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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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C2021)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
2、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坚持社会共济,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坚持统筹联动,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改进个人账户同步推进。坚持立足基层,发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作用,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第三条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门诊共济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门诊共济保障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
3、检查。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门诊共济保障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第二章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第四条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o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
4、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第五条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第六条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的保障能力,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门诊特定病种具体范围、待遇标准、管理服务由省另行制定。第三章个人账户第七条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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