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国际企业孵化器厂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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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山湖办公楼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松山湖园区状元路3号(深城投)智能装备产业园物业租赁的有关事宜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一、租赁物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深城投)智能装备产业园栋室,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租赁期限及用途1、物业租赁期限为一个月,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乙方应按约定如期交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若甲方不
2、同意续租,将于租赁期限届满前告知乙方。2、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仅供乙方作为亦公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以及变更使用方式。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园区完成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手续,成立相关合法机构。在相关机构成立后,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该机构承继,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三个月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办理完毕,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全部押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4、乙方须在签约后三个月内完成装修,从装修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保证有人员进场办公,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否则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全部押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5、乙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提交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取合法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污染物。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公司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企业运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类型、公司规模、经营情况、营业收入、税收、产值、孵化企业情况、知识产权等相关数据。三、租金及押金1、租金标准为:期间建筑面积(m2)单价(元/月m2)月租金(元/月)2、租金标准调整:合同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10%。3、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物业的免租装修期一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乙方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租金。4、乙方
4、在每月的10日前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若乙方每月25日未按时缴纳当月租金,次月1日作停水停电处理。若乙方享受装修期的,且在装修期内退租或在享受完装修期后半年内退租的,乙方须按退租当月的正常租金标准补交装修期的全部租金。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租赁押金人民币(小写:元),乙方逾期未支付押金,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或无拖欠其他相关费用情况,物业交还甲方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押金。四、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包括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收到付款要求、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三
5、天内付款。2、从2022年月日开始,乙方应按月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本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小写:元),即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小写:元)。甲方根据本物业的公共环境及相关配套设施完善程度对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乙方须遵守。3、从2022年月日开始,乙方应按月向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空调费(空调开放时间及收费以现场物业公司发放缴费通知单为准),空调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整(小写:元),即每月空调费为人民币(小写:元)。五、物业的修缮与使用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进场装修手续。逾期未进场装修的,乙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
6、照100.OO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质保期为三个月,该物业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修缮由甲方承担(详见载体情况移交表);质保期后,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自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的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3、空调设备由乙方自备并安装,室外机要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放置。乙方室外空间的改变及其他设备安装需事先征得甲方批准。4、乙方搬入办公场地前,应更换门锁。乙方不能在门外加装安全门,若确实需要,可在室内加装安全门。5、乙方对用水、用电的扩容须事先提出申请,征得甲
7、方书面同意。6、乙方装修方案应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主要从结构安全、园区形象、其他租户权利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同时乙方装修前应通过园区消防、环保等各行政部门审核,方可施工,否则甲方委托物业阻止施工,如乙方强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项下物业的内部结构及装修或添置对该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1)依附于物业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8、甲方为乙方提供400KVA以下(
8、含)独立供电接入设施具体为:甲方在配电房提供/KVA的接线端口(不含计量设备),配电房到厂房的接电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乙方需按供电局标准承担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贰拾叁元整(小写:23.00元KVA月),即乙方需按照报装的用电容量缴纳基本电费合计人民币/(小写:/元/月)。并按实际用电量缴纳用电电费。9、当乙方用电需求超过400KVA时,选择方式(/)(1)乙方向甲方租赁变压器容量,其中400KVA无需缴纳变压器使用费,超出部分上KVA须向甲方缴纳变压器使用费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9.5元,即每月变压器使用费合计人民币上(小写:/元/月)。配电房到厂房的接电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安
9、装,乙方需按供电局标准承担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贰拾叁元整(小写:23.00元KVA月),即乙方需按照报装的用电容量缴纳基本电费合计人民币/(小写:/元/月)。并按实际用电量缴纳用电电费。(2)乙方自行在租赁位置规划安装高低压设备,须与甲方签定协议及交付用电押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供电局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接入厂房的设施及设施相关的基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定期做好相关维护及保养工作,并承担产生的安全责任,并按供电局标准承担基本电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每千伏安贰拾叁元整(小写:23.OO元KVA月o10、本项目提供一般供电电源(非可靠性电源),如专用生产设备及设施需不间
10、断电源或不能停电的情况,乙方必须自行配置不间断电源(UPS)或另行前供电部门报装专线供电;若发生意外停电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项下物业或所提供物业不符合双方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如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押金并收回该物业:(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的本合同项下物业。(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租赁用途。(3)乙方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乙方逾期未缴纳按约定
11、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5)乙方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6)乙方违法生产和经营。(7)乙方拖欠企业员工工资。(8)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完成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手续,成立合法机构。(9)乙方自签约之日起2个月后未正常经营。(10)乙方连续2个月没有产生任何水电费的记录,或连续2个月无人办公、生产或不充分利用场地的,将视为闲置。(三)除法定节假外,乙方未与甲方沟通,办公场地无人办公超过10天。(12)乙方解约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地址变更,逾期未变更,甲方出具不在场证明,报工商吊销,后果由乙方承担。(13)乙方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国有产业空间。
12、(14)乙方违反消防规定。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本合同。5、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6、乙方在租赁期内连续两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无增长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国有产业空间。七、物业的交付及收回1、甲方应于合同约定时间之前交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同时必须保证该物业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乙方应到工商、国税、地税等政府部门办理完注销或变更手续后,凭有效凭证办理退租手续;一个月内仍未办妥退租手续的,甲方扣除本合同押金。3、乙方在办理物业退场时只能拆走灯泡、光管、空调、挂画、办公桌椅等自行购置安装的可装卸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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