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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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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docx

    ICS 27. 180CCS F19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XXXX-xxxx垃圾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StandardforquaIitymanagementsystemofthe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plantproject20XX-XX-XX 发布20XX-XX-XX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25工程建设管理56工程勘察、设计管理77工程监理管理108工程设备管理139工程施工管理1510工程调试管理19H生产准备及运行管理2112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及评价24本文件按照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o垃圾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16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GB50319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5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9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905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55012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3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DL/T586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855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1144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2013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2429焚烧炉及余热锅炉性能试验规程DL/T2430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生产评价导则DL/T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29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43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JJ/T137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T/ZSQX002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TSGll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建质2014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3年2月6日)DL/TXXXX-2023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垃圾发电工程项目The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plantproject为完成依法立项且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处置垃圾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阶段。4. 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managementsystemofproject为实现垃圾发电项目目标、保证项目质量建立的、由项目质量管理各要素构建的有机体。5. 3项目应急管理EmergenCymanagementofproject在垃圾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质量、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进行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应对机制和必要措施。4基本规定5.1 一般规定5.1.1 为加强垃圾发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5.1.2 垃圾发电工程项目应按安全可靠、性能优良、节能减排、工期及造价合理的原则,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5.1.3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前期、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全面负责,是垃圾发电工程项目首要责任单位。5.1.4 垃圾发电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应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监管、监理单位监查、施工单位监控的原则。5.1.5 垃圾发电工程项目应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5.1.6 质量验收及评价涉及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技术条件内容时,应有设计、制造单位代表参加。5.1.7 垃圾发电工程项目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制订质量保证的具体措施。5.1.8 垃圾发电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建立覆盖工程全过程控制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单位应包含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设备供应商、工程调试单位、运营单位。5.1.9 垃圾发电工程项目各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宜以GB/T19001、GB119016为基础构建。5.1.10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应与项目各参与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相适应。5.1.11 项目各参与方应结合自身特点、相关方期望、应对风险和机遇及质量管理需要,按照安全可靠、性能优良、节能减排、工期及造价合理的原则,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5.1.12 项目各参与方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提出要求,并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措施。5.1.13 项目各参与方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检查、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5.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4. 2.1项目各参与方应制定质量方针并形成文件。质量方针应体现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的宗旨和战略方向,在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服务于项目运营方或发包方,满足其质量要求;b)应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参建单位的总体形象和品牌;c)应包括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d)应为制定质量目标提供框架。4. 2.2各参与方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根据需要进行修订。质量方针应在项目内部得到沟通,并可为相关方所获得。4 .2.3各参与方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根据CJJ/T137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和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批复的要求,明确项目质量管理应达到的水平。质量目标应与项目发展目标相适应。5 .2.4各参与方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质量目标应分解到相关管理职能、层次和过程,可按DL/T1144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按建设阶段进行考核。5.6 质量管理体系6. 3.1各参与方应分析内外部环境,找出发展目标和战略方向相关的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因素,发现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方的要求,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改进机会。内外部环境分析宜考虑如下因素:a)内部环境;1)项目团队的垃圾焚烧项目建设管理水平;2)资源配置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要求,特别是无害化及零排放要求;3)人力资源配置是否满足工程复杂、调试繁琐、环境保护高标准要求。b)外部环境;1)建设场地偏远对项目建设的影响;2)建设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程度;3)项目建设地区民风民俗情况;4)项目建设地区对垃圾焚烧项目的民意。7. 3.2各参与方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确定质量管理内容。4.3.3各参与方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确定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评估潜在影响,使质量管理体系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a)质量管理活动及相互关系;b)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c)质量管理制度;d)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4.3.4各参与方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知识,规定获取知识的渠道、方法和程序。4.3.5对质量管理体系变更进行策划时,各参与方应识别和评价变更的风险与机遇,并保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4.3.6各参与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a)质量方针和目标;b)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及说明;c)质量管理制度;d)质量管理作业文件;e)质量管理活动记录。4.3.7各参与方应确定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沟通活动,对沟通的对象、时机、内容、步骤、方式、责任人做出规定。4.4 文件和记录管理4. 4.1各参与方应建立并实施质量活动有关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范围、流程、职责和要求。5. 4.2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文件管理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文件应经项目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发布;b)应根据质量管理需要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并重新审批、发布;c)应识别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外来文件,控制其发放范围与内容;d)应确保在使用场所获得所需文件为适用版本;e)应保证相关人员明确其活动所依据的适用文件;f)应将作废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加以标识。6. 4.3各参与方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记录管理过程,规定记录填写、标识、收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对存档记录的管理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4.5 档案管理4.5. 1各参与方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将全部资料按归档规定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4. 5.2各参与方档案管理制度宜包括下列内容:a)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形式、归档时间、归档程序、归档质量要求及保管期限等;b)档案的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和数据分析要求;c)档案利用方式和方法,查询和借阅档案的权限及审批手续,接待查询和借阅档案的要求;d)企业各类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e)档案的形成者、管理者、利用者需承担的保密责任。5工程建设管理4.1 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4.1.1 垃圾发电工程项目应按规定通过达标投产验收。4.1.2 凡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创优目标宜在设计、设备、监理、施工及调试合同中明确。4.1.3 应根据CJJ/T137表3.2.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和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批复的要求确定建设水平与工程质量目标。4.2 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5.2.1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等单位,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网络。5.2.2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有能力、业绩、诚信的单位。主体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应在工程项目核准后进行。5. 2.3应根据工程建设质量总目标进行分解,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及质量监管计划,明确质量责任。5.2.4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法性文件,并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5.2.5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收集、整理项目文件,并及时归档。5. 2.6锅炉安装前,应按TSGIl的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登记,并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5. 2.7锅炉投运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锅炉压力容器运营许可证。5.2.8 应组织签订设备及系统代保管协议,并经建设、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运行单位代表签字确认。5.2.9 凡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应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或其他评价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单项、单台、整体工程的质量评价。5.3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1. 3.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5. 3.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相关单位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编制质量管理大纲。质量管理大纲宜包含下列内容:a)工程概况。b)编制依据。c)工程质量总目标及各项子目标。d)质量管理职责和质量管理网络。e)设计优化实施计划。f)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目标值实施计划。g)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的技术应用计划。h)质量监管计划。i)绿色施工控制计划。j)项目文件质量控制计划。k)质量培训计划。6. 3.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下列质量管理文件:a)施工组织总设计,有关键新技术时组织专家论证。b)达标投产规划,有创优目标的尚应编制创优规划。c)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d)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e)工程进度网络图。f)施工图交付计划。g)调试计划。h)设备或大宗材料的进场计划。i)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计划。j)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管措施。k)各专业试验检验项目清单。1)参建单位承建范围的接口文件。m)工程测量控制网方案。n)绿色施工措施。o)项目文件归档管理实施细则。P)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实施计划。5.3.4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在基础施工前、结构施工前、设备安装前三个阶段对施工图纸及设备交付进度进行专项检查,并按实际情况调整网络进度计划。5.3.5建设单位应合理地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周期。5.3.6垃圾发电工程的工期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当需要调整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影响工期的资源、环境、安全等论证其可行性。严禁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5.3.7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工程招投标,依据国家、行业概(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制定标底,不得采用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5.3.8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竞标。涉及装置性材料、安全、环境等固定成本的费用不得随总价下浮。当合同约定工程创优时,应增加相应的创优成本。5.3.9建设单位应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及主控项目的监管,实施短周期的检查与测量,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检验合格率。5.3.10工程创优时,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组织监理单位或其他评价机构独立实施工程质量评价。5.3.11工程建设过程中,宜开展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等活动,并总结形成相关成果。5.3.12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应急管理方案。发生应急事件时,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并及时上报,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责任单位应进行事故补救工作,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责任。5.3.13机组整套启动前应经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未经监督检查或监检未通过的机组不得启动、并网、运行。6工程勘察、设计管理6.1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6.1.1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6.1.2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设计文件应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6.1.3 勘察、设计成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标准,并宜满足下列要求:a)限额设计。b)限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c)限排放指标设计。d)限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技术。e)满足设计深度。f)满足全寿命周期设计。g)满足可靠性及耐久性。h)满足全负荷调节品质。6.1.4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未经审查批准的草图、白图用于施工。6.1.5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的总体要求,及时准确向建设单位提供主要设备订货所需技术文件;设备厂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并对设计接口技术文件进行确认。6.1.6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施工流程,制订施工图供图计划。6.1.7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下列职责:a)编制主、辅机订货所需技术文件,并参加技术协议的签订。b)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相关招标活动。c)派驻工地设计代表。d)施工图交底,参加施工图审查、会检。e)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验收。f)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设计优化。g)为工程创优提供设计优化及研发和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支持性材料。6.1.8 在工程设计中,需要相应资格执业人员进行审核、签署的设计文件应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6.2 质量管理6.2.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GBT50379.GB/T50380要求构建质量管理体系。6.2.2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在工程项目设计前期进行下列质量管理策划:a)达标、创优设计的优化。b)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c)质量管理文件计划。6.2.3设计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宜编制下列管理文件:a)各专业设计达标或创优统一技术措施。b)设计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c)设计单位的质量监控实施计划。6.2.4设计单位应依据合同和现场要求控制设计进度计划,满足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在基础施工前、结构施工前、设备安装前三个阶段监督检查中对设计图纸及其设备资料的需求。6.3主要设计过程控制6.3.1人员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a)总设计师或工程主持人应担任过两个及以上垃圾发电工程项目工程的主设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b)专业负责人应担任过两个及以上垃圾发电工程项目的专业设计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c)工地代表应能协调处理专业技术问题,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3.2设计输入应包括合同要求及本工程的设计创新、创优目标要求。设计输入除收集法律法规及设计依据性文件外,还应收集:a)当地的地方法规。b)顾客及相关方意见。c)同类工程可借鉴的亮点或缺陷改进信息。6.3.3设计方案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应重点开展创新、创优设计方案的优化比较,应重点关注总平面布置方案、地基处理方案、新工艺流程方案、新设备采用方案、主要设备及管道布置方案等,还应考虑设备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并形成评审记录。6.3.4设计成品审查及设计验证。设计成品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宜对设计成品进行会审,应重点关注:a)设计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b)专业之间的接口是否正确。c)防范同类工程的重复性差错。d)当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试验或专题论证时,应对比试验结果,满足使用要求。e)当采用新的计算方法或首次使用计算机软件时,应进行验证。6.3.5设计更改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计更改应符合可研或初设审核的要求。b)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c)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应得到设计单位的确认,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更改。d)所有的设计更改凡涉及己经审批确定的设计原则、方案重大设计变化,或增减投资超过10万元时,应由设计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报工程设计的原主审单位批准确认,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实施。6.3.6工地服务。在施工、调试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应任命工地代表,将名单主送建设单位,抄送监理和各施工单位。工地代表应深入现场,了解施工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出现的具体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重点还应做好:a)施工图完成交付后,应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b)应参加施工或试运行重大技术方案的研究与讨论。c)工地代表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中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6. 3.7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a)竣工图编制宜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单位和调试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将施工和调试的实际执行记录反馈给设计单位。b)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应反映所有的设计更改。对于隐蔽工程的竣工图,设计单位须查阅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核实最后的真实情况。DL/TXXXX-2023c)竣工图编制标准宜采用DL/T5229o当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7工程监理管理6.1 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6.1.1 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6.1.2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其职责、义务和权限应符合GB50319的规定及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6.1.3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及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制定适宜的质量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范围,以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内容,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6.1.4 监理单位应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常规测量设备,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6.1.5 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在同一工程项目承揽监理业务时,其中一个主体监理单位宜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监理的总体协调。6.1.6 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批准的网络进度计划控制工期。当确需调整工期时,监理单位应充分论证,通过优化施工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监查相关单位措施的落实,确保工程的安全及质量。6.1.7 监理单位在实施造价控制时,应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成本,保证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协调统一。6.1.8 监理单位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评价的规定,组织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自检工作。6.1.9 监理单位应监查各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6.1.10 监理单位应监查各参建单位的项目应急管理措施。6.2 监理质量管理6.2.1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总目标,建立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网络,明确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6.2.2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下列监理管理文件:a)监理规划。b)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c)各专业监理达标及创优实施细则。d)各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e)各专业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f)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g)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和旁站监理的清单及措施。以上质量管理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发至有关单位实施。6.3 设计监理7. 3.1工程建设符合下列条件时,宜进行设计监理:a)主体工程建筑及设备采用新的布置形式时。b)工程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较多时。c)建设单位认定的其他条件。7. 3.2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勘察、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5年及以上综合甲级勘察、设计工作经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勘察、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兼任。b)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3年及以上综合甲级勘察、设计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7.3.3监理单位应监查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核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质量管理文件。7.3.4对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更改及设计确认的规定进行监查。7.3.5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对施工图进行确认,做到工艺系统先进、设备选型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维护检修方便、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7.3.6监理单位应在项目现场设置常驻机构,并监查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派驻设计工地代表、进行设计交底、处理工程设计更改及履行工地代表应尽的职责。7.4 设备监理7. 4.1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2年及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验。设备总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兼任。b)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专业工程师资质,具有1年及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验。8. 4.2监理单位应根据DL/T586的规定,编写设备监理实施大纲,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大纲中应明确需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见证的项目和具体要求。有必要时,邀请相关单位共同参加。9. 4.3监理单位应按设备监理实施大纲,对供货厂商的主要设备制造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和控制设备的制造质量。10. 4.4监理单位应加强日常设备监理工作,形成相应的记录,并按合同要求形成监理报告。7.5 施工调试监理7. 5.1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调试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施工调试总监理工程师可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兼任。b)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7.5.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实施下列质量管理工作:a)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b)组织施工图会检。c)组织施工图交底。7.5.3审核确认下列主要质量管理文件:a)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b)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c)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绿色施工措施。7.5.4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单位工程开工令。7.5.5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实施下列质量管理工作:a)参加设备开箱检验、工程主要材料的检验和见证取样,严格控制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在工程中使用。b)通过审核文件、现场巡视、旁站、测量、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及验收等方式,监查施工过程,发现质量问题,提出监理处置意见。c)组织质量专题或专家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发生的较大质量问题。d)审核处理工程设计变更。e)编制监理月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并定期报告建设单位。7.5.6监理单位应在施工验收阶段实施下列质量管理工作:a)审核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符合性。b)监查特殊过程施工质量,批准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c)组织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参加单台机组验收和整体工程验收。d)组织单项、单台及整体工程的质量评价自检工作。e)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手续。7.5.7当施工单位拟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定后予以确认。7.5.8当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下达工程停工令,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符合规定后,签署复工令。7.5.9监理单位应在调试阶段实施下列质量管理工作:a)组织调试大纲及各专业调试、试运方案的审核,并报试运总指挥批准。b)确认试运条件和试运结果,组织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c)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消除缺陷。d)组织审核调试报告。7. 5.10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应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并对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验收。8工程设备管理8. 1一般规定1.1.1 设备采购单位应编制设备采购质量控制程序,依法对主要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的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1.1.2 设备采购单位应按设备功能特性、设计要求、执行标准、验收规范及工程进度计划,编制采购方案和计划,并严格执行设备采购评审制度。1.1.3 设备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保证设备运输安全可靠。1.1.4 设备采购或保管单位应组织设备的开箱检验,检查设备完好及资料完整情况,并做好签证记录。1.1.5 设备保管单位应按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和产品的技术要求,做好现场设备的管理。8.2 设备采购8. 2.1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的招标,设备采购应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9. 2.2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主要设备技术文件的评审,设计单位对技术文件的正确性负责。10. 2.3设备采购单位应组织对设备供应厂商的选择、评审,对供货厂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对供货厂商的评价主要内容包括:a)生产经营资质和诚信。b)质量体系认证情况。c)供货质量、同类型机组业绩。d)供货能力。e)设备价格。f)售后服务。11. .4对于招标采购设备,设备采购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标,按评定分离原则决定中标单位,选用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12. 2.5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所采购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交货期、质量性能要求、验收标准、产品验证、运输、保险及包装防护的具体要求。13. 2.6设备及材料应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环保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材料。14. 2.7进口设备采购单位应按海关、商检、检疫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8.3 设备验收8. 3.1设备供货厂商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向设备采购单位提供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9. 3.2设备采购单位应加强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管,并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验证工作,对设备质量进行监理;设备采购或监理单位代表参与设备监造与检验,不能被视为可免除供货厂商应承担的设备质量保证责任。10. 3.3对设备、产品有检测和试验要求的,设备采购单位或其合同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8.4 设备运输8. 4.1设备运输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8.4.2设备运输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设备的运输工作,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交通运输、装卸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合同要求对运输设备进行投保,保证设备运输安全。8.4.3对于重要设备的运输,设备运输单位应编制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对每个作业环节的监督和控制。8.5 设备开箱检验8. 5.1设备开箱检验应由设备采购单位或设备保管单位组织,由供货厂商、设备采购、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参加。对主要进口设备开箱检验,应有商检局人员参加。9. 5.2设备开箱检验应对设备的外观质量、数量、文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说明书、试验检测报告、图纸、进口设备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等)、专用工器具与装箱清单进行核对。10. 5.3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应由组织开箱单位负责填写,参加单位会签。设备开箱检验不符合项应由设备采购单位负责调换、索赔等事宜,并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闭环管理。8.6 设备现场保管8. 6.1设备保管单位可按DL/T855实施,应按照设备供货厂商提供的设备保管要领书或设备维护手册,进行保管工作。9. 6.2设备现场保管及责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备运抵现场后交接验收、库场保管及设备开箱检验应由设备保管单位负责。b)领用出库、安装就位及现场保管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c)设备分部试运后的代保管,宜由生产运行单位负责。8.6.3设备保管单位应制定设备管理文件,并进行设备保管保养、设备开箱检验及领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检查、维护记录。8.7设备缺陷处理8. 7.1在安装、调试、设备代保管期间发现的设备缺陷,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安装、调试、运行及设备供应商确认设备缺陷性质、分析缺陷原因、明确责任单位。9. 7.2设备缺陷应由设备采购单位组织供应商编制处理方案,组织监理、建设单位会审、批准后处理。10. 7.3设备缺陷处理完成后,由设备供应商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9工程施工管理10.1 工单位的质量职责10.1.1 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10.1.2 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10.1.3 较高技术含量并对工程质量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及管线等施工项目,应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不得专业分包。10.1.4 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10.1.5 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应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0.1.6 工单位应进行质量的前期策划,严格履行质量验收制度。10.2 工质量管理11. 2.1施工单位应按GB/T50430的规定构建质量管理体系。12. .2施工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b)建立质量责任制。c)建立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质量管理网络。d)规定单位内部的质量职责。e)规定分包单位的质量职责和接口关系,不得以包代管。13. .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质量管理文件,经监理、建设单位会审、批准后实施,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a)施工组织设计。b)施工达标及创优实施细则。c)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d)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e)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实施计划和工法编制计划。f)重大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清单,并规定审批级别。g)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h)施工单位质量监控制度。i)绿色施工措施。14. .4施工前施工单位各专业可按DL/T1144附录C设置重要质量控制点,并应按表9.2.3中内容重点控制,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见证验收。表9.2.3垃圾发电工程重点质量控制点分布、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内容垃圾池开挖边坡及防护、土质、降水及排水垃圾池防渗地下防水、防水层、防渗水试验垃圾池密封穿管、洞封堵、门窗及检修孔密封、接缝密封炉排安装满足炉排厂技术要求受热面防腐材质试验、检查;焊接质量控制烟气净化系统活性炭密封安全性控制、氨系统密封及安全性9.3全过程质量控制9.3.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开工应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法人已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应健全。b)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开工审计已进行。c)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或概算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应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d)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e)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合同已签订。f)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合同已签订。g)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编制完成并经审定。h)已确定施工图交付计划并签订交付协议,图纸已会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并进行了设计交底。D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五通一平”工作已完成,力能供给满足施工需要,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协议已签订;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连续施工条件。j)主要设备、材料已招标选定,运输条件已落实,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k)绿化施工措施已编制并落实。1)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已确定。9.3.2单位工程开工应满足下列条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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