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docx
《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条为促进区域支线航空协调发展,满足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出行和人员跨区域流动的基本需要,根据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线航空补贴是指中央财政从民航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航空公司保持国内(不含港澳台)符合条件的支线航线客运服务。本办法所称机场指民用运输机场,支线机场指上一年度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及以下的机场。第三条支线航空补贴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航空公司在地面交通不便地区、革命老区、高原及高高原机场所在地区等保持支线航线基本执飞能力,促进“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网络体系
2、建设;其他由地方及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担,地方负责做好当地现行相关支持政策与本办法的衔接。第四条支线航空补贴范围包括两类航段(单向,下同):(一)航段一端为偏远及特殊地区的支线机场(不含西藏区内机场),另一端为国内其他机场(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机场)。航段一端为西藏区内的各机场,另一端为国内其他机场(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机场)。如涉及经停西藏区外航点的航线,按起止两端作为一个航段核定补贴。(二)航段一端为非偏远及特殊地区的支线机场,另一端为偏远及特殊地区的非支线机场。偏远及特殊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涉藏地区;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
3、夏州;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甘肃等省(自治区)抵边地区;海岛地区;革命老区(由中国民航局商财政部另行公布清单,并结合党中央有关部署及国家相关规划动态调整);高原及高高原机场所在地区;无高铁通达的地面交通不便的地市。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为偏远及特殊地区。跨省航段航距不超过900公里(连接西藏自治区的跨省航段不受航距限制)。(三)中国民航局对纳入支持的支线航空航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航段连续两年年旅客运输量均超过10万人次时,不再对该航段进行补贴(国内通程航班支线航段不受旅客运输量限制)。国内通程航班支线航段是指航空公司按照国内通程航班管理办法(民航规(2023)31号)规定,在中
4、国民航局“国内通程航班服务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并实际执飞的支线航段。第五条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航段,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航班变动成本的50%确定补贴标准,具体如下:(一)对于高原及高高原机场的航段,使用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L2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西藏航段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其中,使用30座以下支线飞机执飞的,按照上述小时补贴标准的20%核定,单个航段(含西藏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使用非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0.6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50万元,西藏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支线 航空 补贴 管理 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100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