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司人【2022】8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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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公司人(2022)85号关于转发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制度,保障公司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公司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要求,现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21)2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公司实际,做如下补充说明,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病种范围根据病种特点,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分为以下四类:(一)第一类1 .阿尔茨海默病2 .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3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4 .精
2、神分裂症5 .躁狂症6 .抑郁症7 .双相情感障碍8 .焦虑症9 .强迫症(二)第二类1 .高血压病2 .糖尿病3 .风湿性心脏病4 .高血压性心脏病5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6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7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8 .肝硬化9 .帕金森氏病10 .硬皮病11 .地中海贫血12 .干燥综合征13 .重症肌无力14 .类风湿性关节炎(三)第三类1 .结核病2 .慢性活动性肝炎3 .甲状腺功能亢进4 .甲状腺功能减退5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 .青光眼(四)第四类1 .恶性肿瘤2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3 .再生障碍性贫血4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5 .系统性红斑狼疮6 .肾病综合征7 .
3、慢性肾脏病8 ,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9 .血友病10 .肝豆状核变性11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12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职工在初次申报、中断6个月以上重新申报门诊特殊疾病时,由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病种名称规范出具,否则将无法申报认定。二、就医管理职工在四川省内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现已取消原结算周期的规定,实行刷卡即时结算,以顺应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需要;职工在四川省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依照按“自然季度、不跨年”原则上报相关资料票据予以报销。(一)一个报销周期中,职工应当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职工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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