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博鳌零碳示范区岛外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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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国能博鳌零碳示范区岛外示MWD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国能(海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能博鳌零碳示范区岛外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11-469002-04-01-741343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联系方式1808*016建设地点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上坡村和坡门村交界处地理坐标上埔林场地块:东经110。3340.082北纬191175.296东埔村地块:东经110。3345.370北纬19。1058.56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2、应业一90太阳能发电用地面积(m2)219997.8m2(330亩)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4000环保投资(万元)409环保投资占比()2.92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否团是:上埔林场地块已完工,东埔村地块尚未施工,执法部门正在进行执法流程。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审批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琼府函201
3、86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号:琼环函20199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根据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批复中提到:“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使当地农村的发展融入规划区的开发建设中,相互受益,融合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太阳能发电和农业种植,为当地提供能源、农业产品和旅游收入,与规划是相符的
4、。2、与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和表2。表1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摘录)序号环评结论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本规划包含的项目主要为农业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设有农光体验区,该区域以观光体验为主,收益为辅,以展示海南特色农产品。符合2大灵湖片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不符的项目应禁止或限制入区。(2)禁止建设破坏小镇田园风光特色和自然风貌的项目;(3)禁止建设房地产类、商业类项目(为会议提供相关
5、服务的商业配套项目除外);(4)禁止工业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他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5)禁止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维系生物多样性等对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项目。(1)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土地利用规划相符。(2)项目实施后进行农业种植活动,一地两用,保持田园风光特色。(3)项目不属于房地产类、商业类项目。(4)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他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5)项目不属于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维系生物多样性等对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建
6、设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项目。符合3总规优化调整建议: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属符合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应加强对本规划区能源供应特点的研窕,提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可再生能源使用规划。于可再生能源。4生态保护与建设措施(1)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用耕地。施工便道、各种料场和预制场要根据施工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利用废弃的农用地或低覆盖草地。(2)待工程完成后,各种临时占用的耕地应尽快进行恢复,缩短占用时间。(3)施工临时占地若设置在耕地上,之前应将原有土地表层20Cm的耕作熟土堆在一旁保存,并用草包等临时水保设施加以维护,待施工完毕用于造出还耕。(4)临时堆场应复耕,复耕后,应注意地面排水问
7、题,防止雨季积水。(5)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尽量不占用农田。项目在施工期的临时占地利用的是低覆盖草地和废弃的农用地,并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表2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摘录)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明确规划功能定位。规划区要紧紧围绕亚洲论坛服务功能和创建一流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不得入房地产类、商业类项目(为会议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配套项目除外)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破坏小镇田园风光和自然风貌。本项目不属于房地产类、商业类项目,项目建设可形成田园风光景色。符合2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规模,优化总体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科学审定发展目标,严
8、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功能区布局。开发区域要避让万泉河、九曲江、沙美内海、滨海湿地、水鸟栖息地、河口、玉带滩、农田生态系统(基本农田)、近岸海域等生态廊道,最大限度保持规划区地形地貌、原有植被、水体等自然要素的现状,减少对上述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尽量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万泉河、九曲江、沙美内海、滨海湿地、基本农田等生态区域。符合3加强景观环境保护。按照生态廊道的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建设道路和水系工程绿化林带、绿化隔离项目的建设可以形成农光互补的景观效果,项目符合带,以形成具有较好生态调控功能的绿地系统。科学构建田地景观、城镇景观交通线;在亚洲论坛会址
9、及主要活动场所20Om内的重要视觉景观环境保护带,不得建设影响视觉景观的建筑物;布设区域不位于亚洲论坛会址及主要活动场所2(X)m内。4科学实施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分布施工的开发时序,禁止整片土地剥离平整开发建设。加强施工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建设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项目租赁上埔林场和东埔村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本项目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上坡村和坡门村交界处,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套核三区三线版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地块用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根据监测资料,项目所在
10、区域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现状均满足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水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噪声厂界处可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声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采取空中光伏发电、地面种植融合互补新模式,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资源利用主要在施工期,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等资源,营运期间靠太阳能转化为电能资源,基本不涉及区域能源的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根据套核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本项目所在
11、区域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单元编码ZH46900210017)、一般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46900230001)。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设施,不属于“两高”行业,产生电能资源,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3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30001单元类型琼海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类型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空问一.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在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土壤环境:1 .禁止在居
12、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2 .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3 .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
13、、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二、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大气环境:1 .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 .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三.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四.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污染物的污水、污泥等。不在农用地中排放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全
14、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网收利用试点。2.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收集点等无害化体系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对于小型分散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农业种植等面源,结合农村项目针对农业种植面源,建设生态拦截沟,并利用喷灌技术,提高了肥料利用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提高化肥利用率。2 .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
15、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
16、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项目使用的水源符合相应水质标准,项目项目自身不产生工艺废水,不向农业灌溉渠道排放废水。表4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0210017单元类型琼海市优先保护单元17生态环境分区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土保持)、大气环境优先X、森林公园、江河)、生物多样性维护、水保护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大气环境:1.执行生态空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普适性管控要求。允许适当开展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与保护方
17、向一致的生态旅游项目,如登山探险、休闲度假、科普考察、森林浴、水上漂流、垂钓、步行观光等。允许合理、适度利用区域内非保护性优势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如野生动物养殖、特色植物种植、种苗花卉与盆景经营,增加原住居民经济收入,为周边社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起示范和引导作用。允许建设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允许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项目属于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并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属于允许建设类别的项目;项目设有农光体验区,具有一定的景观价值和生态旅游属性,可增加周边居民经济收入,为周边社区合理利用自然
18、资源可以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上埔林场地块在租赁方提供用地之前已将地表进行清理,建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禁止新设排污口,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有毒的污水和废气。禁止引入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2.执行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普适性管控要求0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设单位不进行砍伐、开垦等活动。项目运营期不设排污口,固体废弃物可得到合理处置。2、与当地城乡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琼海市工作专班关于确定博鳌零碳示范区岛外光伏项目用地选址的函、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琼海市工作专
19、班关于确定博鳌零碳示范区岛外光伏项目新增用地选址的函(详见附件3),项目用地经套核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上埔林场地块用地面积190.21亩,东埔村地块用地面积166.86亩(从中选出140亩),用地类型均为一般耕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项目开关站部分不属于光伏方阵,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目前建设单位已在办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政策要求,可按原用地性质进行布设。3、与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20、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中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内容:“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本项目在该通知实施前已按照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完成批准立项,项目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
21、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的符合性详见表5。表5与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序号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选址要求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项目周边无未利用地,使用地块性质为一般耕地。符合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符合一用地管理及建设要求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
22、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本项目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用地性质不变;逆变器至箱变的交流电缆,直埋敷设。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符合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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