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水稳材料扩建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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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水稳材料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恒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水稳材料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阴市南闸街道河西路10号地理坐标(120度14分24.54秒,31度51分39.3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
2、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城)江阴市人民政府南闸街道办事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阴南闸备(2023)70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11?)1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氯化物、氯气等废气排放,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3、皤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河道取水,故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故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的通知审批机关: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文件文号:澄工改办(20
4、2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江阴市南闸工业园建设项目审查机关:江阴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设立江阴市南闸镇工业园的批复审批文号:澄政复(2000)4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南闸街道河西路10号,根据江阴市中心城区主城城南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本项目不在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本项目租用南闸街道龙运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规范镇街工业集中区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意见(澄政发(2017)13号),本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属于中小微工业企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产生“三废”量较少且均能
5、达标排放,且不新增用地,利用出租方已开发用地进行建设,与现有的用地性质相符,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南闸街道河西路10号,结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和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与国家级、江苏省生态红线、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最近保护目标之间关系见下表l-2o表12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环境要素生态红线名称方位厂界距离(m)范围环境功能生态环境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东北6700包含绮山水库以及水库沿岸纵深与水岸边界水平
6、距离50米范围内的陆域。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戈1(苏政发201874号)、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市生益花阴山公1l)江低态林门东北2400江阴境内除划归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以外的大小山体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主要包括长山、香山、花山、绮山、蟠龙山、砂山、花山、白石山、秦望山、乌龟山山体等,以及各山体周边生态敏感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江阴市低山生态公益林(花山)约2400米,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约6700米,本项目不在生态红
7、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保护区。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以及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中的数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中So2、NO2、PM2.5和PMIO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达到环境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该区域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
8、达标规划和南闸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可知,南闸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可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监测报告,本项目纳污河流锡澄运河氨氮、总磷浓度超标。为提升锡澄运河水质,南闸街道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本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无生产废水排放,固废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能源主要为电能,能耗水平均较低。项目用水由区域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
9、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南闸街道,位于一般环境管控单元,本次同时按一般环境管控单元和重点环境管控单元进行对照分析,具体见表l-3o表1-3本项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所属环境管控单元南闸街道一般环境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满足关于规范镇街工业集中区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意见(澄政发(2017)13号),符合南闸街道用地规划。(2)禁止引进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禁
10、止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均可在南闸街道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制度。(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本项目不涉及餐饮、施工等。(3)加强农业面
11、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本项目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不排放恶臭、油烟等污染物,噪声能达标排放。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电。(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
12、本项目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可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利用出租方已开发用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满足关于规范镇街工业集中区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意见(澄政发(2017)13号),符合南闸街道用地规划。(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
13、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不在园区,居住区和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能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阴市恒通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废水均可在南闸街道内平衡,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
14、风险应急体系,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
15、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存在销售使用以上“in类“燃料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本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3)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相关要求。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可达到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从事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的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
16、指导目录(2012年本)(锡政办发201354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且本项目已经由江阴市南闸街道办事处出具备案证(具体见附件),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3、其他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4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
17、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属于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的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等行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属于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流域
18、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本项目与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相符,不涉及生态功能区,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企业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本项目使用的设备不属于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
19、,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并且无废气排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禁止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
20、的条款。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和许可类项目。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和许可准入类中。符合关于在环评中审批阶段
21、开展“源头管控行为”的工作意见(锡环办(2021)142号)强化项目的节水设计,提高项目中水回用率,新建、改建项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须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喷洒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符合物料回收:需外送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在本市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承接单位。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般固废均合理处置。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清洗剂中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符合该标准中表1要求;符合表1要求的水基清洗剂和符合表2要求的半水基清洗剂可归为低VOC含量清洗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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