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17宁铁工〔2017〕43号南宁铁路局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防洪重点地点看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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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铁路局文件宁铁工(2017)43号南宁铁路局关于印发南宁铁路局防洪重点地点看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单位,各建设指挥部,铁建公司:现将南宁铁路局防洪重点地点看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南宁铁路局2017年3月13日南宁铁路局防洪重点地点看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洪重点地点看守管理,提高看守人员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洪重点地点行车安全,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8号)、南宁铁路局防洪工作管理办法(宁铁工2017)4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干线。对非干线普速铁路防洪重点地点,视情况安排看守、限速
2、运行或雨中雨后加强检查。第二章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防洪重点地点(I、n、In级防洪地点)看守方式分为长期看守、降雨看守和以守代巡3种类型,看守长度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I级防洪地点:安排长期看守,即汛期或全年昼夜看守。(二)II级防洪地点:安排降雨看守,即降雨达到出巡及以上警戒时雨中昼夜看守,并在雨后延长看守一段时间;危石病害隐患视情况可安排长期看守。(三)HI级防洪地点:加强雨中雨后检查;所处环境复杂的III级防洪地点应安排以守代巡,即遇连续或灾害性强降雨时雨中昼夜看守,并在雨后延长看守一段时间。第四条工务段应根据雨情、设备类型、风险等级等状况,合理确定各降雨看守、以守代巡点雨后延
3、长看守时间。(一)对短时强降雨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水害的地段,雨后延长看守36小时。(二)对连续降雨可能诱发坍塌、滑坡等严重地质灾害的个别地段,雨后应延长看守12小时以上。第五条防洪重点地点看守方式和降雨看守、以守代巡点的雨后延长看守时间由工务段提报,局防洪办审核后在汛前公布。汛期、汛后新增或撤销时,工务段按规定提报,经局防洪办核准后公布。第三章备品标志管理第六条看守点应设置看守用房。(一)长期看守点应配置移动式板房或修建砖混结构房作为看守房,降雨看守点、以守代巡点应搭建临时看守房。(二)看守房位置的选择应合理,瞭望良好,并保证看守人员的安全。高速铁路防洪看守房应设置在栅栏外(人员在栅栏外看
4、守);需设在栅栏内时,须按相关办法设置临时隔离,按栅栏施工开口管理。第七条看守点应配备必要的作业用品、工具和防护备品。(一)长期看守房内桌、椅各1张,不得安设床铺。(二)作业工具及防护备品(见附件1)应定置管理,防护备品装包或装箱保管、摆放整齐。(三)普速铁路长期看守点铁路固定电话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在汛前公布电话号码并报局防洪办备案。降雨看守、以守代巡点由工务段配备区间拨号电话。(四)防洪看守记录簿应包括看守点交接班记录(含备品)、列车通过记录、看守巡检记录、检查指导记录和电话抽查记录等内容。第八条长期看守房内的墙上应按以下规定示挂(张贴)图表。(一)按顺序示挂(张贴)防洪看守作业标准
5、(见附件2)、看守点防护用语和联系方式表、看守点防护备品和数量表、列车通过看守点时刻表、设备检查巡回图、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图表。图表由工务段排版、印制后在看守房内上墙示挂(张贴)。(二)无线列调对讲机(GSM-R手持终端)使用图示。(三)在醒目位置采用较大字体张贴或印制“机工联控”标准用语、发生灾害报警电话、警示用语。(四)在固定电话附近墙上的醒目位置采用较大字体张贴或印制两端车站、段调度、车间、工区值班室电话号码。第九条看守点应按规定埋设看守地点标(见附件3),执行“机工联控”的长期看守点设置机车呼叫标(见附件4),由工务段负责设置。(一)看守地点标。根据不同的看守类型,看守地点标两面标注“长
6、期看守点”“降雨看守点”或“以守代巡点”字样。标志牌黄底黑字,具有反光效果,设在看守人员接车位置附近,内侧至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3.1米。(二)机车呼叫标。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453、454条“司机鸣笛标”的大小尺寸及式样设置。呼叫标的位置距离看守房两侧一般为1.5公里2.5公里(具体位置由工务段和机务段根据实际情况查定),内侧至线路中心距离不得小于3.1米。第四章看守作业管理第十条工务段应按照铁路局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用工手续,选派胜任人员对防洪重点地点进行看守。新任看守工和替班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跟班作业不少于3个班,熟悉作业标准和应急处置办法后,方可
7、独立上岗作业。第十一条长期看守人员进点看守、撤销看守时间,按局防洪办通知执行。降雨看守、以守代巡人员进点看守、撤离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看守人员进点。1.工务段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或铁路局发布雨情预警调度命令、启动防洪应急响应后,应提前做好降雨看守、以守代巡安排,通知相关看守人员提前做好进点看守的准备。2 .工务段监测到管内有大雨及以上降雨云团生成时,应在强降雨来临前1小时以上将降雨看守(以守代巡)通知书(见附件5)传真至相关车间,并电话通知相关车间、工区负责人。3 .工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安排降雨看守人员在强降雨来临前进点看守,安排以守代巡人员在降雨达到出巡警戒值时进
8、点看守。4 .预报夜间(20:00至次日8:00)出现强降雨时,工务段应通知相关车间、工区安排降雨看守、以守代巡人员在20:00前进点看守。(二)看守人员撤离。1 .相关车间、工区负责人确认看守已超过规定的雨后延长看守时间,且需要安排雨后检查的防洪重点地点已进行雨后检查、设备无异常后,报告工务段雨量员(调度员)。需进行雨后检查后才能安排看守人员撤离的降雨看守、以守代巡点,由工务段汛前确定,并报局防洪办备案。2 .工务段雨量员(调度员)确认并请示分管防洪副段长同意后,填写撤销降雨看守(以守代巡)通知书(见附件6)传真至相关车间,并电话通知相关车间、工区负责人。3 .工区负责人得到通知后,安排看守
9、人员撤离。第十二条看守人员作业期间应身穿专用反光马夹、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看守作业标准,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第十三条看守点发生险情时,看守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见附件7)。对通信不良、双线地段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正常应急处理步骤处置的看守点,工务段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第十四条对看守点(以守代巡点)进行工程整治时,从工程进点之日起,由施工单位负责派人看守。看守点(以守代巡点)经整治达到降级或撤销条件,施工单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看守降级或撤销的申请,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工务段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防洪办提出看守降级或撤销的报告,经批准后执行。第十五
10、条高速铁路看守人员应在栅栏外看守、巡查。需进入栅栏内看守、巡查时,须按相关办法设置临时隔离,按栅栏施工开口管理。第五章联防互控管理第十六条I级防洪地点(长期看守点)执行“机工联控”。当3公里线路范围内有2处及以上I级长期看守点时,可指定其中1处执行“机工联控”(具体由工务、机务部门商定,局防洪办另行公布),其余看守点不执行“机工联控”。相邻看守点间要保证信息畅通,落实互控措施。(一)普速铁路“机工联控工1 .当列车距离看守点3公里2.5公里时(列车头部越过呼叫标后),开始执行“机工联控”,联控用语按南宁铁路局车机联控管理办法(宁铁运(2009)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第23条第5、6款执行。
11、2 .在规定距离内“机工联控”无法取得联系时,列车司机应采取减速措施,将速度控制在45公里/小时左右;遇瞭望条件不良,列车运行至看守点前200米仍不能确认线路正常时,列车司机应将速度控制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待取得联系或确认看守点线路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行。3 .列车接近看守地点标时,司机要注意观察看守人员所处位置,并与其鸣笛呼应。当发现看守人员不在岗或未按规定接车时,到达前方站后立即向车站通报,车站反馈线路工区,由其派人查明情况并采取措施。(二)高速铁路“机工联控”。1.每处长期看守点配置GSMR手持终端2台、分配“机工联控”号码2个,按上下行线分别执行“机工联控”(即上
12、行列车呼叫上行线号码,下行列车呼叫下行线号码)。反方向运行的列车,按实际运行的线别办理。2 .“机工联控”应在距离看守点前10公里完成。当上下行列车接近看守点时:列车司机:“XX(看守点)(次)接近”;看守人员:“XX(次)XX(看守点)正常(或停车)”;列车司机:“XX(次)正常(或停车),司机明白”。3 .列车司机与看守点无法执行“机工联控”时,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办理。第十七条未执行“机工联控”的普速铁路长期看守点执行与车站或列车无线列调对讲机试呼制度(执行试呼的具体地点由局防洪办另行公布)。(一)看守人员接班30分钟内,用无线列调对讲机与邻近车站进行试呼。同一区间内设有4个及以上执行
13、试呼的看守点时,应分时段进行试呼,具体车站及试呼时段由工务段商车务站段确定。无法正常呼叫车站时,电话通知邻近车站请求与列车试呼。(二)车站值班员接到试呼请求后,将试呼列车车次电话通知看守点,并通知执行试呼的列车司机,用语为“xx次(司机),XX站至XX站间XX看守点执行试呼”,司机应答用语为“XX(次)明白”。(三)列车司机与看守点执行试呼,看守点无人应答时,比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2项办理;到达前方站后立即向车站通报,车站立即通知线路工区派人前往核查,排除设备故障后,看守点应再次请求试呼。(四)车站值班员、列车司机与看守点的试呼用语,按57号文第23条第11、12款执行;发现相关作业人
14、员不按标准执行时,按57号文第24条第2款处理。(五)车站和看守点应建立联系登记簿,登记内容应包括联系时间、双方姓名、状态等。第十八条长期看守点执行夜间向车站电话汇报制度。(一)每日22:00至次日7:00,看守人员每3小时向上行端车站汇报1次(工务段在看守点所在区间一端车站设有昼夜驻站联络员时,看守人员向工务驻站联络员汇报),并各自填记联系登记簿内备查。(二)车站值班员(工务驻站联络员)超过3小时未接到看守人员汇报,应主动电话联系,问清情况。如无人接听,应立即通知所在线路工区派人查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三)汛期的每个月底,线路工区负责人应到相关车站核查长期看守点执行夜间电话汇报制度情况,
15、发现看守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夜间电话汇报制度,或看守点与车站的电话汇报记录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对相关看守人员进行考核。第十九条降雨看守(以守代巡)人员到位后30分钟内,使用区间拨号电话向工区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汇报到位情况(高速铁路降雨看守或以守代巡人员使用GSMR手持终端向工务段雨量员或调度员汇报),之后每隔3小时左右向工务段雨量员(调度员)电话汇报1次。看守人员未按规定汇报时,工务段雨量员(调度员)要及时了解情况,确认看守人员擅自离岗时,车间、工区要立即安排人员值守。第二十条巡道工经过看守点时,应在防洪看守记录簿上签字,实行联防互控。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工务段应建立看守点检查制
16、度并加强检查,督促看守人员做好看守工作。检查确认看守人员擅自离岗时,要迅速派人顶班,并查明原因。(一)现场检查。工务段包保人员对包保区段内的看守点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主要检查项目见附件8),线路车间干部对管内看守点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线路工区负责人对管内看守点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每次检查情况均应填入防洪看守记录簿。(二)添乘检查。工务段段长,分管防洪副段长,路桥科科长、副科长,线路车间主任每月添乘检查看守点不少于1次。遇大到暴雨天气,工务段安排人员雨中每日、雨后3日添乘检查(至少安排1次夜间添乘检查)。重点检查“机工联控”执行、人员在岗等情况。(三)长期看守点电话抽查。1.汛期。工务段雨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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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铁路局防洪重点地点看守管理办法 2017.3 17 铁工 2017 43 南宁 铁路局 关于 印发 防洪 重点 地点 看守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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