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08-2013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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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808-2013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Codeofcivilairdefenceworksforurbanresidentialareasplanning(限内部发行)1511236502012-12-25发布2013-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统一书号,15112,2365G定价:10.9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CodeofcivilairdefenceworksforurbanresidentialareasplanningGB50808-2013主编
2、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99号开本:850X1168亳米1/32印张:1%字数:35千字2013年3月第一版2013年3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0元统一书号:1511223659版权所有翻印必先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O37】本社网址:网上书店:http:/w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Codeofcivilairdefenceworksforurbanresidentiala
3、reasplanningGB50808-201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座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出版社印刷,限内部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08-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1、4.2.1、4.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
4、东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焕东陈志龙张瑞龙赵贵华尹峰朱茜朱思城伏海燕李建广张铁杨红禹徐利国戴晓春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王建强田川平代华琮石晓东张永康沈志红李磁泉洪昌富顾新梁兴伟前言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教学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布局、设置要求。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
5、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其寄送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O48)。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配建指标与布局74.1 居住区74.2 居住小区84.3 3居住组团85设置要求105.1 人员掩蔽工程105.2 医疗救护工程105.3 防空专业队工程105.4 配套工程10本规范用词说明12引用标准名录13附:条文说明15.o.为满足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配建各
6、类人防工程,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和人防工程建设。1.0.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2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1.0.4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44 ConstructionIndexandLayout74.1 ResidentialDist
7、rict74.2 ResidentialQjarter84.3 HousingCluster85 ConstructionRequirements105.1 PersonnelShelter105.2 Hbr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105.3 WorksofServiceTeamforCiviIAirDefence105.4 IndemnificatoryWorks1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21.istofQuotedStandards1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5全称人民防空工
8、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按照构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开式和防空地下室。2.0.5医疗救护工程wo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战时用于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的人防工程。按照其规模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种。2.0.6防空专业队工程worksofserviceteamforcivilairdefence2术语2.0.1居住区residentialdistrict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
9、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人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0.2居住小区residentialquarter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OO人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一般称小区。2.0.3居住组团housingcluster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O人、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一般称组团。2.0.4人防工程civilairdefencew
10、orks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防空勤务的人防工程。i般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按执行防空勤务任务的不同,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工程。2.0.7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shel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分为两种:一等和二等人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供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2.0.8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works系指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
11、工程以外的战时保障性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2.0.9人防物资库storehouseofcivilairdefence供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人防工程。2.0.10内部电站internalpowerstation设置在人防工程内部的柴油电站。按其设置的机组情况,可分为固定电站和移动电站。2.0.11区域电站regionalpowerstation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人防工程内部,能供给多个人防工程电源而设置的柴油电站,并具有与所供人防工程抗力一致的防护能力。城市类别城市居住区规模医疗救
12、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员掩收工程人配套工程急救医院史户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治安专业队工程消防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人防物资库食品站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艮人防I类城市居住区Z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人防II类城市居住区Z(居住小区-(居住组团-3基本规定3.0.1城市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划分,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a城市居住区分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O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3.0.2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应主要包括人员掩蔽工
13、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3.0.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要求应根据城市类别和城市居住区规模来确定,并应符合表3.0.3的规定。3.0.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要求3.0.4城市居住区宜结合防空专业队工程或一等人员掩蔽所设置具有社区防空组织指挥功能的空间,其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5m2/千人。3.0.5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应结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规模和布局。3.0.6城市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并宜预留与相邻居住区的连通条件。3.0.7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类型
14、宜与地面建筑功能相适应。3.0.8城市居住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人防工程配置宜符合表3.0.8的要求。*3.0.8公共服务设施的人防工舐置人防工座y共服务类别X鸭类别x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教育设施续表3.0.3城市类别城市居住区规模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1.程配套工程i占抢险抢修业队工程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治安专业队工程消防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人防物资库食,1.,1诞区域供水站警Ili诙人防IIl类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团居组其他城市居区z_住区E二居住组团-注:代表应配置,代表宜配置,代表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时应设置急救医院。4配建指标与布局4.1居
15、住区4.1.1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表4.1.1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分类指,标城市类别,、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总指标人防I类城市3.54K5.0-72.0-12.0IU10人防II类城市3一03.575.5一10.5IO4OKQQn1人防m类城市2.53.077.0-9.0104.05.585.513.50其他城市254.02.55.079.0-89.06.012.0100续表3.O.8人防工程医疗救防空专人员掩蔽配套工程筱医疗卫嚼护内业队工性OL程芈别又“伴口您怎O0,金触邮电,市政公用一社区服务份QO份分规定。注:代表宜
16、结合。3.0.9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或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或仓库不应小于100m。3.0.10人防工程各个主要出入口之间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5m,并应与地面环境相协调。3.0.11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应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和相关4.1.2 居住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应以救护站为主,当医疗救护工程服务半径内人口规模超过10万人时,应至少配建1个急救医院。4.1.3 居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应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治安专业队工程为主,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3的规定。4.1.4 居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宜根据保障
17、目标和保障范围结合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人员密集区分散布置。抢险抢修和消防专业队工程应在保障目标50m和150Om的环形区域内建设。4.1.5 居住区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食品站为主,宜结合平时地下仓储,商业设施集中布置。区域电站和区域供水站宜与居住区内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设。居住区配套工程面积配置宜符合表4.L5的规定。bzfXW.免费下载7标准分享网WWW.4.2.3居住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应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为主。4.2.4居住小区人防配套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L5条的规定。4.3居住组团4. 3.1居住组团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各类人防:DS的平衡控B
18、蜘标00X分类指标城市嬴医疗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总指标人防I类城市80.0-88.012.0-20.0100人防H类城市82.。90.010.018.01004.1.5居住区配套工程面积配置工程类型物资库食品站总指标比例(%)708020301004.2居住小区4.2.1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脂标OO分类指标城市羲、医疗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总指标人防I类城市5.07.05.58.571.080.59.013.5100人防H类城市4.76.55.07.574.081.88.512.0
19、100人防川类城市5.07.581.0-87.08O11.510O其他城市1001004.2.2居住小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应以救护站为主。续表4.3.1分类指标城市嬴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I程配套工程总指标人防In类城市100100其他城市1001004.3.2居住组团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为主。区域电站和区域供水站宜与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设。5.4.2 警报站的布局和数量应结合地形条件、居民分布、警报音响覆盖半径等因素,宜结合居住区内建筑设置。5.4.3 居住区内人防工程的战时供电负荷预测采用单位面积指标法时,单位建筑面积供电负荷指标可按10Wm240W112选取。5.4.4 区域电
20、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靠近负荷中心;2具有较好的交通运输和取水条件;3具有较好的管线进出条件。5.4.5 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时,吊腌设置固定晦造或移蟒K可然j峥丽勺建筑制积不应师于0.75m2kW,固定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0.8m2kW.5.4.6 区域供水站宜结合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合并设置。5设置要求5.1人员掩蔽工程5 .L1城市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6 .1.2人员掩蔽工程宜设置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以内,当设有多层地下空间时,人员掩蔽工程宜设于最下层。5.2 医疗救护工程5.2.1 医疗救护工程宜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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