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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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4)2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现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6日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为保护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规范广大人民群众休闲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2、(2020)1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广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第二条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全省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第三条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休闲垂钓
3、管理制度,引导垂钓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垂钓、文明垂钓。探索建立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制,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便于垂钓个人提交登记备案信息。第四条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切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2024年1月1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的大渡河上游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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