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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海东地区绿色建筑技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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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海东地区绿色建筑技术.docx

    DB青海省地方标准DB2016××××青海省农村地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技术监督局发布青海省农村地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青海大学青海省农村地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依托课题研究,融科学性、知识性、实用性为一体,在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绿色建筑的实践经验、结合青海农村地区村镇、住宅民居建设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采用章节的形式,深入浅出,简明扼要的阐述农村地区村庄规划建设、住宅民居建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共分7章,共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村庄规划建设、民居庄廓、建筑单体、能源利用。并在附录中对青海东部地区回族、撒拉族、土族、汉族传统民居的建筑特征给出了案例参考。本导则由青海大学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青海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青海省海东市建设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在此表示感谢!本导则主编单位:青海大学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刘连新燕华史亚南左丹韩秀茹郭泓化佳欢南宏赵发兰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6.4 建筑结构466.5 建筑构造476.6 建筑整治改造507能源利用607.1 取暖方式及地热采暖技术的应用607.2 太阳能的利用647.3 电能的利用687.4 风能的利用697.5 沼气能源的利用707.6 节水节能技术737.7 节地系统73附录A青海东部地区回族、撒拉族民居传统民居的建筑特征参考参数75附录B青海土族传统民居的建筑特征参考参数84附录C青海省海东地区汉族传统民居的建筑特征参考参数.881总则.o.青海省农村地区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庄规划、民居住宅建设等,要改变当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模式,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和义务。1.0.2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镇规划与建筑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城镇建设与绿色建筑技术的创新能力,依据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青海省村镇、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导则。1.0.3发展绿色建筑,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紧凑型城镇、农村空间的发展模式。1.0.4青海省农村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正确处理节能、节地环保及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势在必行。1.0.5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青海省农村地区的地域特点,遵守经济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在实现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则。1.0.6本导则适用于青海农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庄、移民社区建设;新农村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新能源引进、利用。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绿色建筑设计greendesignofcivilbuildings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适用空间。2.0.3建筑全寿命周期buildinglifecycle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2.0.4被动措施passivetechniques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灯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2.0.5主动措施activetechniques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采用消耗能源的设备、技术措施。2.0.6穿堂风crossventilation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侧流出的自然通风现象。2.0.7单侧通风One-Sideventilation依靠同一面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2.0.8常用植物plantincommonuse对本地气候和环境条件具有较好适应性且常被用于园林景观用途的植物。2.0.9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10非传统水源Ii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11再生水recyclingwater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作回用的水。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2.0.12湿地wetland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水域。2.0.13透水地面permeableground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透水混凝土和镂空面积大于或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2.0.14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15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青海省农村地区城乡规划和项目选址的相关要求。3.0.2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执行规划阶段制定的规划指标、落实相关建筑指标、实现预定的绿色建筑目标。3.0.3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地域性、高效性、自然性、健康性、经济性5个原则:1地域性原则指建筑绿色设计应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的地理气候条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和人文特质,科学的借鉴传统建筑应对资源和环境的设计策略,选择匹配的方法和技术。2高效性原则指建筑绿色设计应着力提高在建筑全寿命周期中对自然和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减少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和垃圾生成量。3自然性原则指强调在建筑外部环境设计、建设与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原生态系统的保护,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4健康性原则指建筑绿色设计应通过对建筑室外环境的营造和室内环境调控,构建有益于人的生理舒适健康环境,以及有益于人的心理健康的空间场所和氛围。5经济性原则指基于建筑全寿命周期运行费用的估算,建筑绿色设计应提出有利于成本控制、具有经济运营现实可操作性的优化方案,根据具体项目的经济条件和要求选用技术措施,在优先采用被动式技术的前提下,实现主动式技术与被动式技术的相互补偿和协同运作。3.0.4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能源、室内设计、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应协同工作。4村庄规划建设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村庄规划建设适用于村庄建设用地选择和各类用地的规划布局。4.1.2 村庄规划建设应考虑场地原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优化建筑布局。4.1.3 村庄规划建设除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青海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4.2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用地布局中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以及绿地中的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在总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应满足表4-1的要求。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庄,其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4%O表4-1村庄建设用地比例类别代号用地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R居住用地55-70C公共设施用地6-12S道路广场用地9-16Gl公共绿地24四类用地之和72-924.3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4.3.1 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区位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发展余地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4.3.2 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牧草地。4.3.3 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交通便捷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4.3.4 建设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河洪、山洪、山坡洪水冲积扇面、泥石流、滑坡、风灾、发震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2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3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4.3.5 在不良地质地带严禁布置居住、教育、医疗及其他公众密集活动的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布置本条严禁建设以外的项目时,应避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体系,并应制订整治方案和防止引发地质灾害的具体措施。4.3.6 建设用地应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和输气管线等所穿越。4.3.7 位于或邻近各类保护区的村庄,宜通过规划,减少对保护区的干扰。4.4 居住用地4.4.1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1居住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2)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扰。2居住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照村庄用地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2)根据不同的住户需求和住宅类型,宜相对集中布置。(3)不同地形的村庄,住宅建设应采取不同的规划设计要求,见表4-2o表4-2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要求山地、丘陵地带平坦地带应选择向阳的南、东南、西南方向坡面;受限制和避开滑坡、洪水冲沟、常年风口、沙漠化等地带;影响的条地形坡度宜在25%以内,最大坡度不超过25%;件较少,住建筑群体组合以适应地形的变化,布置形式灵活宅设计及多样化,形成随地形陡缓曲直而变化的自由式和行群体的布列式布局;局可结合结合地形,竖向处理采用筑台、错层、叠落、分当地实际层入口等手法;情况,灵活处理好山坡地、滑坡、泥石流、河道、冲沟与道多样,实事路的关系,保障行洪安全。求是。3居住组群的规划应遵循方便居民使用、住宅类型多样、优化居住环境、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应综合考虑空间组织、组群绿地、服务设施、道路系统、停车场地、管线敷设等的要求,区别不同的建设条件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居住组群的布局宜以双拼式、联排式住宅为主,用地紧张的地区鼓励建造楼房,限制建设独立住宅,经济发达地区应限制平房建设。(2)旧区居住街巷的改建规划,应因地制宜体现传统特色和控制住户总量,并应改善道路交通、完善公用工程和服务设施,搞好环境绿化。4.4.2居住建筑的布置原则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建筑的标准、类型、层数、朝向、间距、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和空间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所在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宅用地面积标准和容积率指标,以及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2居住建筑的平面类型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抗震等要求。3居住建筑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节能、卫生、美观的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4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村庄特点,体现地方民族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或寺院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4.5 公共设施用地4.5.1 公共设施分类村庄公共设施可分为公益型公共设施和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两类。公益型公共设施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体育等。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包括日用百货、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盈利性娱乐场所等。4.5.2 公共设施布局1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及等级规模相适应。规模较小基层村集聚区可按服务半径多村共享配套公建。2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与村庄住宅建设同步建设和使用;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规划可预留用地,为远期建设留有余地。3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4教育和医疗必须独立选址,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5小学、初中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或根据与周围学校距离、服务半径确定是否设置。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非寄宿中小学服务半径按35km考虑,寄宿制中小学服务半径按1015km考虑。4.5.3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公益型公共设施按照村庄人口规模选配,应符合表4-3和4-4的规定,经济条件较好的,可适当提高。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按照市场需要进行配置,规划应确定独立设置的商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表4-3公益型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设施类别设施名称<500人500-1000人>1000人行政管理村委会教育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文化文化活动站(室)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续表4-3公益型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设施类别设施名称<500人500-1000人>1000人医疗门诊所卫生所计生站体育室内体育活动室健身场地篮球场O注:为建议配置,为必须配置,一为不需配置表4-4公益型公共设施面积标准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m2)服务人口备注村(居)委会100-150村辖范围可附设于其它建筑幼儿园托儿所100150村庄人口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文化站(室)50I(X)同上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老年活动室50I(X)同上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卫生所计生站50I(X)同上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运动场地600-2000(用地面积)同上可结合绿地、广场建设公用礼堂100-300同上可结合村委会、文化站(室)设置文化宣传栏长度>IOm同上可结合村委会、文化站(室)、村口设置4.6 生产设施与仓储用地4.6.1 工业用地1工业生产用地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选址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类工业用地可布置在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附近。(2)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布置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3)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建设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中。(4)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5)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必须迁建或调整转产。2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类型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分类布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分隔。(2)应紧凑布置建筑,宜建设多层厂房。(3)应有可靠的能源、供水和排水条件,以及便利的交通和通信设施。(4)公用工程设施和科技信息等项目宜共建共享。(5)应设置防护绿带和绿化厂区。(6)应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1.1.2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1农机站(场)、打谷场等的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2养殖类的生产厂(场)等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布置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和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3兽医站应布置在村庄的边缘。1.1.3 仓库及堆场用地1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和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选址。2宜设在村庄边缘交通方便的地段。3性质相同的仓库宜合并布置,共建服务设施。4粮、棉、油类、木材、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严禁布置在村庄人口密集区,与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环保和安全的要求。4.7 道路交通4.7.1 对外交通1村庄道路与农村公路以村庄规划区的边线分界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2004年和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2区域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用地范围应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之间预留发展所需的距离;规划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穿越村庄内部,对于现状穿越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在规划中进行调整;以货运为主的道路不应穿越村庄中心地段。4.7.2 内部交通1应根据村庄用地的功能、交通的流量和流向结合村庄的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确定村庄内部的道路系统并应有利于村庄的发展建设和管线敷设要求。2村庄道路等级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宅间道路三级。各级道路的规划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5的规定。表4-5村庄道路等级规划规划技术指标道路等级次要道路宅间路计算行车速度(km/h)主要道路1510道路红线宽度(m)815302035主要道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815m,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0mo次要道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510m,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0mo宅间道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35m,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o村庄主、次道路的间距宜为100200m03主要道路铺装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形式,平原区排水困难或多雨地区的村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块石路面;次要道路和宅间路铺装材料应因地制宜,可采用块石路面及预制混凝土方砖路面以及地方特色材质石料等形式。4村庄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村庄的规模和发展需求按表4-6确定。表4-6村庄规模与道路等级配置规划规模分级(人)道路级别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宅间路100O以上600-10002006000-200注:为建议配置,为必须配置5文体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人流、车辆集散场地。在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两侧设置停车带,供临时停车使用,根据村庄性质需要时可设置小型停车场供机动车临时停放。4.8 绿化景观4.8.1 绿地1村庄绿地可分为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可分为小公园、街头绿地。村庄绿地应结合住宅和公共设施进行布置。规模较小的村庄应结合公共设施规划街头绿地,规模较大的村庄可设置独立的小型公园。村庄人均公共绿地标准按表4-7执行。表4-7人均公共绿地标准人口规模(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H?)<5000.550010001.0>10001.52公共绿地布局(1)充分利用村庄现状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低洼地段、池塘边、河道及道路两侧、宅前屋后布置绿化;植物配置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绿化植物可以选择经济作物和观赏果林,既满足生态要求,又符合农村特点、提供经济收入。(2)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可设集中公共绿地,丰富村民生活。(3)集中绿地可适当布置桌椅、活动场地、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4.8.2 景观1村庄景观规划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山川河湖等自然条件,以及历史形成的物质基础和人文特征,结合现状建设条件和居民审美需求,创造优美、清新、自然、和谐、富于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体现其协调性和整体性。2村庄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结合自然环境、传统风格、创造富于变化的空间格局,突出地方特色。(2)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的群体与个体形象、风格、比例、尺度、色彩等应相互协调。(3)道路、广场、建筑的标志和符号、杆线和灯具、广告和标语、绿化和小品,应力求形式简洁、色彩和谐、易于识别。4.9 基础设施4.9.1 给水工程4.9.2 工程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坚持统筹规划,经济适用的原则。2给水工程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用水量预测、水源地选择、用水量供需平衡、确定水源地保护的要求和措施、输配水系统管网布置。3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供水水源可与区域供水管网相衔接。4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用水、牲畜饮水、消防、绿化等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综合用水指标选取100200升/人.日。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村庄可实行分质供水。5输配水管网的布置,应与村庄道路规划相结合,并适当考虑分期建设,留有发展余地。6偏远村庄不宜统一供水的,可采取手压井方式或机井抽水方式供水或合建蓄水池供水,也可考虑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7人畜饮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4.9.3 排水工程1村庄排水工程规划结合实际考虑,是否需要进行。2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和综合利用途径等。3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主要指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计算。雨水量宜按邻近城镇的标准计算确定。4新建村庄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以沟渠排雨水,管道排污水;整治改造的村庄可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沼气池等方式进行处理。5有条件地区应尽量用排水管道进行雨、污水收集排放。无排水管道的应结合道路边沟收集排放雨、污水。宅前路排水可设排水管道或地表径流排放。6排水沟渠的纵坡应不小于3%。,排水沟渠的宽度及深度应根据降雨量确定,宽度一般不应小于300mm,深度一般不应小于200mmo7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障碍物交叉,并应设检查井,两检查井间隔2535m。4.9.4 供电工程4.9.5 规划主要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供电设施。2供电电源的确定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3规划应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配网接线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预留IOkV变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4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5各种电线铺设方式宜采用地下管道铺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地下铺设管线。4.9.6 电信工程1电信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接入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2电信设施的布点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电信线路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等地区。3村庄固定电话户普及率远期达到80%以上,移动电话规划期内实现移动通信无盲区。4确定镇一村主干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电信线路铺设宜采用地下管道铺设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地下铺设管线。4.9.5广播电视工程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全面覆盖,其管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播电视通道位置。4.9.7 竖向规划村庄的竖向规划一般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内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方工作量,尽量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少占或不占良田,应综合优化排水、防涝、道路等工程方案,在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及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标高。2道路及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道路纵坡不宜小于3%。、大于6%,地形复杂处不大于8%;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o;当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阶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5,砌筑型护坡的坡比值宜为0.51.0。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应符合表4-8的规定。表4-8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场地名称适用坡度广场0.33.0停车场0.20.5室外场地儿童游戏场0.32.5运动场0.20.5续表4-8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场地名称适用坡度室外场地杂用场地0.32.9绿地0.51.03建筑物室外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4对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坡地,应加砌护坡或挡土墙。4.9.8 工程管线综合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各项管线地下敷设,可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执行。4.9.9 环境卫生1确定垃圾收集及处理方式,有条件的规划设置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宜为5080m.积极鼓励村民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2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有条件的村庄应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建公共厕所。IO(X)人以下规模的村庄,宜设置12座公厕,100O人以上规模的村庄,宜设置23座公厕。公厕建设标准应达到或超过三类水冲式标准。村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一般为200m左右。3为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宜人畜分离,推行居住与牲畜圈养分离。4.9.10 灾减灾1消防村庄按规范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净宽不小于4m,净空不小于4m,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2防洪排涝(1)结合村庄内道路建设,沿路修建排水沟,避免村庄内涝。(2)村庄所处地域范围的防洪规划,应按现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通常按照1020年一遇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3)邻近大型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防护对象的村庄,当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现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4)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或农作物高产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地广人稀或淹没损失较小的乡村防护区,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3地质灾害防治:提出地质灾害的评价和预防措施。4地震灾害防治:根据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5防疫:提出疫情预防和治理措施。4.10 不同村庄的规划布局对策根据自然环境、历史发展过程、现状建设基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结合地区发展需求,村庄分为改造型和新建型两种类型,同时按照区位和建设特点增加一类城郊型。4.10.1 改造型村庄1改造型村庄是指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同时其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扩建需求的村庄。2改造型村庄整治建设原则(1)改造型村庄建设包括旧村改造和村庄扩建,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扩建新村。(2)旧村改造: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收入状况,在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村庄整治。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房。逐步优化旧村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3)村庄扩建:与旧村在空间格局、道路系统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旧村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4.10.2 新建型村庄1新建型村庄是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村庄,如移民建村、灾后安置点、迁村并点及其它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2新建型村庄建设原则村庄选址应立足于提高新村的避灾能力,尊重被迁移农民的意愿;应密切结合公路路网,充分考虑村庄的可通达性。村庄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同时,选择若干条件较为成熟的新建点,着力整合农村资源,深化村民自治,以“集中连片、统规统建”的方式,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管理办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4.10.3 城郊型村庄1城郊型村庄特指位于城市、开发区、县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2城郊型村庄建设原则(1)在符合城市、开发区、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庄的发展定位和模式。(2)促进城镇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村庄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3)根据城镇、开发区规划要求,允许村庄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运用市场机制,实行综合开发,就地改造或集中迁建成为新型社区,以利于将来自然融入城镇,避免再次改造。4.11 村庄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4.11.1 村庄建设杂乱无序1问题绝大多数村庄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村庄布局杂乱,呈无序发展状态。同时,加上村民盲目仿效和攀比,使得村庄建设更加杂乱无章。有的村庄以村内原有宅基为中心,散落群居,房屋造型各异,布局混乱;也有的村庄以“朝向,“风水”等为标准,布局分散。村庄形态呈现“村不像村,城不像城”的奇怪格局。其次,分散式发展的乡镇企业使得村庄用地功能日趋复杂,造成村庄用地分散,住宅用地不断扩张,村庄边界逐渐模糊。尤其在城乡结合地带,村民更是见缝插针地盖房子,造成道路的混乱和曲折。总之,整个村庄的建设布局很散乱,可谓“只见新屋,不见新村”(图4-1)。2解决办法村庄建设要依据统一的规划进行,严格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程序,大力整治无规划和违反规划乱建设的行为,同时,要加大村镇建设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依法建设的意识。4.11.2 土地资源浪费严重1问题村庄房屋建设盲目,普遍存在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废弃住宅和“一户多宅”的现象;村庄住宅建设定位不合理,房屋空置率高,加之农村传统粗犷的生活方式更加剧了土地资源的大量消耗;大部分农户人均住宅面积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住宅标准(图4-2)。图4-1村庄内住宅布局杂乱图4-2二层为主要生活空间,一、三层均闲置2解决办法要充分利用村庄内部土地资源,加强村庄内闲置地,废弃地及其旧宅基地的拆迁、回收、流转与整合,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向外延扩大,旧村址及时复耕还田。同时,要强化土地管理措施,做到依法、集约、规范用地。4.11.3 建筑质量参差不齐1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很多村民仍然存在着落后的价值观,缺乏统一规划的思想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大部分村庄内房屋分散,布局混乱,老旧民宅破损严重,村庄内部不同年代、不同结构的住宅相互交错,从土木房、砖木房到砖混房形形色色、互为镶嵌,整体上影响了村容村貌。由于住宅建造缺乏规划和设计,村民大都是自搭自建,造成建筑色彩、格局、样式趋于雷同,却与周围环境不相协调,同时,住宅功能不齐全,布局不合理,建筑质量和结构安全难以保证,使用年限短,不少住宅拆了建、建了拆,村民有限的资金被耗费在了住房建设上(图4-3)。(2)排水系统不完善。除了极少数靠近城镇郊区或者个别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有统一的排水系统外,大多数村庄都没有统一的污水排放与处理系统。家庭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就地排放或渗漏,导致地表水和土壤被污染。大部分村庄没有充分利用道路敷设管线的便利,没有将明沟排水、暗管排水和自然排水有效结合,且很多村庄的排水设施年久失修造成堵塞,排水能力下降,在降雨量较大时,发生路面积水。(3)管线种类少、布置凌乱农村地区受到经济、地形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管线种类较少,只有极个别靠近城镇的近郊村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配置了统一的热力管线和燃气管线,其余村庄大部分只有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给水管线。农村电力管线主要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但是很多村庄内线路走线不合理,存在诸多电力安全隐患和影响村容村貌的乱拉乱接现象,如有的电线横跨院落(图4-5)。图4-5横跨院落的电线(左);布置凌乱的电线(右)(4)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大部分村庄建设缺乏公共活动空间,无公共休闲娱乐设施、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村民的活动范围被局限于自家宅院前后或者街道内,休闲方式单一。有些村庄虽然向村民提供了部分公共服务设施,但是质量不高,不能满足村民的生活需求。很多村庄内绿排水设施,或者周边河流、排水沟渠杂草丛生或者被生活垃圾堵塞,严重影响了防洪排涝;还有山区丘陵地区的村庄建设场地没有进行防护工程或是采取了简单的防护,如有的村庄边坡只采用栽种植物的方式进行防护或简易的挡土墙处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图4-7)。2解决办法对村民进行防灾减灾的指导,降低其住宅建设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针对村庄现状的安全问题,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如靠山居住的村民,可对山体加砌护坡。图4-7建筑后的山体隐患(上);简易边坡和杂草堆(下)5民居庄廓1.1.1 庄廓民居规划原则1.1.2 新建庄廓民居院落的设计原则1院落的布局应根据当地的传统习惯,做到即总体一致、又灵活多变。院落的尺度和比例,应根据宅基地面积大小和村民的需要确定。2院落布局还应确定住宅与院落的关系,家庭种植、养殖、库房的位置,院落群体组合、出入口等。3院落出入口的设计宜简洁实用。有农机进院要求的院落,要考虑院落入口尺度满足农机进院的要求。4院落布置应实现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便捷,动静、洁污分开。合理安排住房、库房、锅炉房、农用车辆停放场地以及养殖、沼气池等布局。5院落的布置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和日照。6院落内部应留出一定的绿地种植,使院落绿化多样化。7院落围墙应与民居色彩质感相协调。8院落地面材料宜就地取材,提倡采用渗水型材料。1.1.3 传统庄廓民居的保护原则1传统民居的修缮应遵循“修旧如故”的原则,按照传统样式、传统材料、传统工艺进行整修,保持原有风貌不变。(1)民居屋面部分以防漏、保养为主,宜保留原有瓦件。(2)民居墙体部分碱化、风化,宜剔凿挖补,采用局部抹灰的方法,不宜拆除重砌。(3)民居台基部分发生位移、破损的,台阶条石应重新安装到位,缺损部分应添配更换。2传统院落组合形成的街坊格局不宜变动,保护原环境中固有的建筑文脉特征以及视觉上形成的传统民居风格和建筑特色。3传统民居保护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要严格控制建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和建筑形式,新建建筑应与传统民居相协调。5.2 庄廓院及庄廓群的基本模式5.2.1 庄廓院基本模式典型的庄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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