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合计6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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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为组长,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
2、队、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电视台、县全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XX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电动行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资质的隐患和问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一批违法产销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一批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
3、、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三、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城,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4、、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四、工作措施(一)落实标准规定。全面宣贯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鼓励电动自行车产销企业提前按新国标组织生产,对库存产品进行回收、改造,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做好正式实施日(2019年4月15日)起强制执行的全面准备。认真执行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XX州制定、修订的地方法规标准,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中,对其来源、使用合法性和改装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
5、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
6、监督作用,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管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安全常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扑救和应意疏教演练。五、治理时间和步骤2024年5月开始至2024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和工作
7、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排查和联合执法。六、职责分工(一)各乡(镇、街道)、县各行管部门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推动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行业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县有关行管部门要分工协作,贯彻执行国家层面相关文件和地方法规标准。县市监局:负责制定县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过渡期管理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县住
8、建局:负责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后,组织贯彻实施。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
9、量监管,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商家、维修经营者全部检查一遍,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违法行为。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定期调度全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流通改装监管工作,统计填写电动首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存放点数量统计表,每月底汇总报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县交警大队:负责在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的管理工作中,对电动自行车来源、使用合法性进行监管,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丰蓄电
10、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鼓励车主主动置换或者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县住建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年内完成州安排的至少1个小区建成的任务;指导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充电设施,年内完成州安排的至少2个小区任务。定期调度全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统计填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一览表,每月底汇总报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
11、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落实好相关管理工作。县环保局:依法负责对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实施监督管理、防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处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公安派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消防大队: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县安监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12、;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要组织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隐患风险自查自纠,自觉杜绝购买使用不合格产品、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乡(
13、镇、街道)、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立即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二)强化部门协作。涉及工作任务的县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城,要及时协调,落实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监管合力。要组织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
14、型案件,惩处一批严重违法人员,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促进市场秩序不断完善。(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会将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必查内容,既要查居民小区和单位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也要查乡(镇、街道)和行管部门的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对电动自行车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县安委办将进行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行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
1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行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涉及有工作任务的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24年XX月18日前报送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XX月15日前报送年度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深入开展全国电
16、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
17、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XX月31日。三、职责范围及整治内容(一)职责范围1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专项整治。2 .各行业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本行业管理范围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专项整治。具体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划定的职责范围执行。具体包括:居民住宅区、单位、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其他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整治内容1 .是否占用室内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2 .是否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消
18、防安全规定。3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有专人看管。4 .各小区及单位电梯是否违规载运电动车。5 .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独立;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有无采取防火硬隔离措施,尤其是室内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划分专门房间,并与其他部位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6 .是否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四、整治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对本辖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督促所辖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是否占用公共通道妨碍人员疏散,是否集中停放,是否违规充电,是否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敷设电器线路等问题,彻底发现并
19、杜绝火灾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于XX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于XX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XX月1日至2024年XX月310)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区、出租房、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本单位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针对前期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坚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四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要求,限期督办,
20、在整改完毕前要制定好防范预案及措施,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各行业部门要对本行业单位开展验收工作,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三)巩固验收阶段(2024年XX月1日至2024年XX月310)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此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督查、验收工作,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通报验收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消安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失职渎职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五、整治措施(一)全面普及、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1 .对于新建、
21、改建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等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车库(棚)内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防火分隔措施,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3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合用场所、企业集体宿舍,住建、房管、公安等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设
22、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出租房、合用场所、集体宿舍,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鼓励自筹等方式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一)积极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群众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积极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举报,全面消除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隐患。(
23、三)严格落实刚性整治措施各派出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三个一律”。1 .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违规停放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室内区域(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室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建立防火隔离措施)。2 .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罚款,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及时消除隐患的,予以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反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充电线路或设备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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