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社仓设置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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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福建社仓设置与管理【导读】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为使百姓在灾害频仍时能维持基本生活,仓储尤为重要。自古以来,仓储形式多种多样,因社仓设在村镇,由乡民自行管理而成为重要的仓储形式。但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清代福建社仓的发展,直到雍正、乾隆时期才趋于完备。本文利用地方志等资料,试图通过对福建社仓的设置、管理及与地方基层社会的关系进行全面探讨。福建地区因“环山带海,西北多磷确,东南多斥卤”,自古便是农业生产艰难之地。入清后,由于人口增加、自然灾害的频发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闽省粮食供给更加匮乏,故福建对仓储建设尤为依赖。至清代,社仓的发展趋于完备,
2、在救济灾荒、扶助贫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福建仓储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一、社仓建置清初战事不断,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各地仓戚也多倾塌,几无存谷,赈济贫困的能力丧失。加之福建地处沿海,风暴水患频仍,往往在需要赈济时,无粮可济,故清初统治者开始重视仓储建设。顺治十一年(1654年),令各府州县设置预备仓及社仓,道员稽查,每年两次报部核查,以定功罪。尽管清初将仓储建设与地方官考成相结合以促进仓储建设,但当时百废待兴,社仓建设仍举步维艰。康熙初年,三藩叛乱波及数省。康熙十二年(1673年),福建因耿精忠叛乱,仓谷多被耗毁。叛乱平定后,政府颁布了政策鼓励社仓建设。康熙十九年(1680年),令乡村设立社
3、仓以备赈济,并公举本乡方正之人掌管含谷出纳。为鼓励官民捐谷,还议定直省社仓劝输条例,利于仓薇充实。康熙年间,社仓的建置并未普及,只在直隶、江西等少数地区实行,但设立后弊端丛生。当时福建邻近台湾,社会动荡,直至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巡抚张伯行倡议建社义二仓,但仍仅有古田、建阳等县设仓,且多为明代所遗留的旧仓版改建而成。福建社仓的建设在雍乾时期才逐渐发展起来。雍正年间议定社仓条例,对社仓捐纳、出借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雍正元年(1723年),议定便民之法莫过于社仓。又雍正二年(1724年),“令地方官开诚劝谕,不得苛派米石,暂于公所寺院收存,俟息米已多建薇收贮。”由于相继颁布社仓诏令,上杭县于
4、雍正元年在各里增建社仓,泉州也因所产粮米不足以供民食用,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奏请设立社仓。但此时社仓只在零星地区出现,并未在福建广大地区普及开来。雍正三年(1725年),因南方诸省相对潮湿,还议定了各省存仓米麦改易稻谷的制度及针对仓谷亏空而制定的相关惩处措施。经过雍正社仓制度的完善,乾隆朝时,福建社仓已遍及各个地区。如乾隆五年(1740年),“古田县共捐谷一千六百八十六石,除动支建仓,存谷一千五百七十六石九斗五升”。此外,还有龙溪县“社仓共四十二所,乾隆二十五奉文建立”,漳浦县“共一十二所,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奉文建置”等。由此可知,乾隆年间福建社仓在各地逐渐设立,不仅建于各州县,
5、在边海地区也有相关建置,社仓建置趋于完备。二、仓谷来源社仓设立的基础是充足的谷物。在南宋朱熹设立社仓时,曾借常平仓谷为社仓之本,利用借贷收息来累积社谷,这一方式为后世沿用。至清代,谷本来源增加,多数地区仓谷以民间捐纳为主,辅之以采买、拨运等方式。(一)官民捐输官民捐输是福建社仓米谷最重要的来源。社仓设立时,于十甲一保中设立一仓,按自身贫富多寡捐输。福建因山海交错,土地贫瘠,故百姓将社仓视为预备之良意。闽省官民捐输由来已久,“民捐自康熙二十一年起,官捐自康熙三十一年起。”清朝统治者认为社仓为便民之法,积极鼓励社谷的捐输。康熙五十年(1711年)议定绅衿土庶捐输条例,各道府官吏积极捐纳。雍正元年(
6、1723年),“福建布政使臣黄叔琬愿捐谷一千石,按察使臣秦国龙愿捐谷五百石州、县官六十一员共捐谷七千三百六十石”。永春州“知县于翰翊捐社仓谷一百石”,交给社长副收贮,以备不时之需。到乾隆年间,官民捐输之势仍十分旺盛。乾隆十八年(1753年),“古田县知县辛竟可捐谷一百石,倡率绅衿士庶蓝孙瑙等共捐谷一千五百四十一石九斗。”绅衿士庶积极捐输,闽省社仓逐渐充裕,但随着吏治腐败和军事战争频繁,到光绪年间,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谷石捐输演变成按土地多寡强制勒派的附加税,使官民捐输的积极性大打折扣。(二)捐纳捐纳指向政府缴纳一定的财物以获得官名的做法。闽省自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许民间俊秀捐谷准作监生”
7、始,便有捐监事例。到乾隆时期,对捐纳进行了具体规定:“凡有俊秀捐监、捐贡及附增禀生加捐贡生,均照例定银数七折核算,分别收捐。”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闽省社谷所储无多,令每邑加捐监生添谷三千石,同原捐、续捐、新捐各谷,共计一有五十万四千余石之多。”又如罗源县在“乾隆二十一年,仅存六百石,复收捐监谷三千石充为社谷,共本谷三千六百石分贮于县东县西”。捐纳充裕了闽省社仓谷石,使其能在米价腾贵时,出臬以补常平之不足。(三)生息谷生息谷为青黄不接之际,出借百姓籽种,并在收获后加息还仓的社谷。厦门志中载:“乾隆十九年,将分贮四都保社社谷,春借冬还,每石加一还仓,除内扣二升为仓谷折耗之费,其余八升收归
8、社仓。”从1754年始至1756年止,厦门社仓共屯贮生息谷七百九十石三斗四升二合。由于社仓位于乡村便民之地,荒歉年间,百姓会频繁借谷以食或借籽耕种,还仓时加息收贮,这些羡余价值有利于谷石的充盈。(四)常平仓拨给常平仓作为由政府所主导的仓储系统,其谷物除用于灾荒赈济、平抑粮价外,也常用于拨予社仓以济民食。乾隆元年(1736年),晏斯盛奏请“将各属常平积米至万石者,存三千外,各于近城四乡,按社保设立社仓,将常平米七分均贮各乡,以为社本”。常平仓作为各州县的官仓,谷本来源稳定,对社仓仓谷的累积发挥重要作用。(五)田地之米清朝,各里社将所买民田进行出租,将其所收米存贮社仓。如光泽县地僻民困,岁无粮储,
9、在春夏之间因臬卖米价昂贵,民食艰难,在张侯的倡导下,“买民田若干亩,藉僧田、民田当没入者若干亩岁,收米合三百斛,并入于仓以助民之”。社仓由民间选取敦厚诚实、对熟悉本属情况之人为社长社副,他们可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方法积累社谷,交由各属种植存贮,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谷谷本的不足,能更好地裨益民生。以上是福建社仓谷本来源的具体途径。在雍乾时期,社仓的粮食储备得到了大量充实,有利于社仓的社会运作。咸同之后,谷本因动乱、自然灾害等原因难以积贮,社仓仓谷便演变为按亩摊派,成为一种强制性的捐输手段。尽管如此,捐输作为社谷来源的唯一途径,对晚清的社会赈济有着重要意义。三、仓政管理“唐虞之世,不无水旱;备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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