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尿袋和细胞培养瓶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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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扩建尿袋和细胞培养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581-89-05-22300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白茄工业园红枫路11路地理坐标120o55,9.905,335,3031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卫生材料与医药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Z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行审投备(2022)1007号总投资(
2、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是:用地(用海)面积(m2)现有厂区,占地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常熟市古里镇总体规划(2010-2030)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审批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古里镇总体规划(2O1O2O3O)的批复(常政复201T3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古里镇白的工业园红枫路11路,项目生产尿袋和细胞培养瓶,属于卫生材料与医药用品制造业
3、,根据企业提供土地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常熟市古里镇总体规划(20102030),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规定,常熟市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表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1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30.6330.63其他符合性分析2常熟市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
4、水质保护3.42/3.423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2.466.709.164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2.6552.655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501.614.116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323.137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4.67/14.678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1.90/1.909常熟市虞山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7.43/7.4310常熟泥仓樱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1.30/1.3011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641.574.2112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
5、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0.980.9813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1.9551.9514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1.8211.82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东南侧的常熟泥仓濠省级湿地公园(2400米)。因此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符,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及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见附图4),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常
6、熟市环境状况公报数据,2022年常熟市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五个项目均达标。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各乡镇(街道)均超标。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苏州市以“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浓度达到35gm3S,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采取如下措施:1)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清洁
7、能源占比、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2)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准入条件、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大淘汰力度);3)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进一步控制So2、NoX和烟粉尘排放,强化VoCS污染专项治理);4)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油品供应和质量保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5)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控制,强化裸地治理、实施降尘考核);6)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全面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推进建筑装饰、道路施工Vc)CS综合治理,加强
8、餐饮油烟排放控制):7)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8)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届时,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周围河道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及固废较少,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触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市政管网,且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能源: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过程
9、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此处对照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以及负面清单进行分析。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为允许类;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
10、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和淘汰类;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中第二条规定: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
11、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太湖约48.3km,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
12、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第1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C2770卫生材料与医药用品制造”的类别,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及现有项目生产废水为浓水和冷却水排水,均不含氮磷,接入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
13、0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序号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
14、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属于“C2770卫生材料与医药用品制造”的类别,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及现有项目生产废水为浓水、水检废水和冷却水排水,均不含氮磷,接入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企业已规范化设置污水接管口。符合3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
15、产养殖规模。本项目距离太湖约48.3km,且本项目不涉及第二十九条中禁止行为。符合4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卜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距离太湖约483km,且本项目不涉及第三十条中禁止
16、行为。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浓水和冷却水排水,均不含氮磷,与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因此,木项目的建设满
17、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备案,其备案号为常行审投备(2022)1007号,并准予开展有关工作。项目使用的油墨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项目使用油墨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4油墨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标准要求油墨中VOC含量限值本项目油墨VOC含如悠枇量检测值相符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溶剂油
18、墨-凹印油墨75%74.4%符合根据上述表格,项目使用的油墨属于溶剂油墨凹印油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江苏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情况说明:“康诺公司生产产品主要原材料为PVC粒料以及PVC软质薄膜,在生产工艺流程中PVC粒料经过挤出机加工成导管,PVe薄膜经过高频热合制成袋体,在袋体生产工艺流程中,面层PVC薄膜先经过印刷,然后与底层薄膜高频热合,制成袋体。PVC薄膜的印刷,目前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GB38507-2020的油性油墨。水性油墨也试样过,不能达到PVC薄膜的印刷要求。因此使用油性油墨印刷,暂无替代使用方案。”建设单位承诺,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的技术进步,一旦有能够替代的低Vc)CS含量
19、的油墨新产品,公司将及时进行替换,届时也将同步替换配套稀释剂。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古里镇白茄工业园红枫路11路,根据土地证(附件3),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规划。项目所在区域未开展规划环评,故不会对本项目的建设产生制约。通过对本项目的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是合理的。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A.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为卫生材料与医药用品制造,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20、年版)中。B.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管控要求,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旅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21、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22、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古里镇白茄工业园红枫路11路,属于C2770卫生材料与医药用品制珍的类别,生活污水接入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水体产生污染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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