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背景)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话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约谈工作。第三条(企业定义)本规定所称食品生产企业为已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本规定所称食品经营企业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企业。第四条(约谈定义)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的方式,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五条(约谈方式)根据约谈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单独约谈或集体约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六条(实施单位)约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自治区、地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实施。第七条(适用情形)企业存在下列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问题情形之一,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开展约谈:(一)未建立健全或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三)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四)未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经确认属实;(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第八条(约谈人员)约谈单位参加约谈的为相关处(科、股)室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分管负责人视情参加。被约谈企业参加约谈的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参加。自治区、地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组织约谈时,可视情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约谈。第九条(约谈内容)约谈内容一般包括:(一)通报约谈原由、目的及存在问题等事项;(二)向被约谈企业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和要求;(三)听取企业对问题性质的认识、原因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四)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五)了解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需求,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六)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第十条(约谈程序)约谈应按如下程序进行:(一)约谈单位提出约谈申请并填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审批单(附件1),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开展约谈工作;(二)约谈单位向被约谈企业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通知书(附件2),如确因客观条件所限,可委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通知书直接送达被约谈企业,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约谈主要事项等,约谈通知书应在实施约谈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被约谈企业收到约谈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发出约谈通知的约谈单位反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会回执;(三)被约谈企业根据约谈事由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并现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对约谈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进行申辩。约谈单位应充分听取被约谈企业的意见,被约谈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约谈单位应当采纳;(四)约谈单位应当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并在约谈后填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记录(附件3)。由被约谈企业签字确认后与企业的汇报材料一并归档。被约谈企业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约谈记录上载明,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会人员确认。(五)对需要整改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附件4)。第十一条(整改要求)被约谈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确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约谈单位。第十二条(不配合处置)被约谈企业拒不接受约谈或者未按约谈要求整改的,负责日常监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第十三条(情况上报)对约谈工作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约谈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定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规定(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审批单2 .食品生产企业约谈通知书3 .食品生产企业约谈记录4 .食品生产企业整改告知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审批单经办人意见依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粉于年_月_日_时_分,在(地址)对(企业名称)进行约谈,约谈人员:a-约谈主要事项:1.1X签名:年月日处(科.股)室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分管局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主要局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通知书(企业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将于年月0时分,在(地址)对你单位进行约谈,请你单位准备有关汇报材料并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有原因不能参加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约谈主要事项:1. 2. 3. 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章)年月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会回执我单位将派(姓名)(职务)等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联系人:联系电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记录约谈单位约谈人员及职务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人员及职务约谈地点约谈主要事项约谈主要内容:(可附页)约谈人员签名: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被约谈单位意见:被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食品生产企业整改告知书(企业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于一年一月日,在(地址)对你单位进行了约谈,根据约谈情况,你单位存在以下需整改的问题:1. 2. 3. 限你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一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章)年月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告知书回执我单位已于一年月一日收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告知书,将按照规定时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