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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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校园安全管理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确保校园安全。第四条学院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计划,完成公安机关部署的与本单位有关的治安保卫任务,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和稳定。2、落实保卫
2、组织、保卫人员、经费等保障事项。3、开展法制教育和治安检查,组织实施治安防范措施以及治安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4、就治安保卫工作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5、决定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奖惩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五条学院保卫处是校园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内保条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院秩序和稳定,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2、指导、督促各处室、各系部对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3、发动、组织各部门及教职工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加强对要害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制定
3、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按照职责范围,做到分工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全面完成保卫工作任务。5、做好全院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处理学院安全的日常事务。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学院内部和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经常分析学院治安状况,向学院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7、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物资,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理工作;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生中的违纪事件和民事纠纷的调解。8、协助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9、完成院领导和
4、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六条学院各部门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第二章校园秩序管理第七条师生员工要讲究文明,行为规范,着装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第八条要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禁止损坏草坪、花卉、树木、破坏公共设施等不良行为。第九条未经允许校园内严禁外来商贩摆摊设点或叫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十条未经允许校园公共场所禁止遛逗宠物。第十一条校园内禁止非法制造、贩卖、携带枪支弹药、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第十二条校园内严禁结伙斗殴,殴打他人
5、或者非法侵入学生宿舍的行为。第十三条校园禁止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和“黄、赌、毒”活动,禁止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第十四条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举办部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征询学院保卫处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第十五条张贴广告宣传品、印刷品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张贴在学院指定的位置,禁止随意在院内张贴、涂画标语、广告、海报、启事等。第三章校园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门卫管理。学院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学院保卫处负责管理,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1、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持有本院学生证、工作证或者学院颁发的其它证件。2、因事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车辆必须进行询问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对可疑人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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