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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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也是教学、科研、管理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管理,现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和省高等院校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凡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系统、信息网络以及配套的网络设备、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的安全管理等,均适用本办O第三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执行机构是学校指定的网络中心,学校其他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配合网络中心做好校园网安全
2、管理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侵犯校园网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和已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局域网的活动,不得入侵未经授权的网络服务器和工作站。第二章安全与管理第六条*大学校园网由学校指定的网络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凡要求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大学校园网入网开户申请与受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理入网开户登记手续,单位用户需与学校网络中心签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个人用户应保证遵守*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第七条为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任何单
3、位和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挪用或改动校园网的各种网络设施和设备,校园内的施工和建设活动也不得破坏校园网的设施建设。第八条除网络中心有关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对网络服务器等网络设备进行设置、更改、删除等,也不允许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第九条校园网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中心分配给自己的IP地址,不得非法盗用他人的IP地址,以免造成IP地址使用的冲突和混乱。网络中心应定期对已分配的IP地址进行检查,了解所开设的用户使用状况。第十条校园网上开设的网络用户帐号只为提出帐号申请的个人用户所拥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设备、网
4、络工具或软件技术等对他人的用户帐号及口令进行侦听、盗用等活动,否则,将被视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第十一条校园网上的信息资源是为教学、科研和办公管理服务的,以共享、交流为目的。所有需要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先经本单位网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由网络中心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在校园网上擅自发布信息或发布不良信息。信息提供者应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不允许上网发布。第十二条各单位自备的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网络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网络中心报校分管领导审核备案,再由网络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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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校园 计算机 网络安全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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