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鑫德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钢构件及14000吨模具、管桩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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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九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年产6000吨钢构件及14000吨模具、管桩项目德清鑫德机械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6六、结论102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附图6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分区图(含遥感影像)附图7建设项目生态红线图附件附
2、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租赁合同及房产证附件3铁红环保型高防腐底漆、铁红环保型高防腐面漆、水性漆、稀释剂MSDS附件4活性炭处置合同附件5特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申请审批函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8VOCs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钢构件及14000吨模具、管桩项目项目代码2203-330521-07-02-90050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高桥村地理坐标(E120度12_分14.030秒,N泣度匿分25.86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
3、制品制造331;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向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3-330521-07-02-900506总投资(万元)3240.00环保投资(万元)206.00环保投资占比(%)6.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见表表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
4、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不涉及否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
5、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1.1.1 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生态保护红线图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位于工业集聚点内,不在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三区三线”集中建设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图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图1-2三区三线划定图1.1.1.2 环境质量底线符
6、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小,均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小。项目最终纳污水体德清运河东线(含百亩漾)主要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预计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本
7、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属于工业集聚点,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声环境质量降级。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1.1.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通过租用德清墨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组织生产,不新征用地,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且用量均不大,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1.1.1.4 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
8、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表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30004)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除化工集中区和县域内现有三类企业搬迁外(搬迁不新增排放总量),禁止新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
9、准。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德清鑫德机械有限公司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地符合要求控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削减目标,总体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10、、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治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项目行业类别为金属结构制造业,不属于所列高风险行业。项目实施后将编制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和水,能耗均较小。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要求。1.1.2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
11、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
12、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制品业,产品为钢构件、模具和管桩,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1.1.3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其相关管理要求如下: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
13、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4、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O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
15、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属于工业集聚点,项目所在地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的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也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XX)m范围内,不属于条例划定的禁建范围。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全厂不设置入
16、河、湖、漾排污口。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1.1.4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2022年3月310,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对照该负面清单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细则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不涉及。符合条大排污口。第I-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
17、线一公里范围内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符合条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路99号,不在所列区域内。第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不在所列区域内。十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符合四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条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18、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禁止行业。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
19、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1.1.5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厅于2023年4月17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本清单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
20、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一条本负面清单适用于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具体边界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大运河木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不在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内,故项目所不涉及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划定。在地不涉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1.1.6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
21、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根据1.1.1“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符合性见表1-5。表L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结论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要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不大。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
22、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指标为CODCr、NH3-NVOCs颗粒物。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的CC)Dc、NHvN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颗粒物通过“以新带老”量削减后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通过“以新带老”量削减后按照1:3进行区域削减替代,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满足德清县总量控制指标和规划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99号,租赁德清墨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项目建成后能够进一步加强乡镇经济,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
23、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生产设备和型号规格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产品、设备、生产工艺也不在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限制或禁止实施之列。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1.1.7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6月22日共同印发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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