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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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JI页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新
2、特征,聚焦工作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显著提升,监护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全面加强,关爱服务基层基础明显筑牢,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
3、深入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绿书签网络安全进课堂系列宣传活动,弘扬“读好书上好网理念。妇联要认真开展家庭教育。在每个人的成长发展中,家庭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加强亲子陪伴、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引导其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生活习惯、行为习惯,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得有
4、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普法重点群体,配齐配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依托贵州教育大讲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暴力伤害以及抵制毒品、文身等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团委要履行好全团带队职责,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平台,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少先队实践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课外文化生活,塑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自信自强、勇毅向前的乐姬神世界。民政部
5、门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识水平和特点,依托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校外辅导站、爱心驿站(爱心之家)等关爱阵地,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教育教学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主题活动、先进模范宣讲、个别辅导等方式,强化学生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心理品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校抓好心理健康教育,上好体育课和法治、劳动教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积极
6、开展集体活动、课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对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培训,提升心理健康教师设计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能力、心理测评及分析能力、学生心理辅导能力,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教育疏导工作台账,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对疑似罹患心理精神疾病的儿童督促家长送医治疗并做好跟踪服务。各地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可以动员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
7、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儿童之家的建设和运行,把儿童之家”打造成为重要阵地,为家庭教育提供协同服务。明确乡镇(街道)负责民政事务的机构为儿童之家的主管部门,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把儿童之家”打造成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活动、课后托管、健康教育、生活技能指导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阵地。实施儿童之家”示范工程,省级重点支持大型易地移民搬迁社区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聚居区的儿童之家。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现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
8、实际举办励志夏令营”等活动,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集体游学、实践体验等集体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其精神文化生活。(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委社会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4 .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加强子女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用火用电等安全教育,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
9、者侵3暝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明白人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政策宣讲、走村入户重点普及等方式,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整理发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的网上宣传,发挥宣传教育震慑作用。(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外出务工前,委托符合条件的亲属、邻居、朋友等代为照护并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书面
10、协议报村(居)民委员会存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期间,协助监督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 .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相关部门、村(居泯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
11、等有关部门报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单位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严格落实五必须”制度。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
12、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 .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要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市(州)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完成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提升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成年孤儿安置帮扶工作机制,优化实施好就业帮扶、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参军入伍、生活保障等政策;
13、县级民政部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者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建或者未动工的抓紧时间建设完工并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省民政厅负责)(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8 .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
14、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教育等部门信息比对,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每年通过电话、音视频等方式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至少联系一次,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每三个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及时发现、报告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父母双方常年在外务工、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等安全风险较大的,要加大联系和走访频次。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儿童、受灾严重家庭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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