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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福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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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福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611-04-01-1182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瞳李家沟村以东、磁阳路以北、东泽路以西地理坐标(37度30分55.898秒,121度5分25.9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0611-04-01-118208总投资(万元)121006.20环保投资(万元)280.00环保投资占比(%)0.2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n?)215326.5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划名称:烟台市福山高瞳临港工业区审批机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开辟高瞳临港工业区的批复(烟福政字201720号,2017.5.2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福环审20191号)一、规划情况符合性分析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4日以烟福政字201720号文批准成立高瞳临港工业区,临港工业区四至范围为北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界,西北与蓬莱市接壤,西部与栖霞市相邻,东部与烟台高新区福山园相邻,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根据高瞳镇目前规划情况,高瞳镇决定先行规划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9日以烟福政字201848号文批准成立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起步区四至范围为:南至荣乌高速,北至昌隆路,西至高谷路,东至昌隆路,规划用地面积4.78km2,临港工业区其余部分为预留发展用地。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高瞳临港工业区起步区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用地规划为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与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位置关系详见附图2。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西部,起步区距烟台市区25公里,距八角港口15公里,距烟台蓬莱国际机场17公里,距烟台火车站25公里。北部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界,西北与蓬莱市接壤,西部与栖霞市相邻,南部与张格庄镇交界,东部与高新区及东厅街道相邻,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规划范围:南至荣乌高速,北至昌隆路,西至高谷路,东至昌隆路,规划面积4.78km201、与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符合性根据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山临港工业区的产业定位为“发展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C34,专用设备制造C3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和现代物流为主的战略新兴产业工起步区主要产业入园行业准入清单详见下表。表Ll起步区主要产业入园行业准入清单入园类别产业类别代码行业类别具体说明控级制别允许准入类农副食品力口工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植物油、谷物磨制、饲料加工、蔬菜、食品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机械、电子C34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等,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铁路运输设备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城市轨*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道交通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等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家用电力电器制造等*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新材料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以碳纤维、碳化硅、矿物纤维、玻璃纤维、特种纤维等为原料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其他新型材料为原料的产品制造项目;超导材料、智能材料、磁性材料、纳米材料*仓储物流G54道路运输业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装卸搬运、通用仓储、低温仓储(非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限制准入类农副食口口力口工业C135屠宰及肉类加工牲畜屠宰、禽类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C136水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机械、电子C356电子和设电备工制机造械专用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等涉及重金属禁止准入类机械、电子涉及电镀等涉重金属污染的表面处理工艺项目X新材料C265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涉及电镀等涉重金属污染的表面处理工艺项目X仓储物流危险爆炸物(包括烟花、爆竹等)仓储、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X其他1、铅、汞、镉、铭、碑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2、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X置的项目;3、不符合产业政策、耗能大、风险大、污染严重的项目。注:*优先进入行业;限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本项目为烟台市福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主要对汽车性能进行试验检验,不在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项目引进各类行业的控制级别表中,根据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包含在上表中的、水用量小、废水排放量小、污染小的行业可以允许进入起步区,本项目用水量、排水量相对较少、污染相对较轻,符合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准入条件。2、与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符合性根据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6章节结论与建议,“起步区东南方向的门楼水库是水源地的重点保护目标,必须加强对区内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禁止废水排放至外环境。加快天然气管网的铺设,确保起步区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区内面源排放;鼓励在区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对区内排放废气的企业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废气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外排废气必须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做好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重点用于区内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按照集中安置的方案解决安置问题,落实好征地等补偿措施,减少社会矛盾。开展中水工程建设。随着建设力度的加大,片区内企业数目将急剧增加,基于各类项目对用水水质的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可以对区内各个用水单元实施统一的调配,采取中水回用的用水方式,是完全可行的本项目废气、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烟台市福山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一期)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且烟台泓福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瞳李家沟村以东、磁阳路以北、东泽路以西,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其他符合性分析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n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等,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天然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全省建立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清单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本项目属于高瞳镇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4,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1-2所示。表12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7061120005高瞳镇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不处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采取清洁化生产,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本项目履行“三同时”手续,采取风险防控措施,项目潜符合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在的事故风险是可防控的,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将本项目纳入企业现有应急预案体系。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区域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烟台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动。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中明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高瞳李家沟村以东、磁阳路以北、东泽路以西,不处于生态红线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符空布要活的出求不合间局求动退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内容包含含加油站。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符合放管控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应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暂存、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持续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果。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拟采用节水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能源利用要求3.推动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拟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量削减替代等要求。符合禁燃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三区三线”符合性“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高瞳李家沟村以东、磁阳路以北、东泽路以西,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拟建项目建设用地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不在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文件要求。3、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l-4o表14本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山瞳临港工业区符合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起步区范围内,根据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用地规划为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烟台市福山临港工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为烟福环审2019l号。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福山IWJ瞳临港工业区起步区范围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相关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政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加强过程控制。1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本项目内部设有加油站,设置三级油气回收装置,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卧式双层储罐,并设置液位计、防溢阀、液位监视系统。建设单位应及时加强油符合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遵循“应收尽收、计废气收集系统,织排放进行控制。业有特殊要求外,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措施,可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电池及电池包试验过程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企业加强试验场所密闭性,设置喷淋+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等对其进行处理。以上措施,可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6 .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核算,拟建项目VOCs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符合(2)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6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液体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固定顶罐存储,鼓励浮顶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废液废渣(如蒸储/精储残渣、釜残等)密闭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分装密闭并设置VoCS收集、回收或处理装置。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规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鼓励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改造,鼓励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使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和设备,配套建设高效治理设施,其他生产环节参考(八)化工行业。本项目设有加油站,储油罐密闭,油品加油、储存、装卸环节设置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符合(十四)油品储运销行业。油品储存、装卸环节参照(七)石化行业。加油站埋地油罐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埋地油罐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监测。项目年使用汽油量为300吨,可不设置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符合(3)本项目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7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本项目设置三级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卧式双层储罐,并设置液位计、防溢阀、液位监视系统,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符合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环保监测制度,定期进行例行监测并保留原始数据。符合5、与“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烟台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烟台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烟台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烟台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烟环委发202110号详见下表。表18与烟环委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烟台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聚焦钢铁、煤电、水泥、轮胎、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区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钢铁产能应退尽退,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镇、街、办事处”负责,按照完善手续类、整改提升类、关停取缔类分类甄别处理,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o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本项目施工工地采取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符合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区市降尘量逐月监测排名。烟台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项目生产过程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所在地污水管网。符合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烟台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市11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借鉴威海市试点经验,积极争取试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肝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莱州、招远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6、与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9o表L9项目与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并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按规定费率标准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按时足额拨付;(三)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列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四)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并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符合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明显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下列防治措施:(四)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喷雾等措施;(五)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者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六)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以密闭方式项目施工期设置围挡、苫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场地出入口设置手动车辆冲洗设施;物料运输车辆密闭或遮盖作业;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项目所需混凝土、砂浆、沥青均直接外购成品。符合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七)施工期间,应当在施工工地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对不具备设置洗车平台条件的施工工地应当配置手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有效冲洗;(八)出场车辆应当采用密闭车斗或者其他密闭措施,保证装载无外漏、无遗撒、无高尖;(十一)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和配制混凝土、砂浆。第十三条管线与道路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防治措施:(一)施工机械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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