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聘任和履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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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聘任和履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聘任和履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厅(市文史馆)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聘任和履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史研究馆敬老崇文的办馆宗旨,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以下简称馆员)聘任工作,保障馆员履职行为,切实发挥馆员在崇文鉴史、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和优势,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馆员的聘任和对其履职过程的管理。第三条馆员是市委、市政府对人文社科领域专家学者授予的荣誉称号,具有统战性和荣誉性,本办法生效后聘任的馆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由市长聘任,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第四条馆员选聘工作应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体现统战工作与存史资政、文化建设的需要,坚持政治标准、法纪标准、专业标准,与时俱进,科学选人用人,逐步改进并完善馆员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第五条馆员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主要从党外代表人士中选聘,党外馆员不少于70%o因统战工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也可以选聘港澳台地区和从
3、海外回国定居的社会知名人士为名誉馆员。第六条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三)具有一定的业界代表性,在文史研究、艺术创作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声望较高,能够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领域产生示范作用。(四)熟悉本市文化建设情况,热心参与本市文化建设工作。(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六)馆员首聘年龄一般不低于60周岁,不高于70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80周岁。第七条聘任馆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订方案。文史工作机构根据馆员空额情况和专业需求,拟订馆员遴选聘任工作方案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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