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00吨鸡蛋托盘4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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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鸡蛋托盘4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津聚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二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鸡蛋托盘4000吨塑料颗粒项目项目代码2206-371422-04-01-42346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宁津县刘营伍乡刘营伍街地理坐标(El16度47分26.487秒,N37度45分18.54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
2、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3、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备案,备案代码为:2206-371422-04-01-423466。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宁津县刘营伍乡刘营伍街。根据宁津县刘营伍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符合宁津县刘营伍乡总体规划的要求。见附图3刘营伍乡总体规划图。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
4、字(2021)19号可知,德州市宁津县共有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表编号生态保护对象面积(kItf)YS3714221110007大柳水库1.19YS3714221I10008宁津水库0.86拟建项目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件2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1)宁津县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区域划分为13个,具体见下表表L2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汇总表(宁津县)编码名称分类YS3714222320001津城街
5、道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YS3714222310001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37I4222340001宁城街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YS3714223310002保店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23310003柴胡店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23310001大曹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23310006大柳镇般管控区YS3714223310005杜集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23310007刘营伍乡一般管控区YS3714223310010时集镇般管控区YS3714223310004相衙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23310009张大庄镇般管控区YS37142233
6、10008长官镇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位于宁津县刘营伍乡刘营伍街,在上述管控区域内属于一般管控区,因此拟建项目大气环境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域标准。2)宁津县水环境质量管控区域划分为14个,具体见下表。表L3德州市水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汇总表(宁津县)序号管控分区编号控制单元名称主要河流管控分区管控分区细类1YS3714223210109大普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2YS3714223210110保店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3YS371422221011I津城街道控制单元宁南河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案
7、重点管控区4YS3714222210112宁城街道控制单元宁津新河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集重点管控区5YS3714223210113相衙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6YS3714222210114时集镇控制单元宁津新河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篥量点管控区7YS3714223210115刘营伍乡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8YS3714223210116柴胡店镇控制单元宁津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9YS3714223210117杜集镇控制单元李固土沟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0YS3714223210118长官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Il
8、YS3714223210119大柳镇控制单元宁北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2YS3714222210120张大庄镇控制单元漳卫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3YS37142212I0136宁城街道惠宁湖水库控制单元惠宁湖水库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4YS3714221210154大柳水库大柳水库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拟建项目位于宁津县刘营伍乡刘营伍街,在上述刘营伍乡控制单元属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严格按照管控要求执行。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宁津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4拟建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分类管控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
10、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
11、区标准,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符合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12、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3、,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
1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I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0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拟建项
15、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用水取自宁津县刘营伍乡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用电来自宁津县刘营伍乡供电管网。拟建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拟建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L5拟建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控度管细基本原则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16、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石专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项属件列止建目建
17、不文所禁发项拟目于中的开设符合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18、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
19、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
20、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拟建项目林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夕耶符合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
21、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
22、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
23、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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