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2022修正).docx
《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2022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2022修正).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2月26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8月3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V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五当召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内蒙古白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五当召保护管理及其相关资源利用,应当遵守本
2、条例。第三条五当召保护管理工作,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五当召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当召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文物保护、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五当召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旅游管理工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五当召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五当召所在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水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广电、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五当召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五当召的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经批准的其他收入,用于文物保护及宗教管理等支出,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五当召的保护,开展多种
3、形式的合作与交流。第六条五当召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法有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保护范围:东至东沙林庆东山顶,西至查干召西山顶,南至林肯布郎格大桥,北至敖包山顶向北延伸五百米;(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四周延伸三公里,即西南至东经IOO015,24”,北纬4044,7.3”,西北至东经1101524,北纬40o523.5,东北至东经11021,41.8”,北纬405123.5”,东南至东经110。241.8,北纬4044,7.3”。第七条在五当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设立的保护标志和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第八条市宗教事务部门会同五当召所在区人民政府
4、和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和改善五当召的生态环境;禁止在五当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损坏树木、草地、水源、山体等自然风貌和资源。第九条市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五当召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五当召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条五当召保护范围内,除下列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一)对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修缮;(二)对全部毁坏的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进行重建;(三)防火、防雷、防盗、防自然损坏等保护性设施建设;(四)与五当召古建筑相关的配套设施。第十一条五当召保护范围内古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应当制定修缮计划,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按照法定程序上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包头市 保护 管理条例 2022 修正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5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