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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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提高使用率、降低成本、确保车辆安全和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所有的车辆及全体公务用车车辆驾驶员。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院所有公车的管理、调配、维修、保养、保险缴纳、ETC办理及车辆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工作。第四条办公室设专人对学院车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状况、车辆的维修保养、行车里程数、油料消耗、清洁卫生、车辆外借、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等,填写书面检查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
2、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第五条申请公务用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本市范围以内用车的,用车人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流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车辆调配,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二)本市范围以外用车的,用车人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流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车辆调配,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S)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改用车申请的,要提供充足的理由,并在用车前两小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视车辆使用情况而定。(四)多人到同一区域办事,原则上合并派车。(五)系部负责人(不含)以下员工因公出差,往返机场或高铁、
3、火车站的,须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予接送。第六条派遣公务用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院公有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二)院领导不配备专职司机,院领导出行由办公室安排车辆保障。(S)学院公有车辆主要保障教学、招生、业务交流、学生用车等工作,严禁公车私用。(四)范围以内车辆派遣由行政部负责人批准,范围以外的车辆派遣由院长批准。第七条车辆管理员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流程按照事情轻重缓急、先后顺序和车辆使用状况,合理调派车辆,并及时告知用车部门调派的车型、车号、驾驶员姓名和联系方式;若遇到车辆紧张,无车可派时,应提前告之用车部门;在无专职驾驶员的情况下,申请用车部门负责人可调派本部门持有相
4、对应车型的驾驶执照人员担任兼职驾驶员。第八条学院车辆一律实行“出车领钥匙、归车交钥匙,制度;所有车辆应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第九条区域之内外出办理公务的车辆必须当天返回,并将所使用车辆交回车辆管理员处。第十条学院车辆实行加油卡制度,加油卡在学院指定地点购买。每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计每辆公用车辆用油数量及使用情况。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与加油站联系,造册登记,由专人负责结帐,如发现存在给外单位提供燃油、给私家车加油、用油卡购买非油产品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按涉及金额的5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后辞退处理。若加油卡无法正常使用,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就近加油并做好统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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