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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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57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户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扩球卜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34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565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市县具体实施方案,并在3月15日前将印发的方案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各市县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2月23日2024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34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广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
3、保护补贴)的通知(琼财农(2023)15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二、补贴对象和条件(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该水旱田种植了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以及水
4、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对已流转的耕地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按流转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一个种植地块只能由一个主体申领补贴。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等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二)补贴条件和范围1 .从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在水旱田种植规定农作物。以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搭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2 .己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3 .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
5、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播荒、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三、补助和补贴标准(一)省级补助测算。根据省统计局2022年水旱田面积统计数据,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省水旱田面积得出省级每亩补贴标准,再依据各市县水旱田面积测算分配市县补贴资金总额,即每亩补贴标准=耕地补贴资金总额全省水旱田面积(详见附件1)。(二)市县补贴标准。市县要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积极探索建立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种植行为挂钩机制,进一步细化补贴条件,激励和引导农户(农场职工)采取秸秆还田、
6、深松深耕、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积极种粮。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如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省级资金可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50亩及以)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具体每亩补贴数额由市县依据申报面积确定),单个大户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完为止,如有剩余省级资金按中央资金的使用规定合并使用。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项补贴可叠加执行,但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水稻、大豆、花生实际种植大户补贴。四、工作程
7、序及职责要求(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1 .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1)农户(含承包户、水稻等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之一)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复印件,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水稻、大豆、花生种植大户提供)等凭证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的可不提供,只需注明无变化。(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8、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及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乡镇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保存备查。2 .农场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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