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步审理模式中的制度背离及纠正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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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步审理模式中的制度背离及纠正路径以言词证据的提交与法庭辩论为例李让(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37)摘要:异步审理是互联网在线审理的一种模式。由于其线上、非同时、非同步的特点,使其在言词证据的提交和法庭辩论环节上存在理论、程序和实践上的不足,偏离该模式的设计初衷,产生制度背离现象。细究其原因,言词证据提交过程中忽略了实践中的综合判断,丧失了真实庭审中仪式感与剧场效应;而法庭辩论则出现案件还原失真、违反直接言词原则与违反法定顺序的问题。基于得出的不足,从理论定位、诉讼程序和实体内容三个角度提供了纠偏路径。关键词:异步审理;制度背离;言词证据;法庭辩论SystemDeviatio
2、nandCorrectionPathinAsynchronousTrialModeTakethesubmissionofverbalevidenceandcourtdebateasexamplesLiRang(MarxismCollege,NanjingForestry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0037)Abstract:AsynchronoustrialisamodeofInternetonlinetrial.Duetoitsonline,non-simultaneous,andnon-synchronouscharacteristics,therearethe
3、oretical,proceduralandpracticaldeficienciesinthesubmissionofverbalevidenceandcourtdebates,whichdeviatefromtheoriginalintentionofthemodelandcausesystemdeviations.Investigatingthereasonsindetail,theverbalevidencesubmissionprocessignoresthecomprehensivejudgmentinpractice,andlosesthesenseofritualandthea
4、tricaleffectintherealcourttrial;whilethecourtdebatehastheproblemsOfdistortionofcaserestoration,violationoftheprincipleofdirectverbalization,andviolationoflegalorder.Basedontheobtaineddeficiencies,acorrectivepathisprovidedfromthreeperspectives:theoreticalpositioning,litigationprocedures,andphysicalco
5、ntent.Keywords:asynchronoustrial;systemdeviation;verbalevidence;courtdebate1 .问题的提出异步审理是中国所创案件审理模式,属于互联网在线审理的一种,指将涉网案件各审判环节分布在互联网法院的网上诉讼平台上,法官与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自选择的时间登录平台以非同步方式完成诉讼的审理模式。川异步审理具有时间、空间双维度的自由优势,允许原被告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诉讼流程,不必双方同时在线。借助互联网技术支持,诉讼参与人不必集中到法院审理,节约了来往的时间成本。受案范围主要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网络销售、互联网域名等
6、类型叱据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201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公布数据显示,在线庭审平均用时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异步审理模式为诉讼中的各方参与人提供了便利。然而异步审理模式在实施中面临被恶意利用为违反实质正义的手段,产生制度与制度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即制度背离。具体而言,在异步审理模式中,举证质证、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的认定、证人证言上传等存在真实性的质疑,影响最佳证据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判决的实质正义被动摇。尽管区块链存证技术、电子公证处、证据一键式引入机制等技术不断引入
7、,直接言词原则依然无法得到保障。究其原因,是因为网络新兴技术的引入只能解决证据不得随意篡改的问题,但不能解决证言和法庭辩论录音的真实性。证人可能事先约定好陈述内容再录制音频,法庭辩论由于转为线上进行有充足时间考虑辩词,这些涉及到语言的真实性无法通过网络技术加以认定。二环节在异步审理中可能违背效率与公平的初衷,产生制度背离现象。基于此,本文将分别对异步审理模式中言词证据的提交以及法庭辩论环节进行阐述,分析二者如何背离了异步审理模式的设计初衷,最后为我国言词证据的采纳和法庭辩论环节提供改善路径。2 .异步审理模式中言词证据的适用现状及不足2.1 言词证据真实性在异步审理证据提交中的制度保障言词证据
8、是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被陈述人以一定的思维方式和逻辑表述出来。由于陈述人的情感倾向、感知能力、表达能力存在差异,言词证据具有容易失真的特点。为了保障言词证据电子化过程中的真实性,现行的异步审理规范中大多强调言词证据上传、保存与适用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涉案数据提供、核实、及其存储使用要求。第十一条规定六项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路径,从顶层设计上保障了电子证据的可信性。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规范就电子数据规范、电子数据格式、电子数据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规程(试行)第五章规定了电子证据的上传、认定,保障电子
9、证据传输、储存、使用的安全性与真实性。2.2 言词证据提交方式在异步审理模式下导致的制度背离从目前出台的规范上看,对言词证据真实性的保障大多体现在上传和下载的可追踪、储存的不可修改。互联网法院综合运用区块链储存、哈希值测定、非对称加密算法等信息技术保障了网络平台上证据的安全与真实。但是,这些措施不能完全保证音频的真实性。相较于传统审理模式中言词证据大多由证人亲自到庭进行陈述,电子音频存在着更多的不可控性,导致与司法制度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背道而驰。首先,异步审理中言词证据提交,尤其是证人证言提交,侵害了诉讼程序中的在场原则。在传统线下庭审和互联网同步审理模式中,法官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证人同时在
10、线并且处于可视状态,能够对其动作、表情、神态等进行观察。同步审理追求的是借助诉讼参与人口头表达中的表情、动作等身体姿势判断其证词的可信度,达到内心确信。然而,异步审理模式脱离同步审理即时性的审判场景,弱化诉讼活动“对抗性”、“仪式感”与“剧场效果证人在录制证言时会经过多次排练,甚至根据视频之外的提示念稿。而法官不能结合当时周围环境判断证言的可靠性,导致证词的证明力大大降低。其次,从法学理论上说,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只依靠纯粹的“技术手段”,而非“实践力量加以解决以诚然,互联网法院建设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技术手段保障诉讼流程、言词证据的安全性、真实性、不可更改性。但是网络技术不能还原诉讼流程的所有过程,
11、除了物理意义上言词证据的真实之外,还需要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经验加以保障。实践中的经验能够帮助法官判断证人是否如实陈述,而异步审理模式下的言词证据提交规则剥夺了法官运用审判经验形成自由心证的权利,不利于案件公正合理地审判。3 .异步审理模式中法庭辩论的现状及不足3.1 法庭辩论环节在异步审理中的实施现状法庭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直接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旨在给予双方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辩驳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环节,当事人必须以口头方式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法官根据双方的动作、表情、语言等方面观察当事人是否说谎,进一步梳理双方诉求的逻辑,以求获得最佳心证。当前,我国互联网异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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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步 审理 模式 中的 制度 背离 纠正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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