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出口设置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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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出口设置要求我们都知道,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如何设置才能保证安全出口能够充分发挥安全疏散的作用呢.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其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又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来看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另外,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针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
2、列要求: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 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下面我们来介绍不同建筑类型的安全出口设置要求。首先是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
3、,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中规定的2、3 层建筑。针对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针对三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针对四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第二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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