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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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说明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支管理,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2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2329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现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农村发展与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20202022年期间,由自然资源部牵头,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政策文件。2022年11月23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化试点总体要求、工作安排、入市规则、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和工作要求,按照“用途广覆盖、条件要具备、时序有先后”要求,审慎稳
3、妥推进试点工作。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不超过本省份县级数量的10%,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化试点工作,至2024年12月底前结束。乐清市作为民营经济活跃、集体土地丰富的地区,也面临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经过申请成功获得了本次试点工作的机会。2023年3月9日,浙江省财政厅召开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工作座谈会,听取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村集体组织对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意见,讨论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
4、年3月1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浙江省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引(试行),组织各试点县市对意见和方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由德清县和义乌市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经验分享。2023年3月31日,浙江省财政厅再次征求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23年7月26日,我市出台了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8个入市重大问题“深化试点工作,制定了我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工作目标、入市原则,明确我市的入市土地范围,规范入市用途和方式、入市流程等。2023年12月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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