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管理办法》(2023年1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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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管理办法(2023年1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老旧街区改造工作,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老旧街区改造及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老旧街区改造,是指对建成年代较早、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区域进行的整体性、系统化改造,一般以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集中连片的老旧小区改造为主。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第三条老旧街区改造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多方参与、建管并重
2、的原则,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特色风貌。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老旧街区改造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老旧街区改造,协调处理老旧街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老旧街区改造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老旧街区改造工作,指定牵头部门(以下统称区(市)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计划申报和改造实施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老旧街区改造相关工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3、、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相关设施改造工作。第六条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旧街区的住宅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等基本情况,编制老旧街区改造规划。第七条区(市)牵头部门应当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相关权利人意愿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老旧街区改造计划,明确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及资金筹措渠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下达年度老旧街区改造计划。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的,应当经上级部门核准后下达并公布。已纳入房屋征收计划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原则上不列入年度老旧街区改造计划。第八条老旧街区改造可以采取政府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
4、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街区改造。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老旧街区改造,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第九条鼓励老旧小区业主通过直接出资、依法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以及让渡公共收益等方式支持改造。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第十条老旧街区改造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环境卫生、照明、绿化、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二)公共卫生、无障碍、适老养老、幼儿教育服务、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三)家政保洁、助餐、医疗卫生、便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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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管理办法 青岛市 街区 改造 管理办法 2023 16 人民政府 295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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