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港口浦加油站(柴改汽)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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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礴B响报SS(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港口浦加油站(柴改汽)技术改造项且建设单位矗章):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工舟山石油分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9六、结论6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自行监测布点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8-330952-04-01-788035)附件2企业
2、现有规模证明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722756264L)附件4地证附件5危废处置合同附件6现有项目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7检测报告附件8企业排污许可证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港口浦加油站(柴改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8-330952-04-01-78803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舟山市定海区青垒头路124号地理坐标(122度7分50.38秒,29度59分28.1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机动车燃油零售F526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
3、19加油、加气站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T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62环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比(%)11.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Y否口是:新增用地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结合本项目情况,由表1-1分析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表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汇总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
4、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4号)中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油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项目运行不新增员工及用地面积,因此不增加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排放:场地初期雨水经现有隔油池(出口带水封弯管)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汽油及
5、柴油,全站汽油最大存储量为33.3t(密度取0.74),柴油最大存储量为12.751(密度取0.85)o经计算,本项目危险物质Q值为0.0184,未超临界量。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加油站扩建项目,不涉及取水。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加油站扩建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
6、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局部修改);审批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审批文号:浙政函201413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局部修改)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局部修改),规划期限近期2012年2015年、中期
7、为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新区、中心城区两个层次。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为舟山市行政管辖范围。中心城区:包括舟山岛、五奎山岛、盘峙岛、摘磐山岛等定海南部诸岛、长峙岛、小干-马峙岛、鲁家峙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等岛屿,陆域面积约673km2.(2)城市功能布局临城城区:包含临城、长峙、勾山、甬东、小干5个片区。功能定位为舟山群岛新区行政、文化、教育、商务与金融中心。临城、小干重点建设商务金融中心,甬东、长峙及临城西部建设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的核心区。定海城区:包括定海老城、盐仓2个片区。功能定位为历史文化名城、休闲旅游城区。定海老城疏解人口,重点改
8、造滨海地区。普陀城区:包括沈家门、鲁家峙、东港、城北4个片区。功能定位为全国著名渔港、国际休闲旅游服务基地。沈家门突出渔港特色。白泉城区:功能定位为北部产城融合带的综合服务中心。定海工业园区:包括马希和定海工业园区2个片区。功能定位为海洋产业基地。马番定位为历史文化村镇,定海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海洋制造业。干览水产加工区:定位为远洋渔业基地,重点发展水产品加工、交易、集散功能。老塘山粮油集散区:功能定位为国际粮油集散、加工、交易中心。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展茅2个片区。功能定位为现代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重点建设综合保税区,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展茅片区重点为经济技术
9、开发区提供配套服务。普陀山-朱家尖旅游区:包括普陀山、朱家尖2个片区。功能定位为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和滨海旅游区。普陀山重点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突出佛教文化;朱家尖重点打造滨海休闲旅游。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青垒头路124号,属于临城城区,功能定位为舟山群岛新区行政、文化、教育、商务与金融中心。根据项目土地证,本项目所在地块为综合用地;本项目已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取得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加油,减少排队等待时间,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局部修改)不矛盾。图
10、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30年)(2018年局部修改)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舟山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35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41个,陆域重点管控单元66个,陆域一般管控单元28个;海洋环境管控单元87个,其中海洋优先保护单元28个,海洋重点管控单元42个,海洋一般管控单元17个。基于区域发展格局特征、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建立了市级总体、单元类别、环境管控单元不同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07),本项
11、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临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90220076)。管控要求如下,图件见图1-2。1)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
12、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13、,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5)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加油站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临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90220076),项目建成后将方便附近及途经的居民生活出行,符合空间布局引导要求。项目实施后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废水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委托安全处置后,能做到固废安全处置;本项目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同时本项目运行后提供的柴油及汽油燃料,能丰富周边的燃料资源供应,满足更多需求。木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
14、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此外,本项目原料涉及风险物质(柴油、汽油),现有工程己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了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并建设了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归入现有风险应急体系中,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成后,对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变更,并定期演练。企业原有VOCS排放量为8.396ta,整改加设油气回收系统后,根据加油站目前运行情况,实际VoCS排放量为0.473Ua,在原有总量范围内,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4,浙江省舟山市“三线一单图集舟山igiHt控元M图12项目所在陆
15、域环境管控单元图(2)生态保护红线木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临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90220076),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部分)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不涉及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07)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尚可,为空气质量达标区,基本污染物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准值。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16、类区标准要求。最终纳污海域水质为劣四类,主要为营养盐浓度过高,目前已成为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比较突出的问题,海域受到长江冲淡水与杭州湾(钱塘江等上游入海水)水系一起合并沿岸南下的影响(由于长江、钱塘江径流量大,流域面积广,入海之前汇集了沿途地表河网所接纳的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大量由于面源的水土流失,使得富含氮、磷等营养物质的水体进入沿岸海域),造成浙江沿岸海域的营养盐含量较高。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要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五水共治“,吹响了浙江大规模治水行动的新号角。舟山市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持续推进,海域水质必将会进
17、一步得到改善。现有项目已于1992年3月投运,根据日常自行监测可知,项目场界非甲烷总燃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各侧场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且空气环境及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有较大的环境容量。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4)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社会服务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工业项目,用水和用电分别来自市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项目用地
18、为综合用地,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项目营运期间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如此,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社会服务业,不属于清单禁止项目。因此符合所在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的分析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19、、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2)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分析本环评对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提出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本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也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企业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前VOCs原有排放量为8.396ta,整改加设油气回收系统后,根据加油站运行情况,实际VOCs排放
20、量为0.473ta,加油站尚有7.923taVOCs余量。本扩建项目实施后拟新增VoCS排放量为0.069ta,扩建后加油站VoCS排放总量为O542ta,仍在原有8.396ta总量范围内,无需另行区域削减替代,符合总量控制要求。(3)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分析2022年9月30日,自然资源部函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不在“三区三线”划定方案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内。此外,根据项目建设项目土地证,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第49号
21、令修改)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与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不冲突。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具体实施细则及符合性分析如下: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
22、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23、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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