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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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j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字号发包人:承包人:签定时间:签定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一、工程概况7二、要紧技术来源7三、要紧日期7四、工程质量标准7五、合同价格与付款货币7六、合同书中的词语7七、合同生效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第1条通常规定91.1 定义与解释91.2 合同文件Il1.3 语言文字121.4 适用法律121.5 标准、规范121.6 遵守法律131.7 保密事项13第2条发包人131.1 发包人的义务与权利131.2 发包人代表141.3 监理人141.4 安全保证151.5 保安15第3条承包人153. 1承包人的义
2、务与权利153.1 项目经理163.2 工程质量保证163.3 安全保证173.4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保证173.5 进度保证173.6 现场保安173.7 分包17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与暂停183.8 项目进度计划183.9 计进度计划193.10 购进度计划194. 4施工进度计划205. 5误期赔偿206. 6暂停20第5条技术与设计22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225.2 设计225.3 设计阶段审查24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255.5 知识产权25第6条工程物资256.1 工程物资的提供256.2 检验266.3 进口工程物资与报关、清关28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28
3、6.5 重新订货及后果28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29第7条施工297.1 发包人的义务297.2 承包人的义务317.3 施工技术方法337.4 人力与机具资源337.5 质量与检验347.6 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35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367.8 健康、安全、环境36第8条竣工试验408.1竣工试验的义务408.2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418.3竣工试验的安全与检查438.3竣工试验的安全与检查448.4延误的竣工试验448.5重新试验与验收458.6未能通过竣工试验458.7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46第9条工程接收469.1 工程接收469.2 接收证书479.3 接收工程的责任479
4、.4 未能接收工程47第10条竣工后试验4810.1权力与义务48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49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50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51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5110.6 未能通过考核5210.7 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5210.8 丧失了生产价值与使用价值52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531. .1质量保修责任书532. .2质量保修金额53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5312. 1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5312.2竣工验收54第13条变更与合同价格调整5413. 1变更权5413.1 变更范围5513.2 变更程序5613.3 紧急性变更程序5713.4 变更价款确
5、定5813.5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5813.6 合同价格调整5813.7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59第14条合同总价与付款5914. 1合同总价与付款5914.1 担保5914.2 预付款5914.4工程进度款6014.5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60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6114.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6114.8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6214.9付款时间延误6214.10税务与关税6314.11索赔款项的支付6314.12竣工结算63第15条保险6515.1承包人的投保6515.2一切险与第三方责任险6515.3保险的其他规定65第16条违约、索赔与裁决6616.1违约责任6616.2索赔66
6、16.3争议与裁决68第17条不可抗力68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68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68第18条合同解除69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69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71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73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73第20条补充条款7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75第1条通常规定751.1 定义与解释751.2 语言文字751.3 适用法律751.4 标准、规范751.5 保密事项75第2条发包人751 .1发包人代表752 .2监理人75第3条承包人763 .1承包人的通常义务与权力764 .2项目经理763.3分包76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与暂停764.1 项目进度计划764.
7、2 采购进度计划764.3 施工进度计划764.4 误期赔偿77第5条技术与设计77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775.2 设计775.3 设计阶段审查78第6条工程物资786.1 工程物资的提供786.2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78第7条施工787.1 对发包人的义务787.2 2对承包人的义务797.3 人力与机具资源797.4 质量与检验797.5 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部位797.6 健康、安全、环境80第8条竣工试验80第9条工程接收80第10条竣工后试验807.7 1责任与义务80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80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8110.4 未能通过考核8110.5 考核
8、验收证书81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81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81第13条变更与合同价格调整8110.6 1变更范围8113.2变更价款确定81第14条合同总价与付款8210.7 1担保8214.2 预付款8214.3 工程进度款8214.4 质量保修金额8314.5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8314.6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83第15条保险8310.8 1承包人的投保8315.2一切险与第三方责任83第16条违约、索赔与裁决83第17条合同份数84附件1:保密协议85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88附件3:预付款保函格式89附件4:质量保修协议书90附件5: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9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9、)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e)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_二、要紧技术来源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承包人自行设计三、要紧日期合同期限:R_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造电_五、合同价格与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除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合同书中的词语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给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10、: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之后生效:合同双方签字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通常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通常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构成。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
11、条款进行补充、修改与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之发包人的当事人,包含其合法继承人与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同意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含其合法继承人。1.1.6 分包人,指同意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者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包
12、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1 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与(或者)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者使用的工程。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构成部分。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 现场或者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
13、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与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与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 现场隙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与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数据与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与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
14、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含土建、安装与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者(与)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与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者(与)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者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
15、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者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含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与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者合同约定的若干
16、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者相对日期。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者相对日期,包含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者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换。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与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1.1.34 预付
17、款,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与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根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与数据电文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含: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 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 .40根据
18、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2 .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根据。1.3 合同文件1.3.1 合同文件的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文件、资料与图纸(8)构成合同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与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构成部分。1.3.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者不相一致,同时不能根据合同约
19、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晰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者不同意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与裁决的约定解决。1.3.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根据。1.3.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假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4 语言文字中文。1.5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
20、中华人民共与国的法律。1.6 标准、规范1.6.1 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者(与)行业标准规范、或者(与)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者(与)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者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与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与时间。1.6.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与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1.6.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与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6.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与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与变更。1.7 遵守法律1.7.1 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者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与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
22、.7.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与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类许可、执照、批文与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缺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缺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7.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有关税费。1.8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与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
23、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缺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义务与权利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与变更。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缺失与损害,提出赔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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