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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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鹏宇农业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本)建设单位:浦北县鹏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鹏宇农业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说明序号修改意见修改情况1核实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已核实,见P4、5核实项目建设与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用r案(钦放赤(2017)109号)的相称桂芬析。已核实,见P57补充项目建设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I9号)、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4
2、5Tl875-2l8)的符合性分析已补充,见Po314-152完善编制依据。己完善,见P23、25完善固废执行标准。已完善,见P33完善环境功能区划。已完善,见P38核实完善环保目标。已完善,见P394。结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逐条比对分析项目变动情况,并判定项目是否属重大变动。己完善,见P33核实矩形面源参数,核实大气评价等级估算模型参数,核实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已核实,见P3435、103109核实猪舍恶臭污染物源强。已核实,见P697145核实水平衡。已核实,见P57核实项目废水处理站出口水质监测结果,建议进一步优化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已核实,见P6
3、566核实完善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性分析。已核实完善,见Pi36i37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补充粪污土地消纳方案可行性分析。已补充,见P138-140核实病死猪的处置措施。已核实,见P44、63、74-75口9、i47-9核实完善过期药品、医疗纱布、针头等医疗垃圾等固废属性及处置措施。已核实,见P756补充监测数据引用的可行性说明。已重新监测,见P84建议补充项目厂界恶臭浓度现状调查与评价;若北面7om的建筑物确定为敏感点,应补充敏感点恶臭污染物及噪声现状监测。已补充,见P85、937完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完善项目建设对土地利用、植被、野生动植物等的生态影响分析。已完善
4、,见P95、1218核实完善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已核实完善,见P11315核实完善营运期噪声影响分析。已核实完善,见P7补充项目林灌区事故废水收集方案和处理措施,分析项目达标污水可能造成的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风险,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已补充,见P6i79补充项目主要涉水构筑物防渗设计方案。已补充,见P15完善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已完善,见P138151核实完善项目监测计划。已核实完善,见P66IO补充完善相关附图附件。已补充,见附图2-2、附图3-2、附图4-1、附图7-2、附图14、附图15、附件9、附件I。、附件111概述1.1 项目由来养猪业是农业和
5、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生猪主产省(区)之一,生猪产业己成为广西农业最大产业,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提出要改造、提升广西生猪养殖水平,努力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发展。广西区党委、区政府提出了把广西建设农业强省(区)的战略目标,这为广西农牧渔业的高速发展提出了良好的机遇。浦北县鹏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把握好时机,于钦州市浦北县龙门镇高明村委会生鸡塘村龙塘根建设养猪
6、项目,并于2020年2月I9日获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的关于鹏宇农业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钦环审2O2O25号),项目年出栏育肥猪2100。头,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模式,粪便通过机械刮粪的方式收集,在集粪池与养殖废水充分混合后,均匀喷淋至异位微生物发酵床进行生物降解处理。由于异位微生物发酵床处理效率易受垫料厚度和温度限制的影响、寿命较短,业主决定将异位微生物发酵床改为“预处理+厌氧池+好氧池+深度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养殖废水用于项目消纳区农灌。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表Ij-I项目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7、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性分近屿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一、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不属于二、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及以上的。不属于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不属于物排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项目位于达标区,因此不属匕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箱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
8、量增加1。及以上的。三、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项目在原址建设:总平面产污节点布置不变,没有导致环境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因此不属于。四、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形式发生变化,废水由不排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放变更为用于消纳区灌溉,灌溉方式不当可能导致地表水、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C)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Q)其他污染物地下水及
9、土壤影响加重。排放增加1。及以上的。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不属于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及以上的。五、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形式发生变化,废水由不排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放变更为用于消纳区灌溉,灌溉方式不当可能导致地表水、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增加1。及以上的。地下水及土壤影响加重。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不属于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IO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不属于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
10、气筒高度降低I。及以上的。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不属于环境影响加重的。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不属于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U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不属于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综上,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形式发生变化,废水由不排放变更为用于消纳区灌溉,灌溉方式不当可能导致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影响加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为适应产业发展的繁育体系,实现猪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发展目标,提升
11、猪肉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这对浦北县乃至广西的养猪生产都会有重要的深远意义。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50722-03-03-03523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畜牧业033牲畜饲养。31;家禽饲养。32;其他畜牧业。39年出栏生猪5ooo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
12、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oo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环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受建设单位浦北县鹏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课题组,组织了现场踏勘并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鹏宇农业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1.2 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方式,电子监控式的封闭管理、现代化生产的模式。项目生猪饲养采用经氨基酸平衡的低蛋白饲料,并添加EM菌,从源头上减少了臭味气体的产生,同时,饲养期间栏舍采用全封密闭式、全自动化
13、喂料系统及全自动化恒温负压向下通风系统实现了猪舍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有害气体的控制,大大减少了养殖废水和恶臭气体的产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经发酵处理成有机肥原料外售;养殖废水采用“预处理+厌氧池+好氧池+深度好氧”深度处理后,尾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596-2ooi)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周边消纳区农灌,既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民农肥支出成本,实现农民创收,又可以达到将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同时为了防治项目污染地下水,项目在废水处理站和堆肥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恶臭经过生物除臭、加强场区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可以实现场界达标
14、排放;病死猪委托灵山县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各种环保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建设
15、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一项第4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已在已在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19-45。722-03-。3-。35235(详见附件3),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根据浦北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2。)(见附图7),项目用地主要为
16、林地、旱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涉及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根据广西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北县鹏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集群多层智能化养猪场选址的意见(详见附件S):用地位于龙门镇高明村委会生鸡塘村龙塘根,拟用地面积29.66亩,主要涉及设施农用地22.1亩、林地73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同意项目选址。根据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鹏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的批复(详见附件4),原则上同意浦北县鹏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浦北县龙门镇高明村委生鸡塘村龙塘根集体土
17、地I977l.9m2(约29.66亩),作为浦北县鹏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根据浦北县农业农村局证明(见附件7),项目占地29.66亩,距离东面三北高速(G7212高速公路)200米以上,按钦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在禁养区内(参考2019年9月S日,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严格规范禁养区和管理文件),同意该项目的选址规划。(?)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109号),划定区域如下:禁养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国家
18、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oom范围内;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0Om范围;境内主要江河(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南流江)及主要支流汇入口向上追溯200Om常年水位线或常年洪水淹没线沿岸两侧zoom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限养区范围禁养区外延5m内。项目位于钦州市浦北县龙门镇高明村委会生鸡塘村龙塘根,不在浦北县龙门镇总体规划(2011-203。)确定的城镇区域规划范围内,所在区域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另外,较近敏感点为北IoOm为龙塘根民宅(
19、1户)、东面50Om处的新角塘村,不在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1范围内。项目距离西北面龙门镇桂木村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约1250m,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最近地表水为西面i45m的张黄江,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主要交通干线为东面21Om为三北高速(G72I2高速公路),不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0Om范围内,不属于禁养区范围,但位于限养区范围。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1。9号)第四条实施要求,“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总量,大力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
20、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生态化。限养区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限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或不合格,且又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已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但未正常运行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以下就限养区的相符性做分析:本项目污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消纳区农灌;养殖猪粪、废水处理站污泥综合资源化利用,病死猪委托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促进养殖环境生态化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号
21、),本项目进行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41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一)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心位加热殖场、养殖小区:护区,风景名胜区;W(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的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上4(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三)浦北县龙门镇总体规s-务院令第643号)等人口集中区域;划(20112030)确定的城(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镇区域规划范围内,所在区域域。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四)项目不在法律
22、、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项目年出栏育肥猪21000头,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殖污染防治规划,已获得动物A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防疫条件合格证(见附件12),径支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为重I新报批项目。I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J项目污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污水的贮存设施,类污厌氧消化和堆泡、理达标后用于项目消纳区农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灌;养殖猪粪、废水处理站污A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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