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中小型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和海塘等六类水利工程物业化服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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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物业化服务标准(试行)Pdf-附件2.浙江省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标准(试行).docxH附件3.浙江省大中型水闸物业化服务标准(试行).docx昌附件4浙江省大中型泵站物业化服务标准(试行).docx附件5.浙江省堤防物业化服务标准(试行).d。CC附件6.浙江省海塘物业化服务标准(试行).docx附件2浙江省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协会2024年04月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I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25组织体系25.1 组织机构25.2 岗位及人员25.3 管理制度26检查监测36.1 工程检查36.2 安全监测56.3 白蚁危害检查
2、57维修养护67.1 一般规定67.2 维修养护要求77.3 维修养护记录78泄(放)水操作79应急服务810档案管理811数字化服务8附录A(规范性附录)岗位设置9附录B(规范性附录)日常巡查频次10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查内容表11附录D(资料性附录)日常巡查记录17附录E(资料性附录)汛前、年度检查记录18附录F(规范性附录)安全监测21附录G(资料性附录)泄洪操作记录23附录H(资料性附录)物业化服务事项明细表24-.Z-刖三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协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
3、耀辉、吕天伟、胡亮、吴洪峰、黄晓洪、王良、叶碎高、杨忠富、林杰、丛良良、傅克平、方张斌。浙江省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的组织体系、检查监测、维修养护、泄(放)水操作、应急服务、档案管理、数字化服务等要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己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小型水库物业化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GBZT5972GB/T11822GB/T18894GBZT50138GB/T51253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起重机钢丝绳保养、
4、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水位观测标准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S1.21降水量观测规范S1.6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1.1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1.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1.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1.226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1.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1.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1.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1.62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S1.722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S1.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1.803水利网络安全保护技术规范DB33/T2214小型水
5、库管理规程3术语和定义3.1物业化服务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主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管护业务委托市场主体,实现专业化管护的一种模式。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运行维养业务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服务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3.3项目部物业化服务单位为高质量提供水利工程运行维养服务而设立的现场机构。4基本规定4.1 物业化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小型水库运行维养业务及责任。4.2 物业化服务单位提供小型水库运行维养服务,不改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5组织体系5.1 组织机构5.1.1 物业化服务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运行维养业务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服务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5.1.2
6、物业化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一般有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值班值守、绿化保洁、生物防治、运行操作、数字化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5.1.3 物业化服务单位可根据小型水库的工程分布、工程类型或管理模式、区域交通条件等设置项目部,实行集约化管理。未设立项目部的,由物业化服务单位统一管理并参照执行。5.1.4 项目部应配备满足物业化服务需求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及固定办公场所,明确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接受委托方的管理和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O5.2 岗位及人员5. 2.1项目部宜设置以下几类岗位:a)负责岗
7、位:项目负责、技术负责、巡查负责等;b)技术管理岗位:水工技术管理、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技术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与质量管理等;c)运行与维护岗位:日常巡查及维护、安全监测及设施维护,闸门、启闭机及机电设备运行及维护等;d)辅助岗位:工程保洁、绿化养护、水面清漂等。6. 2.2项目部岗位定员应满足附录A。7. 2.3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接受水库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国家及行业对岗位有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5.3 管理制度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及合同内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安全责任制
8、度: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方案等;b)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上岗条件、岗位责任、管理办法等;c)人员培训制度:明确岗位人员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评估等;d)工程检查制度:根据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具体特点,明确工程检查的组织、准备、频次、内容、方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等要求;e)工程监测制度:明确水文观测和工程监测的仪器设备、时间、频次、方法、数据校核与处理、资料整编归档、仪器检查率定、异常分析报告,以及视频监视的时间、频次、信息报送、异常报告、资料保存备份等要求;f)维修养护制度:
9、根据维修养护计划和委托合同的要求,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式、频次,以及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要求;g)泄(放)水操作制度:明确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操作的规则、程序、准备、方式、观测、记录、信息报送等要求;h)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编制项目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监控和监测,明确应急保障措施,开展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i)值班制度:按照汛期24小时值班制等规定,明确汛期和非汛期值班的人员安排、工作内容、信息传递、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等要求;J)报告制度:明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以及检查、观测、监测等工作发现问题或异常等重要事项的内部报告的流程、时限、内容、方式等。k)物资管
10、理制度:按照浙江省水利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掌握委托方防汛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分布,并根据物业化服务的需要,明确需补充的物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1)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借阅、归还、数字化、保密等要求;m)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运行操作等内部质量控制的要求、流程、考核标准等;n)人员信用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式、信息采集和管理、异议处理、评价运用等。6检查监测6.1 工程检查1. 1.1检查分类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6
11、. 1.2检查组织7. 1,2.1日常巡查由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并应有2名及以上人员共同开展。8. 1.2.2项目部应制定日常巡查计划,检查计划中应明确检查频次和时间、检杳路线、检查内容和重点部位、检查方法和要求等内容。9. 1.2.3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组织开展,项目部人员参与并提供技术支持。10. .3检查频次(时间)6. 1.3.1日常巡查应按时开展,巡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库初蓄期,每天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加密巡查;b)水库运行期,根据坝型、运用水位等确定,具体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持续暴雨、洪水、高水位工况下,应驻库巡查;c)水库运行期,闸
12、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配套电气设备还应进行日常巡检,巡检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用于泄洪的设备每10天15天不少于1次。6.1.3.2日常巡查可部分采用视频监视或无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开展远程检查,但应满足日常巡查的相关技术要求,具体方案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制定。6.1,3.3汛前检查应于当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应于当年汛期结束以后、12月15日之前完成。6.1.3.4在发生特别运用工况后,应立即开展特别检查。特别运用工况主要指:a)库水位暴涨暴落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设计洪水位、设计死水位,或者水库持续高水位运行;b)当遭遇4.0级以上地震事件时,水库大坝处于表1规定的影响区范围以内时;c)发生险情
13、;d)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表1震后影口向区范围估计对t照表序号震级震中距离(km)序号震级震中距离(km)14.05047.015025.07558.025036.01006.1.4检查内容6.1.4.1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设施、近坝库岸、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配套电气设备、附属管理设施、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等。具体巡查内容可参照S1.551、S1.601和附录C。6.1.4.2汛前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包括上一次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维修、处理等情况;b)土石坝水库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及防治情况;c)泄洪设施、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14、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d)备用电源的保养维护、试运行情况,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e)防汛值班、水文监测、水库调度、应急管理等人员的落实情况。6.1,4.3年度检查除日常巡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安全监测资料年度整编分析,对当年汛期运行情况分析评价,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养护建议;b)溢洪道消力池、大坝下游冲坑一般每3年5年全面检查1次,如发生历史最大泄洪流量的,泄洪后应立即进行全面检查;c)各类输(引、放)水洞(管)内部根据检查条件确定,一般每3年5年全面检查1次;d)金属结构、启闭设施及电气设备一般在投入运行后的5年内检测1次,以后每隔6年10年检测1次,检测工作应符合S1
15、.IOl规定。6.1.4.4特别检查应在对工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损坏部位及周边范围。6.1.5检查方法和要求6.1.5.1常规检查方法包括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己安装的视频监视系统或配备的无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可作为辅助手段。特殊检查方法包括勘探、化学示踪、水下摄像等。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配套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除外观检查外,还应采用通电测试或试运行等方式进行。6.1.5.2检查工作应有明确的检查方案或检查线路,检查人员应掌握各检查项目的安全及技术标准。6.1.5.3检查前,检查人员应
16、准备检查记录、照明、量测、照相、摄像等工具器材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措施。6.1.6.1检查记录可采用人工纸质记录或信息化设备电子记录。6.1,6.2检查人员应当场逐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不得遗漏。纸质检查记录应当场签名;采用信息化设备进行检查记录的,应及时保存并做好电子签名。6.1.6.3检查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有人工纸质记录并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6.1.6.4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记录可参照附录D、附录E,也可根据水库的实际进行优化。6.1.6.5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报告、问题或异常的处理与验收等资料应定期归档。6.1.7隐患处理6. 1.7.1日常巡查发现
17、的隐患,应按制度要求及时逐级报告,并组织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落实相应处理措施。7. 1.7.2针对水库存在的隐患和缺陷,应限时组织完成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处理,汛前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一般应在当年主汛期之前完成处理;年度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一般应在次年汛期之前完成处理。1.2 安全监测6. 2.1水位、雨量、气温等环境量监测应符合GBZT50138、S1.21、S1.61及附录F的相关规定。7. 2.2工程监测应遵循人员、仪器、时间、频次“四固定”原则。人工监测精度应符合S1.551、S1.601、S1.725的规定;人工监测频次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a)初蓄期,水
18、库在蓄水时,监测频次宜取上限值;完成蓄水后的相对稳定期可取下限值;b)运行期,渗流、变形等性态变化速率大时,监测频次宜取上限值;c)水库遭遇特别运用工况时,应增加监测频次。8. 2.3每次监测应与前期监测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常应立即复测并进行初步分析。9. 2.4人工监测原始记录、整理核对成果等,经技术总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归档,同时应录入电子文档。10. 2.5自动化监测应每天不少于I次。监测数据备份宜每3个月不少于1次。自动化监测仪器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人工比测、校正和校准。11. 2.6工程监测资料应每年进行1次整编分析,每5年至少进行1次系统整编分析,整编分析成果应符合S1.551、S
19、1.601的规定。12. .7工程监测资料整编分析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一时难以查明原因或工程已出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13. .8自动化监测仪器及设备故障时,要及时修复或更新,故障期间,应参照附录F要求的频次进行人工观测。1.3 白蚁危害检查6. 3.1检查分类土石坝水库(面板堆石坝水库除外)应开展白蚁危害检查工作,分日常检查、定期普查和专项调查。7. 3.2检查组织8. 3.2.1日常检查由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结合工程日常巡查开展。6.3.2.2定期普查、专项检查一般由水库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白蚁防治专业单位或专业技
20、术人员开展。6.3.3检查频次(时间)6.3.3.1日常检查按工程日常巡查频次开展,汛前检查和年度检查时全面排查蚁情。6.3.3.2定期普查为定期对土石坝工程各部位进行的全面检查,宜在春、秋两季各进行1次。6.3.3.3专项检查应在首次发现白蚁危害、因蚁害导致工程出现险情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及除险加固等项目勘测设计阶段开展,也可结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进行。6.3.4检查范围、方法、内容6. 3.4.1白蚁危害检查的范围应包括蚁患区和蚁源区:a)蚁患区为坝体、大坝两端及距坝脚线50米范围以内;b)蚁源区为蚁患区外300米500米范围内,若上述范围外毗邻山体和树林,扩大至1000米范围内。6.3.4
21、.2蚁情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白蚁活动痕迹,主要观察泥被、泥线、分飞孔以及被蛀食物、真菌指示物等白蚁外露特征;b)大坝是否存在由白蚁危害引起的散浸、漏洞、跌窝等现象;c)大坝迎水面漂浮物中是否有白蚁蛀蚀痕迹;d)白蚁分飞期,观察和记录有翅成虫的分飞孔位置、数量和分飞时间,以及气象条件等;e)必要时,利用仪器设备探测坝体是否有白蚁巢穴;f)定期普查和专项检查除上述检查内容外,还应收集工程水文、气象、土壤、植被资料以及白蚁防治历史资料。6.3.5检查方法和要求6.3.5.1白蚁危害检查可采用人工踏勘法、引诱法、仪器探测法等方法。人工踏勘法包括目测法、翻找法等,引诱法包括引诱堆(坑、桩)和监测装置等
22、,仪器探测法包括探地雷达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等。6.3.5.2专项检查应开展白蚁危害等级评定,评定应符合GB/T51253的要求。6.3.6检查记录白蚁危害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绘制白蚁活动痕迹分布图,标注白蚁活动位置和痕迹类型,并在白蚁活动的地方设置明显标记或标志。6.3.7危害处置6. 3.7.1白蚊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害时,安排专人进行观测,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发现蚁害导致的工程险情征兆时,立即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和白蚁防治药物、器械。7. 3.7.2白蚊危害等级评定后,根据危害程度采取相应防治措施。7维修养护7.1一般规定7.1.1 项目部应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及委托合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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