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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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 36号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局机关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处置 行为。现将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实际遵照执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6月29日 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市级应急物资报损报废处置行为,参照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 备管理办法和中央应急救灾物资储备
2、管理规范(试行),依据重庆市应 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设指导意见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应急物资是指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璧山主库及万 州、涪陵、黔江分库,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复盛主库及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分 库储备的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 保障物资。日常随救援队伍、人员使用训练的应急物资除外。第三条 对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市级应急物资,可申 请报损或报废。需要报损或报废的物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报损或报废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报损或报废。第四条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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