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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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结合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名信息表、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通过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由他人代交的以学院收到之日为准。经学院批准,可延期报到,但一般不得超过
2、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以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如:2012年入学的学生为2012级,毕业年届按学制时间相应类推。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包括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审核)。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入学时间长短,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其就读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额度缴纳学费。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
3、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五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所修读的各门课程取得的成绩方为有效。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具有双重学籍。第六条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内容包括成人高考报名信息表、成人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奖励与处分等材料。学生档案由学院负责组织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交由学生所在单位或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4、。第七条学院各函授站(点)新生及在校生报到注册工作在学院指导下按以上规定办理。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八条各学历层次及专业的学制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第九条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规定学制的二年;最短学习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规定学制的年限。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学生的成绩考核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考查则以课程作业(设计)或调研报告方式完成。其考核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全部课程、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本专业规定的实践课程。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考查,以及各教学环节的考核(以下统称课程考
5、试或重修考试)。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按时交纳学费,按要求参加了课堂授课,认真完成了作业,均可参加考试(含重修考试,以下同)。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有4次考试机会,分别为:第1次为课程考试;第2次为正常重修考试;第3次为积欠重修考试;第4次为清欠重修考试(第2次至第4次考试统称为重修考试)。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含重修考试)资格:1 .未按时交纳学费、未报到注册者;2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3 .因考试违纪、作弊者;4 .无故缺考者。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
6、”,学院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凡考试违纪者,不得参加正常重修考试,如对错误确有深刻认识且表现较好者,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参加积欠重修考试。第十四条凡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抽)考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十五条评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正确评分,防止出现错评、漏评现象。卷面成绩如有更改之处,评卷人应亲笔签字,以示负责,否则更改无效。第十六条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40%,卷面成绩为60%o平时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到课次数和上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七条考试方式可视教
7、学环节及课程要求采取闭卷、开卷、口试、调研、实践、操作等。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评定标准。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种。两种评分标准对应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一般情况下,毕业论文的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分,其他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一门课程分多学期讲授,则每个学期按一门课程评定成绩。第十八条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都须按规定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只能按60分记载。课程学习期间的平时考核成绩不计入重修考试成绩。第十九条业余生正常重修考试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
8、后的第三、四周内进行;函授生正常重修考试安排在下一次面授期间进行;积欠重修考试安排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清欠重修考试安排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第二十条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所颁发的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以及复学、留级、转专业、转学的学生所学原专业课程中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要求的,均可以向学院提出相关课程免修申请。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请免修免考,应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通过国家级自学考试或其他同级水平考试所取得的该课程考试成绩的原始证明和复印件,经教务主管部门审定,方可免修、免考,承认其成绩。学生申请免修免考课程一般不得超过4门
9、课程。凡一门课程分多学期讲授,则累计为一门计数。第二十二条成绩公布课程考试成绩在寒、暑假期间统一公布,由班主任通过学院教学管理系统查询并通知学生本人。成绩一经确定和公布,任何人不得更改。考务管理员应及时将其录入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同时以书面形式存档备案。学生如认为成绩确有出入,可书面申请核查,经批准,由任课老师和教务主管部门共同核定。第四章转学与转专业第二十三条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就读专业的学业。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根据生源情况,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学院有权要求学生调整所学专业。第二十四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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