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7日福州市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餐饮垃圾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餐桌污染,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餐饮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
2、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州大学城及高新区的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本市实行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营,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中心具体负责餐饮垃圾收集、运输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负责制定餐饮垃圾收运作业标准,组织各级环境卫生部门指导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合理设置收集点位;指导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合理收运模式。
3、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特许经营企业做好餐饮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落实收运处置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监督责任。第六条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餐饮垃圾来源、数量、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等手段督促餐饮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饮垃圾规范收运协议,及时做好收运台账、统计等工作。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餐饮垃圾回收、处置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与餐饮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建立餐饮垃圾收运登记台账;对口
4、联系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助餐饮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企业争取国家、省项目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餐饮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餐饮垃圾收运、处理服务性收费标准;对口联系省发改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餐饮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扶持和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餐饮垃圾产生单位、餐饮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对口联系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饮垃圾饲喂牲畜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集、运输以及生产经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州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印发 餐饮 垃圾 处置 管理 规定 试行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8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