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套塑料卡板、胶垫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
资源ID:495695
资源大小:240.23KB
全文页数:3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年产300万套塑料卡板、胶垫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周村羽佳塑料制品厂年产300万套塑料卡板、胶垫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周村羽佳塑料制品厂编制日期: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周村羽佳塑料制品厂年产300万套塑料卡板、胶垫迁建项目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国民经济C2929塑料零件及其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类别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建建术。首次申报项目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申报情形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科技创新局 备案)文号(选填)2112-370393-89-02-805090总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万元)1.7环保投资占比(%)8.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版用地面积(m2)84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否置 是设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 a在、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 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 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 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 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 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 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 评价设置原则表中总体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无需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 风险、生态、海洋、地下水、土壤、声环境专项评价。表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规划情况相关规划:关于初步规划中铝齐鲁工业园等6个制药业园区的请示(淄经开经字2021)1号审批机关: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初步规划中铝齐鲁工业园等6个制药业园区的请示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园区区域四至及面积中铝齐鲁工业园:东至旭泮路、西至鲁山大道、南至S102省道、北至张边路,园区面积21.55平方公里。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洋水镇鲁山大道与张边路路口东900米路南北起第二间厂房南侧,位于中铝齐鲁工业园。2、园区的产业定位机发展方向中铝齐鲁工业园:重点发展铝基新材料、赤泥综合利用与生态修复、氯碱化工循环经济、机械装备制造、商贸物流、生态休闲、电子信息制造、氧化铝产业链上下游产品。适当布局污染及能耗小的轻工业及建材类、固废处置、新材料等行业。符合性分析:企业的产品主要为塑料卡板、胶垫,主要物流和生产用塑料零部件,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综上,项目符合中铝齐鲁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使用的设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该项目所用设备、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本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详见附件2),备案代码为:2112-370393-89-02-805090。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淄博经济开发区周边现有三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三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见下表。表L2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序号名称代码所在区域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型备注1四宝山以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O3-B4-03张店区、高新区龙泉山庄西北、四宝山环山路以南、化工设备厂以东1.21涵生样护源、多维水养物性森林、草地/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4临淄区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10.54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森林、草地包含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3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3-B4-05淄川区鲁泰文化路以东,淄河以北,淄博与潍坊市界以西,淄川与临淄县界以南。52.86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森林、城镇包含部分淄川风景名胜区、部分淄川公益林本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洋水镇鲁山大道与张边路路口东900米路南北起第二间厂房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南侧的淄川生态公益林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直线距离约3.22km,本项目与淄博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和修改单的要求,淄博市已采取相关措施,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日趋改善,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并将通过区域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为涝淄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河流水质状况发布情况,该河段常年断流,无监测数据:区域地下水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因此说明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情况较好。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明确。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建成后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投产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用能源为新鲜水和电,项目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下发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评负面清单、“先批后审”项目目录的通知(淄环函2015138号),该文件已于2018年7月16日废止(淄环发201888号),新负面清单暂未出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内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范围可知,本项目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洋水镇鲁山大道与张边路路口东900米路南北起第二间厂房南侧,洋水镇的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30330001,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与淄环委办(2021)24号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L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煤电、钢铁等企业按期退出。3 .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4 .大气布局敏感区从严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商业、居住并严格执行。5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I.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淘汰类项目;2.本项目不涉及此类行业;3.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改造,已经对车间进行了基础防渗,不会对土壤造成危害;4.本项目不位于大气布局敏感区;5.本项目废水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3 .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5 .化工、表面涂装、建材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6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7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产生的VOCS按照要求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并办理排污许可;厂区废水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VOCS达标排放。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2 .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3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不涉及风险潜势等级高的生产;企业定期更新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危符合4.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废管理,危废储存于危废间内;本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较小。源发率求资开效要L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2 .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3 .优化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本项目主要能源为水和电能,项目用水及用电量较少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7、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与发改环资(2021)1298号文符合彳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制定绿色设计相关标准,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亳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亮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本项目为塑料卡板和胶垫的生产,非一次性塑料制品,满足要求符合2.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平台规则。发布绿色包装产品推荐目录,推进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加快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加强宣传教育与科学普及,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不涉及符合3.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充分考虑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影响,完善相关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科学评估其环境安全性和可控性。健全标准体系,出台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明确降解条件和处置方式。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对全生物降解农膜的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规范行业秩序。本项目为塑料卡板和胶垫的生产,严格按照产品的质量进行生产,技术成熟可匏,满足要求。符合4.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大型社区、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场馆等地,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不涉及符合5.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继续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支持和指导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不涉及符合6.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发布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小散乱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完善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下脚料外售,厂区外可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满足要求。符合7.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尽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支持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或经技术评估论证后,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范日常作业,禁止随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不涉及符合(2)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58号)符合性分析表1-5与鲁环字(2021)58号文的污”项F合性4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项目不屈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用工艺及设备不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符合2、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项目为新建,位于中铝齐鲁工业园内,符合园区的规划要求。符合3、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项目为新建,位于中铝齐鲁工业园内,符合园区的规划要求。符合4、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本项目可通过区域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符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律不予审批通过。(3)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L6本项目建设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146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基本要求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瓶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原料不涉及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IOo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原料熔融注塑匚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项目对有机废气产生节点均进行了收集,集气罩、通风管路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各产污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本项目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有机废气的处理要求。符合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排放速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使用的二级活性炭吸附,VOCS去除率80%,满足排放标准。符合塑料行业要求1)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本项目熔融注塑废气采用上吸风方式进行收集处理。符合2)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嗯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本项目原料中不含有氯元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可满足要求。符合(4)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7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K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11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为袋装,且原料为颗粒状,定期对厂区内硬化道路进行清扫,在运输过程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较少。符合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原料通过物料密闭输送管线送入生产装置进行生产,并在各产污环节上方安装集气罩,符合要求。符合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各装置均在密闭车间内,废气采用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加强精细化管控针时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车间内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含VOCs物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符合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回收情况,保存期限至少三年。(5)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PMzs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0.8%。本项目废气为VOCs,废气可达标排放。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项目不涉及液体原料的使用,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VOCS治理效率较高。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本项目仅涉及设备的安装,产生的扬尘较少。符合表1-9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总体目标:到2023年,南四湖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国控重点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9.9%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其中,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HI类,总氮浓度逐步降低。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8.3%左右。国控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7.4%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符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彻底摸清城市(含县城)管网底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实现整县域合流制管网清零。2025年年底前,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改造城区雨污合流管网3000余公里,基本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总结推广“庆云经验”,以多元融资模式保障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南四湖流域及水质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断面汇水区域提前2年完成管网补短板任务。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适度超前。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以上。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2025年年底前,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符合聚焦汇入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库以及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重点海湾的可流,开展涉氮涉磷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2021年8月底前,梳理形成全省硫酸盐与械化物浓度较高河流(河段)清单,提升汇水范围内涉硫涉氟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能力。南四湖流域以5条硫酸盐浓度和2条瓶化物浓度较高的河流为重点,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啮、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符合、监守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底线,各市梳理河流水质指数和湖库水质指数较悬的河湖库及重点影响因子,形成重点改善河湖库清单。按照“短期长期结合、治标治本兼顾''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河湖库、重点因子、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建立重点河湖水质改善省级驻点帮扶机制,组建帮扶团队,E见场驻点指导,精准制定“一河一策”,聚力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符合表1-10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他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工作目标: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本项目不使用重金属原料。符合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十.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十.壤环境监测。不涉及符合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进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全面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减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针对风险管控地块,各地要建立清单,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本项目不使用重金属原料。符合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在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将从业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严把评审质量关,定期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质量检查和地块抽测。2025年年底前,建立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系统平台(二期)和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实现土壤和农业农村环境管理基础工作“一网通办”。不涉及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环保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周村羽佳塑料制品厂成立于2006年5月,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的加工销售。企业原选址于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李家工业园建设年加工抛光塑料300万套项目,2017年7月17由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进行审批,审批文号为周环报告表2017330号;2017年9月19由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进行了验收,验收文号为周环验2017468号。企业原厂区因政府规划需整体搬迁,拟搬迁至淄博经济开发区津水镇鲁山大道与张边路路口东900米路南北起第二间厂房南侧,原厂区已拆除完毕,搬迁后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2、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周村羽佳塑料制品厂年产300万套塑料卡板、胶垫迁建项目建设单位:周村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