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 5号)各市(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局:按照住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V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 定(住建部令第5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31日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苜管理条例黑 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
2、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经济实体。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 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 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
3、完成与此相当的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 发投资额;5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 人;6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专职会计人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 住房 城乡 建设厅 关于 印发 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 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02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