 Maintenanceandusageofemployedelectricaldevices37Appendix A Identificationandassessmentofpotentialhazards39Appendix B Keypointsofsitesafetyinspection4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51.istofquotedstandards4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71总则1.0.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保障岩土工程勘察
10、作业安全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勘察设备及作业环境,确保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域内的岩土工程勘察现场安全作业与管理。1 .0.3岩土工程勘察安全作业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危险源hazardssource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来源。2. 0.2危险源辨识hazards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 0.3岩土工程勘察作业engineeringinvestigationworking为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等,开展的工程地质
11、测绘与调查、勘探、原位测试及现场试验等活动。2. 0.4勘察作业点surveypoints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和需要而设置的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原位测试及现场试验等的工作点。2. 0.5安全保护区safetyprotectionzone为确保轨道交通、机场、高压输电线路、重点文物等安全,依法依规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2 .0.6不停航勘察作业geotechnicalinvestigationwithoutairservicesuspension在运输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区域、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勘察作业。3基本规定3.0.1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制度体系。3 .0.2建设单位应为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和能反映现状的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图。4 .0.3勘察单位应进行勘探及测试装备更新,加快推进信息化、自动化采集及数字化分析等手段的综合利用。5 .0.4勘察单位作业前应与建设单位及相关产权单位沟通,确定项目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6 .0.5勘察单位作业前,应根据勘察项目特点、场地条件、勘察方案、勘察手段及施工工艺等因素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3.0.6勘察单位应定期对勘察作业现
13、场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查可按照本标准附录B执行。3. 0.7勘察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踏勘,了解勘察现场作业条件;2勘察纲要应针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防护措施;3项目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签字确认,并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4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重要性和危险源危险等级加强现场安全检查。3.0.8勘察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2当勘察作业点位于安全保护区内时,应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3在人员、车辆较密集的场地内进
14、行勘察作业时,场地四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围挡、隔离带或防护设施,与勘察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场地;4勘察设备启动后,作业人员不应离开作业岗位,非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应触碰勘察设备;5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设备经接班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6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作业场地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救援技能,严格按照勘察纲要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7进入施工现场的勘察作业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8保留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记录。3.0.9在军事禁区、民航机场及周边等区域进行勘察工作时,应遵守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管理
15、规定。3.0.10勘察作业点与各类地下管线及设施、勘察设备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结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现场施工作业面综合确定。3.0.11勘察作业时,出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险情,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4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4.0.1入场前应搜集工作区作业环境信息,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通讯器材、定位设备、应急装备和药品等。4. 0.2雷雨天气不宜使用金属标尺、标杆,确需使用时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4.0.3野外作业组成员不应少于2人;在高山、密林、沟谷、水域、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境需要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瞭望时,作业组成员不宜少于3人;作业时人员之间的距离
16、不宜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或定位设备。4. 0.4选择野外临时驻地及行进路线时,应避开危险地带。4.0.5无人机作业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0.6在高楼、基坑、洞口、边坡及陡崖等临边区域作业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瞭望,临边作业人员应配带攀登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装备,并在临边处设置警戒线等防范措施。4.0.7在陡坡或乱石堆下方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坡面浮石松动区保持一定的横向安全距离,崩塌区作业不宜用力敲击岩石;2严禁坡上、坡下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作业;3作业前宜先清理坡面浮石;4作业时由专人监测危岩的稳定状态。4.0.8在林区、草场等开展作业时,应遵守防火
17、相关规定。4.0.9当作业水域水深大于0.6m或流速大于3ms时,严禁徒步涉水作业,应选用船舶等安全的摆渡工具或架设临时过岸设施;具备徒步涉水作业条件时,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不应单人穿越河湖、沼泽等水域,入水人员应前后保持不少于2m的作业间距。4.0.10利用船舶等摆渡工具作业时,应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救生装备,入水前应对水上救生装备进行安全检查,在船舶上的人员与物资应平衡分置;作业人员登船前应穿救生衣,航驶中不可探出船舷,系泊稳定后方可开展作业或登船、上岸。4. 0.11冰上作业时间应根据日照、气温、冰层厚度等条件合理选择;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作业设备不宜随身携带,应放
18、置于宽大雪橇或滑板中拖曳行进,或利用宽大木板等铺设运输通道。4.0.12特殊作业条件下的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尚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有关规定。5勘察作业点测放及勘探障碍物核查5.1 一般规定5. 1.1作业人员数量不应少于2人,作业时2人之间距离不宜超出视线范围,并应配备通信或定位设备。6. 1.2作业人员应穿有明显反光标识的工作服,进入施工场地时应佩戴安全帽,作业区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5.2 勘察作业点测放5.2.1 仪器设备应架设在安全区域;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专人看护。5.2.2 2.2在铁路或道路管理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设专人现场管理、瞭望过往车辆、维持
19、交通秩序。5.2.3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或雷雨季节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性能好的棱镜杆、对中杆、标尺等辅助测量设备。5.2.4 在水域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佩戴安全带等水上防护救生装备。5.2.5 2.5在山区、边坡等地势陡峭区域作业时,应佩戴攀登工具、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5.2.6 埋设测量标石、勘察作业点标志时,应避开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使用电锤、电钻等埋设工具时,应按照其使用说明规范操作。5.3 勘探障碍物核查1. 3.1勘察单位应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核查地上、地下障碍物情况并留存相关记录。2. 3.2勘察作业前,勘察单位应走访地上、地下障碍物产权单位以及作业场地周边居民
20、和单位,进一步了解障碍物情况;宜会同产权单位现场确认障碍物种类、位置、埋深、断面尺寸、管径和材质等。5. 3.3在地下障碍物复杂区域作业,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挖探、洛阳铲等人工方式进一步探查地下障碍物分布情况。6. 3.4勘察作业点发生移位时,应重新对作业点周边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调查和探测,符合各项安全规定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5.3.5开启井盖、盖板进行地下障碍物核查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相关产权单位要求进行作业;2作业前检查使用的锤子、井钩等设备安全状况,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规范操作;3严禁用重锤猛砸及擅自开启具有电子锁功能的井盖;4核查期间,应由专人进行管理;5核查完成后,应及
21、时恢复井盖、盖板、关闭出入口。6勘探作业6.1 -O6.1.1 严禁擅自移动勘察作业点,如需移位,应重新对作业点周边的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调查和探测,符合各项安全规定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6.1.2 1.2勘探、取样、测试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6.1.3 不应在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6.1.4 1.4勘察场地内存在易燃易爆物时,严禁动火,钻机和场地照明应采取防范措施。6.1.5 探槽、探井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先对工作面进行通风、检测后,再检查侧壁、工作面岩土体和支护体系的稳定情况;2当发现岩土体有不稳定迹象时,应进行支护或加固,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2、;3当架设、维修或更换支护支架时,不应进行其他作业。6.1.6 单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陆域不应少于3人,水域不应少于4人;探井、探槽每组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6.1.7 泥浆池周边应设置安全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平捣实。6.1.8 勘探工作完成后,除需要水位观测等特殊要求的钻孔、探井及探槽外,应按规定及时回填。需保留的钻孔、探井及探槽应设置防护装置。6.1.9 1.9勘探作业应防止油料泄露污染作业场地;冬季应防止因作业导致附近路面结冰上冻;撤场前及时清理作业遗洒物。6.2 钻探6. 2.1钻探机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立和拆卸钻机时,应先清理现场,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现场;2竖立和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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