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深而文明先秦儒家祭祖礼仪及其借鉴价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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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呆而文明:先秦儒粽祖礼仪及其借鉴价值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儒家历来重视祭礼,强调祭礼是治国安民之枢机。可以说,祭礼与祭祀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按周礼的分类,祭礼的对象为天神、地祇、人鬼三类,本文所论及的“祭礼”主要是指祭祀祖先的人鬼之祭。对于家庭、家族而言,祭祖之礼帮助人们表达对祖先的感恩与缅怀之意,与冠、婚、丧三礼一起构成古代人生礼仪的主干内容。儒家经典中的祭祀仪式繁杂,蕴含着深厚的人文精神和伦理内涵,是我们推动和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建设新时代家风家教文化的宝贵思想资源。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先秦儒
2、家祭祖礼仪“礼”,繁体字写作“橙”,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说白矍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亶。”即礼字与祭祀活动相关。王国维进一步指出,“橙”本是“盛玉以奉神人之器”,后来兼指“奉神人之酒醴”,进而“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檄1。王国维此说为学界广泛接受,何炳棣、郭沫若等人也持相近看法。如郭沫若认为:“大概礼之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各种仪制。”2也就是说,礼在造字之初就与祭祀礼仪密切关联。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自先秦时代以来,祭祀就贯穿着整个社会生活,与战争一同被视为家国大事,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兴废。从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
3、早在殷商之际,我们的祖先就己经发展出十分繁杂的祭祖礼仪。但殷商时期的祭祖礼仪和鬼神观念与后世相比,呈现出极大的差异。殷人认为人死后会化为鬼神,而人世间的种种灾祸即与这些鬼神有关,因此需要通过不断地祭祀以趋福避祸。宗周建立以后,周人在损益殷商祭祖礼仪与鬼神观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祭祖礼仪体系。仪礼礼记周礼所反映的周代祭祖礼仪大致可分为丧祭、时享、洽神三类。所谓丧祭,就是逝者下葬后亲人们在居丧期间进行的一系列祭祀礼仪。以父丧为例,按照规制孝子需服三年之丧。逝者既葬,孝子行虞祭于寝。此后,孝子“卒哭”,进入严格的居丧生活,这期间先后于祖庙进行小祥、大祥二祭,最后进行谭祭。谭祭的完成
4、,意味着孝子三年的居丧生活正式结束。礼记祭统云:“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也就是说,居丧期间子女能否虔敬地按丧礼规定祭祀父母,是衡量子女是否尽到孝道的重要标准之一。时享,即四时祭祀。四时祭祀的名称历来说法不一,如诗经小雅天保云:“檎、祠、尝、烝,于公先王。”礼记王制则云广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日杓,夏日源,秋日尝,冬日烝。”周礼春官大宗伯云:“以祠春享先王,以檎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等等。尽管不同典籍中四时祭祀之名各异,但这些都是季节性的祖先祭祀则是确定无疑的。洽神即洽祭与襁祭,一
5、般认为二者都属于大规模的合祭。公羊传文公二年云:“大事者何?大洽也。大洽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也就是说,衿祭是将历代祖先的神主集合于祖庙一并祭祀的礼仪。至于神祭,同样是一种大祭。尔雅日:“神,大祭也。”礼记大传云:“礼,不王不神,王者褚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就是说,襁祭是一种可追溯到始祖的盛大祭祀。关于洽、褥二祭,先秦典籍或付之阙如,或语焉不详。后世所谓,三年一洽,五年一裤,的祭祀制度,亦不见于礼经,多属后人推测之辞。有学者考证指出,从已有殷商卜辞以及两周金文看,商周时期的洛神二祭虽与祖先祭祀相关,但与儒家典籍的记载还存在较为明显
6、的出入3。从祭祀场所来看,上文提到的时享、衿神以及丧祭中的小祥、大祥、律祭都祭祀于宗庙,属于庙祭。但是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墓旁祭祀也是被允许的。礼记曾子问记载曾子与孔子的一段对话:曾子问日:“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日:“祭哉。”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日:“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也就是说,若宗子出国无法主持祭祀,此时与宗子同居而无爵的庶子可以在墓旁设坛代之祭祀。但是这种墓旁设坛祭祀的做法,只是临时为之,并不可以取代庙祭。另外,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孔子死后“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冢”。但是孔子墓的祭祀,属于孔门弟子以及部分鲁国人出于敬重
7、追思孔子的自发行为,同样不具有普遍性。不过孟子离娄下曾讲述一个齐人每日徘徊于城外墓地,向祭墓的人乞讨残羹剩饭的故事。这个故事本身寓意如何,我们此处不再展开讨论,但通过这个故事可知,至少在战国中期已出现了后世意义上的墓祭。二、缘情制礼,报本反始:儒家祭祖礼仪的人性根基传统祭祖礼仪源于原始的鬼神观念和宗教信仰。三代以来,随着人文理性的觉醒,原始宗教中与祭祀相关的巫术逐渐融摄于殷商以来形成的祭祀文化,并最终成为日后西周礼乐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如陈来先生所指出的:“中国早期文化的理性化道路,也是先由巫觐活动转变为祈祷奉献,祈祷奉献的规范礼由此产生,最终发展为理性化的规范体系周礼。这种“理性化道路”借
8、由礼乐文化为周人创造了一种“有条理的生活方式”。然而此处只是揭示了原始巫术与礼之间的演进关系,即礼起源于巫术仅在发生学上有其意义。值得我们进一步追问的是,这种理性化的规范体系周礼,真正奠基于何处?或者更进一步,礼是如何获得普遍性的规范意义的?对这一问题的解答,需要我们重新将目光投向儒家文本。礼记乐记云:“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明言情性”乃礼之本。礼记问丧也指出:“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也是在说儒家的礼既非“天降”,亦非“地出”,自始至终都是缘于“人情”的。这种强调情或性情的表述在礼记诸篇中屡见不鲜,类似的观点可以参见易传荀子大戴礼记等典籍。郭店楚简发掘之
9、后,“情”在先秦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得到凸显,“道始于情,情生于性”“礼生于情”“礼因人之情而为之”等重情观点比比皆是。以至于庞朴先生感叹道:“情的价值得到如此的高扬,情的领域达到如此的宽广,都是别处很少见到的。特别是,有道与有德,在这里竟也被拉来当作有情,当作有情的某种境界,这种唯情主义的味道,提醒我们注意真情流露是儒家精神的重要内容。”5毫无疑问,先秦儒家礼乐文化是建立在普遍的人性论观点之上的,其核心与根基正是人情。换句话说,在先秦儒家看来,礼源于人内心的自然情感:人与人之间的亲亲之情自然地、客观地存在于人自身,而礼的仪式与活动则是这种人之常情的自然流露与理性表达。正如礼记问丧所言:“
10、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儒家肯定人内心的真情实感,认为人们正是因哀痛思慕而制定祭礼。这种对情的重视与儒家理论自身对人存在方式的理解密切相关。儒家主张通过“在世”“入世”来理解人的存在,并赋予人生以意义与价值,也就是孔子所说的“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工人来到世上,最先感受到的正是父母对自己的爱,因此孩童会亲近、依赖父母。也即孟子所谓的“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孟子尽心上)。父母子女之间的亲亲之情原是生命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本能,但是,先秦儒家却将这种自然本能视为伦理与道德的基础而备加珍视。诗经蓼莪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基于血缘关系的亲亲之情所导向的是被儒家称为孝
11、的情感,出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强调子女要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情。荀子礼论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礼记祭统也有相近的表述:“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可见,“丧”“祭”之礼绝不是为了某种外在目的服务的手段,它们就是孝子原本潜藏于心的强烈生命情感的外在展现,是人之本真状态的显露。礼记郊特牲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礼记礼器亦云:“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先秦儒者阐释、发扬“报本反始”“反本修古”之情,以奠立祭礼背后的人性根基
12、。儒家将“报本反始”“反本修古”视为祭祀的中心意义,既反映了人们对自己来自何处的根源性追溯,更是周人以祭祀表现人文价值的集中体现。三、“称情立文”“立中节制”:儒家祭祖礼仪的立制原则1. “称情立文”“称情立文”是礼记三年间的主旨,意指依据人们的亲情近疏来制定居丧礼仪。前文己经提及,丧祭是亡者下葬后,亲人们在服丧期间进行的一系列祭祀礼仪。居丧期间,服丧者的服饰举止、饮食居住均有严格的限制和规范。其大要是根据亡者与己身之亲疏远近,相应决定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关系越亲,则丧服所用布料及做工越粗略,服期越长,起居饮食上的限制越多;反之,关系越远,则丧服所用布料及做工越精细,服期越短,起居饮
13、食上的限制则相对较少。前文谈到的孝子为父服斩衰之服三年就是最重的服叙等级,因为父亲对己身而言是最亲的人,因此服叙最重。据左传襄公十七年记载:“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经、带、杖,菅屣,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晏婴为父服衰斩,其服饰、饮食、起居诸仪,与仪礼礼记中的斩衰之服要求一致。大殓之后,逝者亲属就要按照与死者关系亲疏穿上不同的丧服,称之为“成服”。服丧者要先后进行虞祭、卒哭祭、小祥祭、大祥祭、律祭等祭仪,其丧服也要进行多次变除。“变”指将重服降为轻服,“除”指直接去除穿着的丧服服饰。虞祭为迎神、安神之礼,即将逝者魂魄迎回家中。卒哭之祭后,服丧者只需在早晚的时候各进行一次哭奠即可,所谓“
14、有时之哭”。小祥指在亲人去世一周年举行的祭礼。仪礼士虞礼日期而小祥”,郑玄注日:“小祥,祭名。祥,吉也。”大祥,是指亲人去世两周年举行的祭礼。大祥之祭完成后服斩衰,齐衰三年者可行“律祭”,此后丧家生活回归于正常。丧服服叙之轻重与人们的亲情近疏相适应,但丧服并非仅是一种外在的形式或象征。在先秦儒家看来,借助礼的形式,人内心的情感能够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孔子认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正因受“三年之爱于其父母”,因此“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在孔子看来,为父母守丧是人在父母去世后内心哀痛之情的自然表达;而之所以守丧三年,则是由于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是最重的。此外,守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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