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2236-2024 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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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l1/T2236-2024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odeforconstructionandqualityacceptanceof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engineeringofspongecity2024-07-012024-03-29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odeforconstructionandqualityacceptanceof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engineeringofspong
2、ecity编号:DB11T2236-2024主编单位:北京昊博恒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4年07月01日2024北京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材料;5施工;6质量验收。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
3、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土建学院,邮政编码:100o44,电话:010-51687252,邮箱:ypan),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昊博恒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亚井海绵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中德新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节能保温科技(大厂)有限公司北京山水之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
4、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公司喜跃发国际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泽通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排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百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本规
5、程主要起草人员:潘雨蔡然孔恒李海龙张浩李伟张功良梁鹏康增柱陈浩杨涛涛W林赵永飞薛庆安郭晓威刘桥李硕张伟张扬部神峰赵圣武许宁李雪孙洪军蔡文刚李满如陈芳张丽平姚全德冯涛陈硕晖许建华叶印阳杨顺石莉莉胡建美王文正李豹杨振龙魏振阁刘小军魏建强张永王猛徐滨刘宗朝吴楠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刘家宏郭跃龙郭英杰蔡亚宁朱春雁李明锋张扬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材料45 施工65.1 一般规定65.2 土方与地基基础65.3 模块化调蓄池1()5.4 混凝土调蓄池135.5 埋地式泵房175.6 开放式调蓄池塘196 质量验收226.1 一般规定226.2 土方与地基基础236.3 模块化调蓄池256.4 混
6、凝土调蓄池266.5 埋地式泵房326.6 开放式调蓄池塘34附录A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6本规程用词说明42引用标准名录43附:条文说明4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Materials45 Construction65.1 GeneralRequirements65.2 Earthworksandfoundations65.3 Storagemodule105.4 Concretestoragetank135.5 Undergrundpumpingstation175.6 Opens
7、toragepond196 Acceptance226.1 GeneralRequirements226.2 Earthworksandfoundations236.3 Storagemodule256.4 Concretestoragetank266.5 Undergrundpumpingstation326.6 Openstoragepond34AppendixAQualityAcceptanceRecordsOfInspectionlot,concealedwork,sub-itemproject,workpiece3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8、421.istofquotedstandard43AdditionrExplanationofprovisions441.0.1为规范北京市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海绵城市调蓄工程专用设施分为收排水设施、蓄水设施和其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模块化调蓄池、混凝土调蓄池、埋地式泵房、开放式调蓄池塘等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及其部件。1.0.3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1.0.4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雨水调节stormw
9、aterdetention为延长径流排放时间、削减峰值流量,对雨水径流暂时储存、滞留和缓释的措施。2.0.2雨水储蓄StOrmWaterretentiOn为实现径流峰值、污染控制和回收利用等目的,对雨水径流进行储存、滞留、沉淀、渗蓄、过滤的措施。2.0.3海绵城市调蓄工程detentionandretentionengineering通过雨水调节和雨水储蓄,将地表水进行储蓄、调节和利用的工程,简称调蓄工程。可分为模块化调蓄池、混凝土调蓄池、埋地式泵房和开放式调蓄池塘等工程。3基本规定3.0.1调蓄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进行
10、项目管理。3. 0.2调蓄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下列调查:1现场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2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其他设施及障碍物等周边环境条件;3工程用地、交通运输、疏导,施工供水、排水、通信、供电和其他动力条件;4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主要设备和特种物资情况;5在地表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且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资料和土层冰冻资料;6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3.0.3施工过程中的节水措施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施工节水技术规范DB11/T1943相关规定。3. 0.4调蓄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
11、成的污染和危害。4. 0.5调蓄工程施工应采取保障施工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防护措施。5. 0.1调蓄工程材料及部件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4.0.2调蓄工程所用的管道、附件、构(配)件、防腐与防水涂料和主要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0.3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要求较高的重要构件的混凝土宜使用P.I、PJl型水泥,特殊工艺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4.0.4渗透排水管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海绵城市雨水控制
12、与利用工程施工以及验收标准DBll/T1888的规定。4. 0.5组成蓄水单元的产品原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塑料模块、硅砂模块等模块化蓄水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模块化雨水储水设施CJ/T542的规定。4.0.6防渗塑膜的各项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模块化雨水储水设施技术标准CJJ/T311的各项规定。4. 0.7采用的复合土工膜和高分子防水卷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1764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片材GB18173.1的规定。4.0.8材料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1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
13、损坏、锈蚀或变质;2 土工布及透水砖的包装、装卸和运输应有可靠措施,避免出现磕碰损伤和污染;3 模块类制品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以及受剧烈撞击和被锐物划伤。4.0.9材料贮存应满足下列要求:1硅砂模块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8m;现场存放的硅砂模块,应采用不易污染材料苫盖,防止污染;2塑料制品堆放温度一般为5C40C,并远离热源及带有腐蚀性试剂或溶剂的地方;室外堆放不应长期露天暴晒,堆放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备);3检查井、蓄水模块、渗透管等材料堆放应选用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防止滚动,堆放高度按照产品技术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要求;4材料进场后应堆放在指定的有围挡的场地,分类码放,并
14、有专人看管。5.1 一般规定5.1.1 1.1调蓄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5.1.2 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场地测量和踏勘等基础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作为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高程控制测量应做好与上下游市政排水管渠、排水沟渠、河湖水系、周边道路竖向的衔接。5.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周边环境等资料进行复核,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5.1.4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外市政雨水口、检查井等既有、新建设施的防护工作。.1.5冬期雨季施工应事先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
15、防范措施。5.1.6 施工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l1/307的规定。5. 2基坑与地基基础I一般规定5.1.1 海绵城市调蓄工程的土方施工,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涉及围堰、深基(槽)坑开挖与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O,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T489等相关标准的
16、规定。5.1.2 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处理措施。5.1.3 基坑支护应根据基坑的规模、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5.1.4 调蓄池构筑、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模块化调蓄池的现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首先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小于5MPa;2现浇钢筋混凝土调蓄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3涉及砌体结构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
17、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蓄水模块或调蓄池结构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6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保证施工期间结构稳定性。11地下水控制5.2.5 调蓄工程基坑降排水应经专家论证,符合北京市降水施工要求的,可采取采取降排水措施,降排水施工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U/1U5的规定,并应符合北京市取水、排水许可等相关规定。5.2.6 降排水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5.2.7 施工过程中不得间断降排水,并应对降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5.2.8 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
18、孔洞,应及时回填。地下静水位以上部分,可用黏土填实。5.2.9 当基础以下存在厚度大于2m的连续隔水层时,可采用帷幕隔水的措施。In基坑土方开挖与支护5.2.10 调蓄池施工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T489的规定。5.2.11 调蓄池基坑开挖与支护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1基坑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2基坑形式、开挖方法及堆土要求;3无支护基坑的边坡要求:有支护基坑的支撑形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4施工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5不良土质地段基坑开挖时采取的护坡和防止基坑坍塌的安全技术措
19、施;6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求等。5.2.12 基坑底部为倒锥形时,坡度变换处增设控制桩;同时沿圆弧方向的控制桩也应加密。5.2.13 基坑的边坡应经稳定性验算确定。土质条件良好、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而高程、周围环境条件允许时,可按自然放坡开挖施工,边坡坡度应符合表5.2.13规定。52.13深度5m以内不加支护边坡的最陡坡度土壤类别边坡坡度(高/宽)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中密砂土1:11:1.251:1.5中密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751:11:1.25硬塑的粉土1:0.671:0.751:1中密碎石类土(填充物为黏土)1:0.51:0.671:0.
20、75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1:0.331:0.51:0.67老黄土1:0.11:0.251:0.33软土(经井点降水后)1:1.255.2.14基坑支护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及平面尺寸、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要求、施工装备、工艺能力及施工工期等因素,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选用支护结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施工前应通过专家论证。5.2.15 设有支撑的调蓄池基坑,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和严禁超挖”的原则开挖,并应按施工方案在基坑边堆置土方;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的堆置高度。5.2.16 土石方应随挖、随运,宜将适用于回填的土单
21、独堆放备用。IV地基基础5.2.17 地基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规定。对于软土地基或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规定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固补强。对于地基存在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5.2.18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地基土的暴露时间,及时进行垫层施工。5.2.19钢筋混凝土底板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厚度不应小于200mm。V基坑回填5.2.20网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中土方回填相关要求。5.2.21模块化调蓄池回填土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蓄池四周回填土保护层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层外的回填土应采用现
22、场开挖的土方及砂质土壤:2渗透调蓄池在靠近池体或土工布宽度100mnl20Omnl范围内,应采用确保渗透功能的砂质土。5.2.22回填前应清除基坑内的杂物、建筑垃圾,并将积水排除干净。塑料模块调蓄池池顶应铺设土工布。5.2.23 每层回填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所用机具,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层厚差不得超出90mm。5.2.24 回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当池顶为小型车停车场、轻质货物堆场时,每层应为200mm;非前述场所每层应为300mm;2中粗砂回填部分应采用人工夯实,其他部位可采用机械夯实;3回填土应在池体周围同时进行。5.2.25 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
23、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模块化调蓄池位于绿地地面之下时,池周围密实度不应小于90%;池顶0.5m以内密实度不应小于85%;池顶0.5m之外至地面的密实度不应小于90$;2当模块化调蓄池位于运动场、广场及小区道路面以下时,水池顶面0.5m以上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2.26采用流态固化土回填时,其质量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垃圾再生Pl填材料应用技术规程DB11/T2205的要求。5.3模块化调蓄池I一般规定1 .3.1模块化调蓄池工程应进行深化设计,并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签认。5 .3.2模块调蓄池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查批准的模块化调蓄池工程的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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