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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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22)15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三就地”,特制定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2-055,现予以印发公布,请结合实际做好实施落实。附件: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9日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三就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
2、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可转化科技成果是指来源于各高校院所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成果(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下同)。(一)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样品、应用方案和功能结论等。(二)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技术方案、部件、样机、产品、知识产权和标准等。第三条本办法以服务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为初衷,以政策支持和基金投资为手段,以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导向,鼓励高校院所积极参与成果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创新资源集聚,尽早发现、尽快实现科技成果
3、价值。本办法所述评价由成果完成人自愿发起,其评价结果主要作为政府基金、科技政策等支持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市场化投资和应用的前置条件。第四条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多维度方式,对可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如下:(一)技术团队,包括团队能力及参与度,知识产权清晰度。1 .团队能力及参与度,包括技术带头人能力、团队研发实力、团队在其拟创设企业中持股情况、是否以现金形式实缴出资、是否安排专职人员参与创设企业经营等;(15分)2 .知识产权清晰度,包括专利、标准、商标、出版专著、软件著作权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范围及其所有权、依赖性、时效性等。(10分)(二)技术水平,包括技术创新性、先进
4、性、成熟度。1 .创新性,包括在技术开发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的程度,自主创新技术在总体技术中的比重;(20分)2 .先进性,包括与国内外最先进技术相比其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位置;(20分)3 .成熟度,包括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产业化三个阶段(成熟度越高分值越高)。(20分)(三)市场前景,包括产业化推广及应用前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程度等。(10分)(四)转化风险,包括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5分)第五条根据可转化科技成果
5、的类型,主要采取现场评价(会议评价)和网上评价,探索市场检验评价、检测报告评价、线上工具评价等辅助评价,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一)现场评价(会议评价)可实施现场考察、测试或答辩、讨论、交流,并作出评价;(二)网上评价可由专家通过网上直接审查相关评价资料作出评价;(三)市场检验评价可根据成果的市场实际应用效果评价,作为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的辅助评价;(四)检测报告评价可依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评价,作为应用技术类的辅助评价;(五)线上工具评价可利用信息化评价工具,运用大数据、概念验证、技术预测等技术与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第六条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按照委托受理、制定方案、组织
6、评价、会议审议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七条依托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合肥市产投集团下属科创集团等建立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验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由概念验证中心组织技术、产业、金融等领域专家,对委托受理的可转化科技成果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意见。参评可转化科技成果的同行评议报告等可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第八条概念验证中心将委托受理的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意见报送至市委科创委办公室(市科技局),由市委科创委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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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 合肥市 科技局 关于 印发 转化 科技成果 评价 办法 试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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