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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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在主任委员(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
2、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评价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首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A)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四条组织机构(一)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副院长,医务、药学、质控、护理等部门
3、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二)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分别由主管业务副院长、医务部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医务、药学、质控、护理、医院感染、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可根据情况纳入无投票权的特邀委员。(S)药事委员会下设: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特殊药物治疗管理小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各专业具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第五条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组职责:在药事委员会
4、的领导下,对医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监督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六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第七条处方点评专家组职责: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处方点评专家
5、组确定专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处方点评。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全面负责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第九条特殊药物治疗管理组职责: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特殊治疗药物使用规范的制定;负责全院疑难危重病例特殊治疗药物的会诊工作;负责指导全院特殊治疗药物的处方点评、分析;负责向药事委员会提供本类药品采购的学术意见;负责全院此类药物的学术指导及培训工作。第十条工作制度(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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