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海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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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海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docx
交通运输(海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重推进港口建设,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运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得到有效监管;突出交通建设工程重点环节和关键工序的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监督效率;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实现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责任体系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2 .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3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环境。4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交通运输市场。5 .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1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即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2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对具有系统性、影响重大或者易发多发的安全隐患,依法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执法,建立并巩固多方参与、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长效治理机制。3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1,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三)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整治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国家部委,并配合做好对相关企业的处罚。落实国家关于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2 .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及车辆销售企业,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建立货车非法改装整治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环节发现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3 .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指导客货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并逐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4 .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5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6 .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低速电动车。(四)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1.开展水运安全治理。一是加强交通运输、渔业、海事、文化和旅游、体育、公安等职能部门“联网联防、联控联动”,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超许可经营、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海况下的码头企业、客船禁限航制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水路客运、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以及船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第四批客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引导市内水路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水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对海砂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推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非法砂石装卸点所在地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严禁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的船舶靠泊沿海港口码头,坚决取缔非法砂石运输船舶。三是推进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联合开展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商渔船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结合实际开展联合巡航和执法行动,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X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开展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中韩客货班轮联合检查,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改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安全检查督导。建立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台账,督导企业限期整改销号,重点针对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船舶老旧、公司经营规模小散弱、岸基支持保障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管理提升行动。2 .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按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3 .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隧结构坍塌、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的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开展应急处置演练。4 .开展港口危化品安全治理。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盛装危险货物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督促港口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盛装危险货物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5 .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治理。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的要求,强化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监管要素,落实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约谈单位法人代表、行政处罚、建议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罚措施。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和专项安全评估报告的监督检查,按照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组织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确保检查结果跟踪到底和检查工作闭环,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全市交通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动先进适用性设备在施工工地的应用,继续推广使用XX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确保实现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控全覆盖。积极开展“XX工地”创建,组织工地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五)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1 .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2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3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违法、事故等记录的审查力度,对存在满分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发生死亡事故占主要责任等情形的,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驾驶人离岗或解聘要求。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4 .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六)加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治理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和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企业登记机关要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道路客运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获取应用并将许可结果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5 .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6 .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7 .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8 .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9 .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10 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11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XX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力争本市区域内应清尽清。深化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助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及时劝导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七)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车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2 .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根据国家部署要求,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3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八)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1 .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公路建设项目要合理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实行封闭施工的,需提前五日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交通封闭公告,并在工地出入口或前端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齐全完整的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后,由公安部门发布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审定方案和规范设置完善齐全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负责管护安全设施并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公安部门应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管控和维护,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2 .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完善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加强融雪防滑物资储备。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3 .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区(市)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的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市交通运输(港口)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监管领域实际,同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区(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做好工作动员和宣贯,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工作要求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相关处室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要深入分析交通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处室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2022年11月30日前,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处室和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交安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三)提升监管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疑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信用评价、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