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处理装置利用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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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v项目由来塔里木盆地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盆地之一,总面积56X10k11石油资源储量约为L067X10K天然气资源储量约为8.39X10m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产量当量已突破3000万吨,是中国特大型油气田之一。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境内的克拉苏气田近年来成为塔里木油田公司油气田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当前正在运行的区块包括克拉、克深、大北、博孜等几大区块组成。根据博孜-大北区块勘探开发工作安排,博孜-大北区块2021年天然气预测年产量为51.0410om3(不含克深5),2022年天然气预测年产量为64.0910招(不含克深5),目前,博孜大北区
2、块仅有大北处理厂1座天然气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0X10ma,现状实际处理能力约为40X10m2a,在2021-2022年期间不能满足博孜大北区块产能处理能力需求,需要对博孜大北区块的天然气处理能力进行扩建以满足产能处理的需求,对于大北处理厂在1年内新建1套处理装置时间紧迫,困难大,可行性差,如果利用克拉2闲置处理装置搬迁到大北处理站的方式,不仅能缩短建设周期,同时也可有效降低装置闲置率,从油田公司整体考虑是利好举措。为此,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投资4184.09万元实施“克拉处理装置利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在大北处理厂紧邻北侧厂界新增占地9060?,将克拉第二天然气处理厂闲置的1套
3、TEG(三甘醇)脱水装置(处理能力为500XIOnWd)搬迁到大北处理厂,并在大北处理厂扩建1套气液分离器和1套三相分离器,配套建设电力、道路、防腐、通信、自控等公用工程;本项目实施后,新增天然气处理能力500X10m2d,大北处理站处理能力由1500X10zd增加至2000X10m/d。年处理规模由50X10m2a增加至66.7X10mao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属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4、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中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本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踏勘了项目现场,收集了区域自然环境概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等资料,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了环保治理方案,随即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于2021年2月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对本
5、项目进行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并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为天然气开采,属于“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第一款“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为鼓励类产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周边I
6、OoOm范围内不涉及重要河流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选址和空间布局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属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大桥乡塔合塔村北6.7km处、克拉气田区块内大北处理厂北侧,不涉及生态环保红线及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在划定的新疆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内,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3)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并结
7、合项目特点,经判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环保措施是否可行。(1)本项目重沸器烟气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站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煌可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接受。(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水装置产生的生产废水,最终进入大北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驱水采气,不外排。项目实施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接受。(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全部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设备工艺管线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项目站场内设置流量控制仪及压力变送器等措施,非正常状况下,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同时,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4)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9、,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5)本项目采取严格的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同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预测结果表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6)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TEG溶液预过滤器产生过滤废渣、TEG溶液活性炭过滤器产生废活性炭、TEG溶液后过滤器产生过滤废渣、脱汞吸附塔废脱汞剂,属于危险废物,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处理。即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可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7)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包括原油(凝析油)、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后,环境风险可
10、防控。5、主要结论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建设内容可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根据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反馈的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未收到反馈意见。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等诸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1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1、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并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实施)。1.1.2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 1.2.1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1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24日);(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公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并实施);(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发布并实施);(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
13、日发布并实施);(7)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21日);(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发布,2020年1月1日实施);(9)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10)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11)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2017年9月13日发布并实施);(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48号);(13)建设项目环
14、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30日公布,2021年1月I日实行);(14)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15)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年11月14日发布并实施);(16)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2017年11月10日发布并实施);(17)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43号,2017年8月29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实施);(18)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15、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7年5月3日发布,2018年8月1日实施);(1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6日发布并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2020年11月25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20)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2016年7月15日发布并实施);(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9号,2015年12月18日发布并实施);(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6、2015年4月16日发布,2015年6月5日实施);(23)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24)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2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年4月25日发布并实施);(2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发布并实施);(2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17、77号,2012年7月3日发布并实施);(2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方法(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发布并实施)。1.1.2.2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3月28日修订并实施);(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018年9月21日修订并实施);河北省众联能源保科技有限公司-7(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3月1日实施,2018年9月21日修订);(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2014年4月17日
18、发布并实施);(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2016年1月29日发布并实施);(6)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5号,2017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7)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8)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环发2016126号,2016年8月24日发布并实施);(9)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气田勘探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60号,2016年11月16日发布并实施);(1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19、团公司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中油质安字200653号,2006年1月26日发布并实施);(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油安20117号,2011年1月7日发布并实施);(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新环发2017l号,2017年7月21日修订并实施);(15)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16104号);(16)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发201768号);(17)阿克苏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实施方案;(18)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阿行署办20195号);1.1.3环境保护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I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
21、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1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三)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1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o1.1.4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1)关于克拉苏气田大北区块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99号);(2)关于克拉苏气田大北区块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新环函20162030号);(3)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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