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安徽银灵塑业有限公司1·1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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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银灵塑业有限公司“1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4月4日,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事项,主要反映“安徽银灵塑业有限公司配料工刘某,2023年1月10日2时至7时在配料车间工作期间,被倒塌的塑料粒子埋压致死,事故调查报告桐城市政府官网无公示,信用中国安庆频道无此事故行政处罚上传记录工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对群众举报安徽银灵塑业有限公司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函(皖安办函202396号)要求,经市政府授权,2023年7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市政府安徽银灵塑业有限公司“110”亡人
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以及桐城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选派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的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夜班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休
3、息时,被倒塌的整包塑料粒子打击身体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多发伤、窒息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起事故发生后,安徽银灵塑业有限公司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并向桐城市人社局报备工伤事故。桐城市双新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值班领导接双新派出所报告后,和桐城市双新产业园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企业无隐瞒行为。该起事故发生在疫情防控全面放开的特殊时段,是一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受疫情影响,对事故性质判断和认定不当,未对事故进一步核查,事故信息报送不规范的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安徽银灵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灵塑业),安徽省境内法人企业,注册地
4、为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双新经济开发区。2012年6月18日,该公司注册成立,营业期限为2012年6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股东名录:程某霞(80%)、程某飞(20%)o从业人员290人左右。(二)事故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银灵塑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程某霞,定居上海,未授权委托公司有关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下设吹塑生产部、吸塑生产部、综合部、采购部、财务部等部门,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汪某峰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生产厂长兼制袋厂区(制袋、吹膜、配料)安全员朱某平负责制袋厂区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吸塑厂区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由他人负责,吹膜和配料车间主任叶某负责车间
5、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吹膜车间从业人员51人,其中配料车间8人,实行两班倒工作制。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但缺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部门组织实施,公司对重复发生货物堆放不整齐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三)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1月9日18时30分许,银灵塑业配料车间夜班拌料工刘某准备上班,1月10日2时许,与刘某同班次相邻岗位拌料工陈某流最后一次看到刘某。1月10日6时40分许,配料车间白班拌料工桂某接班时未见到刘某,寻找未果后返回岗位开始工作。7时10分许,银灵塑业配料车间白班拌料工袁
6、某杰到车间东北角堆料区搬运塑料粒子时,发现货堆上堆放的塑料粒子包每包25kg)倒塌清理时发现塑料粒子包下面有衣物,立即呼喊工友桂某过来帮忙,并打电话给吹膜和配料车间主任叶某,叶某随即赶到事故现场。袁某杰、桂某和叶某一起将刘某身上多包塑料粒子搬开,看到刘某平躺在垫有塑料皮的木质托盘上,右手放在头顶上,左手放在胸前。(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勘察时距事故发生已有7个多月,难以准确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状况。根据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和参与救援的袁某杰、桂某描述,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银灵塑业配料车间东北角货堆的一块木质托盘上,刘某两侧的整包塑料粒子货堆高约2米。图1事故车间航拍图图2事故现场示意图/_例*的
7、片好吹Jk:1膜配料车间拿JI区共层Wab垛区/一拌J图3事故发生地点(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 .死者情况。刘某,男,54岁,身份证号:340881*1218,银灵塑业配料车间拌料工。2.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2万元。(六)天气情况根据桐城市历史天气记录查询,2023年1月1。日事发当天,桐城市最高温度10,最低温度IC,东风转北风3-4级转V3级。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3年1月10日7时10分许,银灵塑业吹膜和配料车间主任叶某接到袁某杰电话报告后,随即向生产厂
8、长朱某平电话报告事故情况。7时17分许朱某平赶到事故现场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总经理助理汪某峰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汪某峰随即向总经理程某霞电话报告事故情况。8时许,朱某平向110报警,报告公司有工人身亡。随后,银灵塑料办公室文员祁某向桐城市人社局电话报备工伤事故。8时5分许,桐城双新派出所所长张某胜接110指令,随即向桐城双新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新产业园)值班领导方某桥副主任电话报告事故情况。8时15分许,方某桥和双新产业园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李某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刘某躺在木质托盘上,身上无塑料粒子包等物体,脚边有掉落的塑料粒子包,事故地点离拌料机械设备较远。方某桥在事故现场向工人了
9、解到,事故发生前刘某夜班拌料工作已结束,2022年12月22日至24日上午,刘某因感染新冠病毒请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信息后,认为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并向双新产业园主任高某本报告,高某本遂未向桐城市政府和桐城市应急管理局报告。8时30分许,桐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潘某志接桐城市公安局110电话警情通报后,随即打电话向高某本了解事故情况,高某本反馈,综合事故现场情况看该起事故不是生产安全事故。潘某志遂未向桐城市政府和安庆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未组织人员对事故进一步核查。13时55分,桐城市公安局110将双新产业园内发生一起亡人警情传真电报至桐城市应急管理局。(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企业:1月
10、10日7时许,银灵塑业配料车间拌料工袁某杰与赶到事故现场的桂某、叶某搬开压在刘某身上的多包塑料粒子,生产厂长朱某平、总经理助理汪某峰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朱某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110报警。医疗部门:1月10日7时18分许,桐城华鑫医院接120命令单。7时40分许,桐城华鑫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宇到达事故现场,发现刘某平躺在木质托盘上,身旁有掉落的塑料粒子包,口角无呕吐物,面色苍白,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大动脉搏未触及,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应消失,胸廓无明显畸形,体表无明显出血点和外伤,经现场检查确认刘某无生命体征。桐城华鑫医院出具的安徽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No.043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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