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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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府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府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府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652327-19-01-72994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西地中沟村地理坐标N44o15.89E88o49,13.02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农产品初加工活动A0514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2”中“15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的“含发酵工艺;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
2、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吉县发改(2022)185号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121.5环保投资占比()20.25施工工期2023年9月2023年10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ri?)16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3、19年本)(202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1年修改),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项目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第16项,小麦、玉米、棉花、大麦、豆类、番茄、辣椒、甜菜、红枣、啤酒花等农林作物种植及精深加工、采收机械化技术开发及应用,属于名录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项目。项目于2022年8月3日在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备案证号:吉县发改(2022)185号,备案文件详见附件2。2、“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
4、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本原则为:(一)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二)坚持分类管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三)坚持统筹实施:按照自治区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与区域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
5、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1)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本项目为玉米烘干项目,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划定的农业设施配套服务区,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且项目周边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己达标城市
6、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沙尘影响严重地区做好防风固沙、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有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项目区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H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项目废气主要是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通过脱硝、脱硫、除尘措施后通过45m高排气筒外排。烘干过程烘干塔设置过滤网封闭,出气口设置自吸式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项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可知,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故可确定,本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大气环境
7、影响是可接受的,不会突破项目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区无天然地表径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项目的建设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故可认定,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区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占地16000m2,由于项目用地面积较小,且用地为设施农用地,颗粒物沉降影响由于颗粒物产生量极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故可认定,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综上,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
8、度控制目标。加快区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伊宁市、和田市等4个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发挥低碳试点示范和引领作用。项目为玉米烘干项目,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消耗的资源为水、电,水通过市政管网引入,年耗水量为696m3,年用电量为17.5万kWh,消耗的水电资源相对于吉木萨尔县整体的水电资源量占比极小,不会对吉木萨尔县整体的水电资源共给情况造成影响,同时,本项目生物质消耗量为2500ta,生物质消耗量较小,且使用呼图壁县公司生产的生物质,运输距离较近,故可认定,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吉木萨尔县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
9、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值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项目运营期废气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至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且项目用地为划定的设施农用地,无其他生态环境影响。同时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项目区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同时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故可认定,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3、与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
10、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基本原则为: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坚持分类管控。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坚持统筹实施。按照自治区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与区域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坚持共建共享。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搭建的数据共享系统,集成昌吉州“三线一单”成果,实现国家、自治区与昌吉州“三线一单“成果及信息
11、系统共享。坚持动态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州划定了自治州共划定119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等。一般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一般管控单元,
12、具体位置如图I-Io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克拉耳依可/安城此区巴黄的HK古自名州图例I一国界-培山界一R县界乡侯界优先MM依管控单元图1-1项目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管控单元图位置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OOOl,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吉木萨尔县一般管控单元1。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吉木萨尔县一般管控单元1管控要求符合性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自治区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一般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表24A7.1)o项目属于玉米烘干建设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业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
13、放管控1、执行自治区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一般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表24A7.2)o项目落实污染物总量空置制度,再采取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自治区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般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表2ZA7.3)项目符合A7.3中的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1、执行自治区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一般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表24A7.4)。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生产过程中用水量极小,故符合资源利用效率。通过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4、与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14、)的符合性分析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中提出“乌-昌-石”“奎-独.乌”为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i5)浓度为重点,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主攻方向,以采暖季为重点时段,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国家级、自治州区级(兵团级)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西地中沟村,不在“乌-昌石”“奎独-乌”重点区域内,不在吉木萨尔县城市建成区。故项目新增14.7MW(2
15、1th)生物质热风炉是符合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相关规定的。本项目为玉米烘干项目,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电能、水资源、热蒸汽,故不属于“三高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不属于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吨位为14.7MW(21th),采用优质生物质燃料,故本项目的实施符合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O5、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总目标为:到2017年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其中富蕴县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16、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他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为:到2017年,富蕴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奎屯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乌苏市、石河子市、伊宁市、和田市、喀什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库尔勒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克拉玛依市、塔城市、博乐市、阿勒泰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2012年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水平。本项目为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生
17、物质热风炉烟气通过脱硝、除尘、脱硫措施后,通过45m高烟囱达标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抽运至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故项目的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6、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加大燃煤燃气锅炉整治力度”:第三章第三节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推动化石能源转型升级。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
18、交通、农业、生态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配套发展储能产业,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第五章第二节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推进“乌一昌一石”“奎一独一乌”和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乌一昌一石”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理确定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内统一产业准入和排放标准。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推进散煤整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VOCs”)综合治理、钢铁、水泥、焦化和燃煤工
19、业锅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业园区内轨道运输(大宗货物“公转铁”)、柴油货车治理、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本项目属于玉米种植配套的烘干厂建设项目,且所处地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热源为14.7MW(21th)生物质热风炉,不属于禁止或淘汰锅炉吨位,且采取高效治理措施,符合新疆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7、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场地现为设施农用地,地势平坦,微地貌变化不大。场地无不良地质现象存在,也没有大的活动性构造通过,场地区域稳定性较好,属于可进行工程建设的一般型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
20、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要环境敏感点,条件优越,厂址符合土地用途管理和规划功能要求,且交通十分便利。故项目选址可行。项目的选址取得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项目用地文件详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为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项目周边50Om范围无居民区,行业类别符合规划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非“三高”项目,污染源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吉木萨尔县的规划。项目的建设位于吉木萨尔县规划的中部平原产业发展轴上,主要是要充分发挥的农业优势,充分发展的农业,本项目为玉米烘干项目,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选址是符合吉木萨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项目建
21、成后,“三废”污染可以控制在较小的程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有环境功能,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8、与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中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有:(一)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锅炉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二)重点控制区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不得受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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